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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兆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0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以及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文
件及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
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2、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孔辰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聘任杨柏先先
生、康乃正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付海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聘任缪金海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晓蔚                    郑梅莲                   傅建中




                                                           二○一九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