海特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14
证券代码: 300683 证券简称: 海特生物 公告编号:2018-063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对公司、全体股东和
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经我们
认真审查,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本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根据目前市场环境及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也为提高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公司本次拟调整“研发中心及实验室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使用该项目募
集资金 36768 万元用于收购天津市汉康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本次
募投项目拟变更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
上市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
利益,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变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为适当增加募集资金存储收益,在确保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在不超过授权额度(授权额度:人民币 5 亿元)的范围内购买流
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综合考虑了公司整体发展
的需要,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的修改,同意将上述修改公司章程相关
条款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青松 李长爱 陈勇
2018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