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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特生物: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2023-02-10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证券代码:300683                                        证券简称:海特生物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ssence Securities Co.,ltd.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二〇二三年二月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陈   亚                  陈    煌                        夏汉珍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朱家凤                    严    洁                        杨    涛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汪   涛                   李文鑫                          冉明东


     监事签署: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汤华东                  杜    晶                        张    杰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陈   亚                  陈    煌                        夏汉珍


    _________________
            李胜强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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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2
目录................................................................................................................................ 3
释义................................................................................................................................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5
   二、本次发行概要 .................................................................................................... 7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1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 16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18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18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9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1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2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23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23
   发行人律师声明 ...................................................................................................... 24
   审计机构声明 .......................................................................................................... 25
   验资机构声明 .......................................................................................................... 26
第六节 备查文件........................................................................................................ 27
   一、备查文件 .......................................................................................................... 27
   二、查阅地点、时间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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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海特生物/公司/本公司/
                          指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发行人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指
象发行股票                     发行股票的行为

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主
                          指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主承销商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东大会                  指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实施细则》              指
                               细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差异是由四
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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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由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
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等议案。
     2022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等议
案。
     2022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关于公司 2022 年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
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确认了本次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竞价结果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2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由深交
所受理并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2〕538 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
核机构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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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1 月 30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3 年 1 月 2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海特生物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 号),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安信证券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向 8 名发行对象发出《武汉海特生物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下
称“《缴款通知书》”)。
     2023 年 2 月 6 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
(众环验字(2023)0100005 号)。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2 月 2 日下午 3 点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收
款银行账户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人民币 294,999,984.56 元。
     2023 年 2 月 2 日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安信证券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
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23 年 2 月 6 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武汉
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0100006 号),经审
验,截至 2023 年 2 月 2 日止,发行人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4,999,984.56
元 , 扣 除承 销 保 荐费 、 审计 及 验资 费 用、 律 师 费用 等 发行 费 用合 计 人民 币
6,392,924.53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288,607,060.03 元
( 大 写 : 贰 亿 捌 仟 捌 佰 陆 拾 万 柒 仟 零 陆 拾 元 叁 分 ), 其 中 计 入 股 本 人 民 币
8,790,226.00 元(大写:捌佰柒拾玖万零贰佰贰拾陆元整),计入资本公积-股本
溢价人民币 279,816,834.03 元(大写:贰亿柒仟玖佰捌拾壹万陆仟捌佰叁拾肆元
叁分)。
     综上,参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已按照《缴款通知书》中约定,在中国证监
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
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及《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四)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的 8,790,226 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 2023 年 2 月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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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
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
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承销方式为代销。
     (二)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0,133,974 股(含本数,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29,500.00 万元除以发行底价 29.11 元/股,向下取整精确至 1 股),且不超过
36,631,249 股(含本数,为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 30%)。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股数确定为 8,790,226 股,未超过发行
人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
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四)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2 年 10 月 20 日。发行价格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2022 年 9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9 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 29.11 元/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优先、
申购金额优先和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3.56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15.29%。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294,999,984.56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
用 6,392,924.53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88,607,060.03 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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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的上限,不超过 3 亿元且不超过发行人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
     (六)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沈祥龙、UBS AG、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久银定增 10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都犇富 5 号定增私募投资基金、
张建飞、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二十九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共 8
名发行对象,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
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
     (七)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
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九)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0月24日(申购报价日)上午9:00前以电子邮件或邮寄
的方式向161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
及《申购报价单》等附件,邀请其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上述161名投资者(未
剔除重复机构)具体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8家,证券公司20家,保险机
构6家,其他投资者87家,以及截至2022年10月10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大股东(已
剔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董监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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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核查,海特生物本次《认购邀请书》
     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
     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
     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等情
     形。
          2、申购报价情况
          2022 年 10 月 24 日上午 9:00 至 12:00,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
     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 13 名认购对象回复的《申购报价单》,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13 名认购对象均按《认购邀
     请书》的约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2 名认购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及 1 名认购对象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其余 10 名
     认购对象均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13 名认购对象的报价均符合《认购邀
     请书》要求,均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 29.58 元/股-35.73 元/股。
          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申     是否为有
                    认购对象名称
号                                               (元/股)     (万元)     购保证金       效申购
                                                       34.57     2,211.00
     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久银
1                                                      32.65     2,211.00       是            是
           定增 1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0.73     2,211.00
                                                       33.00     2,500.00
2                       游新农                                                  是            是
                                                       31.50     2,700.00
                                                       31.22     1,500.00
3                       刘姊琪                         30.62     1,600.00       是            是
                                                       30.02     1,800.00
4                      UBS AG                          33.70     2,800.00    无需缴纳         是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二十九号         33.88     1,500.00
5                                                                               是            是
                 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29.58     2,400.00
     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都犇富 5 号定
6                                                      35.00     2,000.00       是            是
                 增私募投资基金
                                                       33.08     1,500.00
7              湖南农夫科技有限公司                    31.61     1,800.00       是            是
                                                       30.76     2,100.00
                                                       35.73     4,960.00
8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56    7,980.00     无需缴纳         是
                                                       32.27   18,940.00


                                                 9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34.69      4,800.00
9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81      8,860.00     无需缴纳            是
                                                         32.69     10,590.00
10                        刘泽宇                         31.50      1,500.00         是              是
                                                         33.58      2,000.00
11                        张建飞                         33.38      2,800.00         是              是
                                                         33.28      3,500.00
12                        范广力                         32.09      1,500.00         是              是
13                        沈祥龙                         33.80      5,000.00         是              是

            3、发行定价与配售情况
             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申购价
       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定价配售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 33.56 元/股,申购价格在 33.56 元/股及以上的 8 名认购对象确定
       为获配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8,790,226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94,999,984.56 元。本
       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认购价格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锁定期
     序号            获配发行对象名称
                                                (元/股) (股)               (元)          (月)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56       2,640,047         88,599,977.32     6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56       1,528,311         51,290,117.16     6
      3                    沈祥龙                33.56       1,489,868         49,999,970.08     6
      4                   UBS AG                 33.56           834,326       27,999,980.56     6
            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5                                          33.56           658,820       22,109,999.20     6
            司-久银定增 1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都犇
      6                                          33.56           595,947       19,999,981.32     6
                 富 5 号定增私募投资基金
      7                    张建飞                33.56           595,947       19,999,981.32     6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
      8                                          33.56           446,960       14,999,977.60     6
                二十九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合计                            8,790,226     294,999,984.56        -

             本次发行过程、发行对象符合《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获配发行对象均在《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所
       列示的投资者范围内。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均不包括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
       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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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认购的情形。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成立日期:               2006-06-08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
 经营范围:               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夏理芬
 注册资本:               20,0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成立日期:               2011-06-21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
 经营范围: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沈祥龙
 姓名                     沈祥龙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330104198804****
 住所                     杭州市江干区****

     4、UBS AG

 公司名称:               UBS 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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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房东明
 境外机构编号:           QF2003EUS001
 类型: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资本:               385,840,847 瑞士法郎
                          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住所:
                          1,4051 Basel, Switzerland
 证券期货业务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5、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久银定增 1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安民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
 住所:                   管理局综合办公楼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
                          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83869069P
 成立日期:               2013-11-05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以上各项法律、行政

 经营范围:               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
                          可经营)

     6、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都犇富 5 号定增私募投资基金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彭笑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迎宾大道 333
 住所:
                          号 30 号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347T0A5J
 成立日期:               2016-04-26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委托进行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
                          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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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张建飞
 姓名:                   张建飞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3302241965****
 住所:                   浙江省奉化市****
     8、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二十九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谢红
 注册资本:               2,0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宝山区淞兴西路 234 号 3F-61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3586822318P
 成立日期:               2011-12-08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购报价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
作出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安信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
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出资方进
行了核查。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均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
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
情形。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
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
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其他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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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
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申购报价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
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
况如下:
     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中 UBS AG 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张建飞、沈祥
龙为自然人投资者,前述投资者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主体,因此无需进行私募投资基金备
案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 12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等 11 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
的“财通基金君享丰利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 30 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本次
发行认购,前述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产品备案。
     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久银定增
1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
金“国都犇富 5 号定增私募投资基金”、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其管
理的私募投资基金“铂绅二十九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前述
私募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分别完成产品备案及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等相关法规、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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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的规定,私募基金作为认购对象的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完成登记备案。
       (五)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
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3                       沈祥龙                普通投资者 C5              是
   4                      UBS AG                  专业投资者 I              是
          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                                              专业投资者 I              是
            久银定增 1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都犇富 5
   6                                              专业投资者 I              是
                  号定增私募投资基金
   7                       张建飞                普通投资者 C5              是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二
   8                                              专业投资者 I              是
                十九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经核查,上述 8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
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关于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
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安信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
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承诺本次
认购对象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保底收益或变相
保底收益承诺安排,亦未接受发行人及上述人员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
或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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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
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保荐代表人:孙素淑、燕云
     联系电话:021-35082796
     传真:021-35082151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楼南塔 23-31 层
     负责人:张学兵
     经办律师:姚启明、叶莹、王源
     联系电话:010-59572288
     传真:010-65681022/1838
     (三)审计机构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2-9 层
     负责人:石文先
     经办注册会计师:廖利华、范浩明
     联系电话:027-86791215
     传真:027-85424329
     (四)验资机构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2-9 层
     负责人:石文先
     经办注册会计师:廖利华、范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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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027-86791215
     传真:027-8542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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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条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件股份数量
                                                    (股)           (%)
                                                                                        (股)
 1             武汉三江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0,000,000         32.76               0
 2                       陈亚                       11,050,000          9.05           8,600,000
 3                      蒋仕波                      3,042,967           2.49               0
 4                      吴洪新                      3,000,000           2.46               0
 5              武汉博肽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3,000,000           2.46               0
 6                      沈祥龙                      1,291,800           1.06               0
 7                       严洁                       1,263,000           1.03            947,250
 8                      高雅萍                      1,086,100           0.89               0
 9                      江淑芬                       977,700            0.80               0
 10           荆门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937,500            0.77               0
                     合计                           65,649,067         53.76           9,547,25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以公司 2022 年 10 月 10 日股东名册为测算基础,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
 账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条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件股份数量
                                                    (股)           (%)
                                                                                        (股)
 1     武汉三江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0,000,000          30.56                   0
 2     陈亚                                             11,050,000             8.44      8,600,000
 3     蒋仕波                                            3,042,967             2.32                0
 4     吴洪新                                            3,000,000             2.29                0
 5     武汉博肽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3,000,000             2.29                0
 6     沈祥龙                                            2,781,668             2.13      1,489,868
       诺德基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
 7                                                       2,234,803             1.71      2,234,803
       基金浦江 12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8     严洁                                              1,263,000             0.96        947,250
 9     高雅萍                                            1,086,100             0.83                0
 10    江淑芬                                             977,700              0.7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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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68,436,238         52.28    13,271,921
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帐后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8,790,226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
次发行前,陈亚、吴洪新、陈宗敏作为一致行动人,可以控制公司 57,050,000 股,
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46.72%,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
司总股本将由发行前的 122,104,165 股增加到 130,894,391 股,陈亚、吴洪新、陈
宗敏可控制公司 43.58%的股份,仍能够控制公司。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别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9,547,250             7.82        18,337,476             14.01
 的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
                       112,556,915          92.18          112,556,915             85.99
 的流通股
 三、股份总数          122,104,165         100.00          130,894,391            100.00
注:本次发行后最终股本结构以股份登记完毕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金额将大幅增长,整体资产负债率
水平得到降低;同时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提高,短期偿债能力得到增强。
综上,本次发行将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进一步
业务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主要围绕药品制造和研发服务两条经营主线持续开展工作,
主营业务为大分子生物药、小分子化学药、原料药与医药中间体的生产销售,同
时也为国内外的制药企业提供制剂和原料药的 CRO、CMO 和 CDMO 技术服务。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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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
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不会对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
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与公司的业务关系、管
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因为本次发行导致同业竞争或者潜在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产生其他的关联
交易。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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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
                       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锁定期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
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
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
东及前述主体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
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符合《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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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
                     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
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
定和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4 号)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
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及《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件形式
和内容合法、有效。”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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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
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_________________

                               郭建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孙素淑                         燕 云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黄炎勋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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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姚启明                叶   莹                 王   源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
                               张学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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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内
容与本所出具众环审字(2020)011281 号、众环审字(2021)0101323 号、众环
审字(2022)0111167 号审计报告、众环专字(2022)0112277 号非经常性损益
明细表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2)0112276 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
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
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廖利华                               范浩明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
                               石文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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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
本所出具的众环验字(2023)0100005 号、众环验字(2023)0100006 号验资报
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
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廖利华                               范浩明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
                               石文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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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时间

(一)发行人: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海特科技园
电话:027-84599931
传真:027-84891282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38 号国投大厦 4 楼
电话:021-35082796
传真:021-35082151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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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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