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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特生物: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4-2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海特
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生物”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海特生物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武汉海
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65 号)
核准,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25,838,76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32.94
元。截至 2017 年 8 月 2 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 851,128,754.40 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797,475,854.4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17)010097 号
《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
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储存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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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及剩
  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                         募集资金累计投    募集资金账户
   项目名称                          调整后投资总额
                       资总额                                 入金额            余额
生物工程药物综合
                         22,000.00             4,925.86          4,925.86              _
制剂基地升级项目
研发中心及实验室
                         38,030.00             1,262.00          1,782.44              _
    建设项目
营销服务网络升级
                         10,188.00              336.40            336.40               _
      项目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
                          9,529.59             9,529.59          9,529.59         501.71
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创新小分子药多剂
                                --         17,074.14             4,992.65       15,301.82
型国际制造中心
 收购汉康医药
                                --         36,768.00            36,768.00        1,493.96
 100%股权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9,851.6         11,105.41              _
     合计                79,747.59         79,747.59            69,440.35       17,297.49



       三、本次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创新小分子药多剂型国际制造中心”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 17,074.14 万元。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该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4,992.65 万元,完成计划投
  资进度的 29.24%,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15,301.82 万元(含已结息利息收
  入)将存放在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中。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 15,301.82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划款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 19.19%,拟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次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及影响
       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
  物工程药物综合制剂基地升级项目”变更为“创新小分子药多剂型国际制造中心”。
  “创新小分子药多剂型国际制造中心”项目的建筑面积约 7000 平方米,旨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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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经济开发区海特科技园园区中新建小容量注射剂、口服固体制剂、干悬混剂、
小分子冻干制剂等剂型生产车间。截止目前公司已完成了小容量注射剂、口服固
体制剂、干悬混剂的生产线建设,已完成的生产线产能已能满足公司目前及未来
几年的需求,因此不在继续投入产能的扩充,未来如有需要,公司将使用自有现
金进行建设。另受市场环境和产业政策等多因素的影响,公司现在需储备更多资
金应对未来不确定性;同时根据公司新战略目标和规划,公司需要较多的资金投
入以支持公司在荆门高端原料药生产基地建设及生物创新药的生产销售等业务
领域的拓展。基于上述原因,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拟终止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小分子药多剂型国际制造中
心”,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终止“创新小分子药多剂型国际制造中心”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促进公司整体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其他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当前实际和发展需要,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当前实际和发展需要,


                                   3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特生物本次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海特生物本次终止部
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终止部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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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孙素淑                    燕 云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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