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生物: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2018-12-13
证券代码:300683 证券简称:海特生物 公告编号:2018-081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与第七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并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确定了公司新一届董事长、监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详
细内容见公司于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现将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届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1、第七届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陈亚先生
非独立董事:陈煌先生、夏汉珍女士、叶崴涛先生、朱家风先生 、严洁女
士
独立董事:李长爱女士、陈勇先生、汪涛先生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以上 9 名董事组成,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
日起三年。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上述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
规的要求。
2、第七届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张杰先生
非职工代表监事:汤华东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杜晶女士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以上 3 名监事组成,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
日起三年。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人员最近两年均未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3、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陈亚先生 副总经理:李汝霖先生、李胜强先生
财务总监:夏汉珍女士
董事会秘书:陈煌先生
二、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组成成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陈亚(召集人)、汪涛、叶崴涛
审计委员会:李长爱(召集人)、陈勇、陈煌
提名委员会:汪涛(召集人)、李长爱、严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陈勇(召集人)、汪涛、夏汉珍
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届监事会成员离任情况
1、吴洪新先生。吴洪新先生届满离任,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洪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 2.90%。吴洪新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并继续履行其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2、青松先生。青松先生届满离任,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青
松先生及其配偶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2 日
附件: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亚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香港居民,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化北
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3 年开始负责公司业务和发展战略等全方面领导工作,
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亚先生目前担任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医药业商会
常务理事、武汉医药行业协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校董、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医药
健康产业促进会会长,是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科技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并被
授予武汉市五一劳动奖章。
截至本公告日,陈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800,000 股,根据陈亚先生、
吴洪新先生、陈宗敏女士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陈亚先生、吴洪新先生、
陈宗敏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共同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 12,800,000 股,共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3,000,000 股,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 55,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99%。陈亚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
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陈亚先
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 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经查询,陈亚先生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
条件。
2、陈煌先生,1975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曾
任中铁第十七工程局闽东指挥部财务主管、武汉中铁工程公司顺德君兰指挥部财
务主管等职务,2000 年加入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曾任综合管理部
长。2006 年 4 月至 2011 年 3 月担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2012 年 12 月起担
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4 年 6 月起任公司董事。
陈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夏汉珍女士,1963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 中国国籍,
无境外居留权。曾任湖北省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会计、湖北省石化综合经营公司
会计等职务,自 2000 年起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夏汉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朱家凤先生,1969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曾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执行董事、天弘基金独立董事;现任上海乾
瞻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湖南亚歌文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博奥医学检验所有限
公司董事、壹源堂健康科技(武汉)有限公司董事。
朱家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叶崴涛先生,1973 年生,EMBA 硕士学历,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曾任拜耳(中国)有限公司 OTC 部销售经理、全国政府事务经理,安万特医药
全国政府事务经理,上海医药集团抗生素事业部政府事务总监、总裁助理、营销
副总;现任上海醴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叶崴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严洁女士,1965 年出生,中国药科大学药物合成专业学士、北京大学高
级工商管理硕士,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天津市汉康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及天津汉瑞药业创始人,现任天津市汉康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天津市国际医药交流协会理事、中国药科大学《药学进展》理事。先后入选科技
部“创新创业人才”、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
程”。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二、三等奖、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严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长爱女士,1964 年出生,管理学博士,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9
年至 2013 年任湖北经济学院会计学院院长。现任湖北经济学院会计学院二级教
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中国会计学会资深会员。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理
事、湖北省珠心算协会副会长、湖北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审计学会常务
理事、武汉市审计学会常务理事、武汉市审计局特约审计员、湖北省注册会计师
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李长爱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存
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陈勇先生,1966 年出生,理学博士。现任湖北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
师,主要从事药代动力学和分子药理学研究工作,曾任第九至十一届全国人大代
表。任湖北大学中药生物技术省重点实验室、药物筛选省工程实验室及湖北省生
物医药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主任,应用基础与工程科学学报、中草药、中华现代
中医学杂志、药学学报编委,中国化学会有机分析专业委员会和中国药理学会药
物代谢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陈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
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3、汪涛先生,1970 年出生,博士,中共党员,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
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营销战略、品牌管理、国际营销、营销创
新战略等。
截至本公告日,汪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
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