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兆丰股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1-10  

						证券代码:300695          证券简称:兆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4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 月 10 日上午

0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 月 9 日 15:00 至 2019 年 1 月 1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兆丰路 6 号公司三楼会议

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孔爱祥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

《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79)。

     7、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数量为 50,002,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90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量为 50,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876%;通过网络投

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33%。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

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

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孔爱祥先生、孔辰寰先生、杨柏先先生、康乃正

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如下:

    1.01 提名孔爱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0,000,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5%。

    1.02 提名孔辰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0,000,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5%。

    1.03 提名杨柏先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0,000,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5%。

    1.04 提名康乃正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0,000,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5%。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杨晓蔚先生、郑梅莲女士、傅建中先生为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2.01 提名杨晓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0,000,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5%。

    2.02 提名郑梅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0,000,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5%。
    2.03 提名傅建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0,000,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5%。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华标先生、刘芳女士担任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以上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范青春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

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3.01 提名陈华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0,000,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5%。
    3.02 提名刘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0,000,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5%。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00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熊洁律师、李霞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

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