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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特生物: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4-2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海特
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生物”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海特生物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武汉海
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65 号)
核准,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25,838,76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32.94
元。截至 2017 年 8 月 2 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 851,128,754.40 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797,475,854.4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17)010097 号
《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
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储存与


                                     1
  管理。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及剩
  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                         募集资金累计投    募集资金账户
   项目名称                          调整后投资总额
                       资总额                                 入金额            余额
生物工程药物综合
                         22,000.00             4,925.86          4,925.86              _
制剂基地升级项目
研发中心及实验室
                         38,030.00             1,262.00          1,782.44              _
    建设项目
营销服务网络升级
                         10,188.00              336.40            336.40               _
      项目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
                          9,529.59             9,529.59          9,529.59         501.71
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创新小分子药多剂
                                --         17,074.14             4,992.65       15,301.82
型国际制造中心
 收购汉康医药
                                --         36,768.00            36,768.00        1,493.96
 100%股权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9,851.6         11,105.41              _
     合计                79,747.59         79,747.59            69,440.35       17,297.49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收购汉康医药 100%股权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36,768.00 万元,实际使用
  募集资金 36,768.00 万元,已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截止 2023 年 3 月 31 日,该
  项目账户节余募集资金 1,493.96 万元(为募集资金的理财及利息收入),占该项目
  募集资金净额 4.06%,对应的资金全部存放在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中。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9,529.59 万元,实
  际使用募集资金 9,529.59 万元,已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截止 2023 年 3 月 31
  日,该项目账户节余募集资金理 501.71 万元(为募集资金的理财及利息收入),占
  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5.26%,对应的资金全部存放在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中。
       四、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未来对经营性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为了更
  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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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公司本次拟将上述两个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995.67 万元
(具体金额以实际划款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划
转结束后注销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
司当前实际和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将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当前实际和
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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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 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增强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特生物本次节余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海特生物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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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孙素淑                    燕 云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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