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生物: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8-1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海特生物
保荐代表人姓名:肖江波 联系电话:021-35082008
保荐代表人姓名:付有开 联系电话:021-5551836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
是
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0
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
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
是
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
1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
是
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
是
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
无
改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
不适用
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
是
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
(2)培训日期 2022 年 6 月 27 日-2022 年 6 月 29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内部控制
制度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 公 司 内 部 制 度 的 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 其 他 业 务 类 别 重 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无 不适用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
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无 不适用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无 不适用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
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
是否履行 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及解决措
施
3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亚承诺:
“1、本人同意自海特生物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
本次认购的股份,并委托海特生物董事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对本人上述认购股份办理锁定手续,以保证本人持
有的上述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
2、本人保证在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时,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
遭受的损失。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本人将授权登记结算公司将卖
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3、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承诺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等股份。
4、本承诺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
份不超过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
不再行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行卖出公司股份;离职后半
年内,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是 不适用
5、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6、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
行价,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7、若本承诺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8、若本承诺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承诺人
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4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吴洪新承诺:
“1、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承诺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等股份。
2、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
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行买
入发行人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行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是 不适用
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
行价,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5、若本承诺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6、若本承诺人离职,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承诺人仍将继续履行
上述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宗敏承诺:
“1、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承诺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等股份。
2、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是 不适用
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
行价,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5
公司控股股东三江源及关联股东武汉博肽承诺:
“1、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承诺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等股份。
2、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是 不适用
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时的 发行
价,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公司股东德同新能、乾瞻财富、混沌投资、建信康颖、神华投资、湘特
投资、智诚海威、西藏君丰、君和企业分别承诺:
“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
是 不适用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承诺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等股份。”
发行人的相关承诺
“1、本承诺人承诺发行人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制作的招股说明书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董事会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依法
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二十个交易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于股东大
会决议后十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程序,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
存款利息(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是 不适用
规定作相应调整)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价格。本承诺人将在证
券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按照上述回购价
格的约定,回购首次公开已发行的全部新股。
3、如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本承诺人将在该等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最终认
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 公司 的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有权部门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
偿。”
6
公司股东 UBS AG、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瑞世私募股权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刘侠、高原、沈祥龙、
余婧雯、陈传兴、荆门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沙晟农
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游新农、武汉经开金融发展有限公
司承诺:
“1、本人同意自海特生物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 是 不适用
次认购的股份,并委托海特生物董事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对本人上述认购股份办理锁定手续,以保证本人持有
的上述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
2、本人保证在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时,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
遭受的损失。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本人将授权登记结算公司将卖
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无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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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肖江波 付有开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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