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武汉海 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14号)批复,同意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特生物”、“发行 人”或“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或“安信证券”)作为海特生物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与本次发 行相关的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 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 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承销方式为代销。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2 年 10 月 20 日。发行价格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2022 年 9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9 日)公司 1 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 底价为 29.11 元/股。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优先、 申购金额优先和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3.56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15.29%。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0,133,974 股(含本数,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29,500.00 万元除以发行底价 29.11 元/股,向下取整精确至 1 股),且不超过 36,631,249 股(含本数,为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 30%)。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股数确定为 8,790,226 股,未超过发行 人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 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五)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沈祥龙、UBS AG、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久银定增 10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都犇富 5 号定增私募投资基金、 张建飞、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二十九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共 8 名发行对象,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 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 (六)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294,999,984.56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 用 6,392,924.53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88,607,060.03 元。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不超过 3 亿元且不超过发行人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 2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 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 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 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锁定期安排符合《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 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发行人相关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内部决策程序 2022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由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 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等议案。 2022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等议 案。 2022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3 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2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与特定 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确认了本次创业板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等相关事项。 (二)监管部门同意注册过程 2022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由深交所受理并收到深交所出具的 《关于受理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 知》(深证上审〔2022〕538 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向中国证监 会提交注册。 2023 年 1 月 2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海特生物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 号),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核查,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了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注册同意。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过程 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0月24日(申购报价日)上午9:00前以电子邮件或邮寄 的方式向161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 及《申购报价单》等附件,邀请其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上述161名投资者(未 剔除重复机构)具体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8家,证券公司20家,保险机 构6家,其他投资者87家,以及截至2022年10月10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大股东(已 剔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董监高)。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海特生物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 象的范围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 4 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等情形。 (二)申购报价情况 2022 年 10 月 24 日上午 9:00 至 12:00,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 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 13 名认购对象回复的《申购报价单》,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13 名认购对象均按《认购邀 请书》的约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2 名认购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及 1 名认购对象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其余 10 名 认购对象均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13 名认购对象的报价均符合《认购邀 请书》要求,均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 29.58 元/股-35.73 元/股。 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申 是否为有 认购对象名称 号 (元/股) (万元) 购保证金 效申购 34.57 2,211.00 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久银 1 32.65 2,211.00 是 是 定增 1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0.73 2,211.00 33.00 2,500.00 2 游新农 是 是 31.50 2,700.00 31.22 1,500.00 3 刘姊琪 30.62 1,600.00 是 是 30.02 1,800.00 4 UBS AG 33.70 2,800.00 无需缴纳 是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二十九号 33.88 1,500.00 5 是 是 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29.58 2,400.00 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都犇富 5 号定 6 35.00 2,000.00 是 是 增私募投资基金 33.08 1,500.00 7 湖南农夫科技有限公司 31.61 1,800.00 是 是 30.76 2,100.00 35.73 4,960.00 8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56 7,980.00 无需缴纳 是 32.27 18,940.00 34.69 4,800.00 9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81 8,860.00 无需缴纳 是 32.69 10,590.00 10 刘泽宇 31.50 1,500.00 是 是 33.58 2,000.00 11 张建飞 33.38 2,800.00 是 是 33.28 3,500.00 5 12 范广力 32.09 1,500.00 是 是 13 沈祥龙 33.80 5,000.00 是 是 (三)发行定价与配售情况 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申购价 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定价配售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 33.56 元/股,申购价格在 33.56 元/股及以上的 8 名认购对象确定 为获配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8,790,226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94,999,984.56 元。本 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认购价格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锁定期 序号 获配发行对象名称 (元/股) (股) (元) (月)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56 2,640,047 88,599,977.32 6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56 1,528,311 51,290,117.16 6 3 沈祥龙 33.56 1,489,868 49,999,970.08 6 4 UBS AG 33.56 834,326 27,999,980.56 6 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5 33.56 658,820 22,109,999.20 6 司-久银定增 1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都犇 6 33.56 595,947 19,999,981.32 6 富 5 号定增私募投资基金 7 张建飞 33.56 595,947 19,999,981.32 6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 8 33.56 446,960 14,999,977.60 6 二十九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合计 8,790,226 294,999,984.56 - 本次发行过程、发行对象符合《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获配发行对象均在《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所 列示的投资者范围内。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均不包括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 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 发行认购的情形。 (四)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 6 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Ⅰ、 专业投资者Ⅱ和专业投资者Ⅲ,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 为 C1 保守型、C2 谨慎型、C3 稳健型、C4 积极型、C5 激进型。本次海特生物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中风险等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 者 C3 稳健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本次海特生物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 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风险承受能力是 否匹配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3 沈祥龙 普通投资者 C5 是 4 UBS AG 专业投资者 I 是 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久银 5 专业投资者 I 是 定增 1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都犇富 5 号定 6 专业投资者 I 是 增私募投资基金 7 张建飞 普通投资者 C5 是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二十九 8 专业投资者 I 是 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发行股票 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五)发行对象的私募备案核查情况 根据申购报价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 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 况如下: 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中 UBS AG 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张建飞、沈祥 龙为自然人投资者,前述投资者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主体,因此无需进行私募投资基金备 案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 12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等 11 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 的“财通基金君享丰利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 30 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本次 发行认购,前述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产品备案。 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久银定增 1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 “国都犇富 5 号定增私募投资基金”、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其管理 的私募投资基金“铂绅二十九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前述私 募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分别完成产品备案及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等相关法规、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 案的规定,私募基金作为认购对象的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完成登记备案。 (六)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 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安信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 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承诺本次 认购对象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保底收益或变相 保底收益承诺安排,亦未接受发行人及上述人员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 或者补偿。 经核查,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 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8 (七)本次发行缴款、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安信证券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向 8 名发行对象发出《武汉海特生物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下称 “《缴款通知书》”)。 2023 年 2 月 6 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 (众环验字(2023)0100005 号)。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2 月 2 日下午 3 点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收 款银行账户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人民币 294,999,984.56 元。 2023 年 2 月 2 日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安信证券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 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23 年 2 月 6 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武汉 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0100006 号),经审验, 截至 2023 年 2 月 2 日止,发行人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4,999,984.56 元, 扣除承销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6,392,924.53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288,607,060.03 元(大写:贰亿 捌仟捌佰陆拾万柒仟零陆拾元叁分),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8,790,226.00 元(大写: 捌 佰 柒 拾 玖 万 零 贰 佰 贰 拾 陆 元 整 ),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人 民 币 279,816,834.03 元(大写:贰亿柒仟玖佰捌拾壹万陆仟捌佰叁拾肆元叁分)。 参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已按照《缴款通知书》中约定,在中国证监会作出 予以注册决定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程序符 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及《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 行结果公平、公正,缴款通知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购邀请书》 的约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 案的规定以及《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 四、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9 2022年11月25日,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由深交所受理并收到深交所出具的《武 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 〔2022〕538号)。2022年11月27日,公司披露了相关公告。 2023年1月20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号),同意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23年1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相关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以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和手续。 五、安信证券对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锁定期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 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 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 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 东及前述主体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 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符合《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10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孙素淑 燕云 法定代表人(签名): 黄炎勋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