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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特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07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以及《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海特生物制药(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提名侯鹏翼先生为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提名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能
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侯鹏翼先生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其不存
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
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意提
名侯鹏翼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更换公司部分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冉明东、李文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文件资料,我
们一致认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
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
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一致同
意冉明东、李文鑫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关联方北京沙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借款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向北京沙东提供借款,符合相关协议约定,根据沙
东目前 CPT 进展,拟将对沙东生物提供借款额度新增 5000 万人民币,即提升至
17000 万人民币,期限为三年,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3610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董事会
同意,在发行批复有效期限内,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
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授
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
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
票数量的 70%。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相关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发行实务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相关授权事项。


                                        李长爱      陈勇          汪涛
                                                           2021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