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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特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07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要
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照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程序合法合规,竞价结果真实有
效。
    因此,我们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
果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确认竞价结果
后及时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发
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对《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
立意见。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
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更新后的公司《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
次修订稿)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更新后的公司《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
融资规划、财务状况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实施的背景和目的,本次发行
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
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以及本次
发行对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
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更新后的公司《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以及公
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推动实现公司业务板块的延伸布局,提升公司研发能力,
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基于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中涉
及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的部分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合理
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发表
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拟定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
    因此,我们对《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
立意见。

       九、《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
损益明细表》以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武汉海
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对《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汪涛、李文鑫、冉明东
                                              独立董事:汪涛、李文鑫、冉
                                                                       明东

                                2022年08月独立董事:汪涛、李文鑫、冉明东

                                                              2022年11月7日
                                                      31日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