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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兆丰股份: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16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
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
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或出席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及董事、高管人员履职等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规
范、有序地运作。现将公司监事会 2018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2018 年度,监事会共召开 8 次会议。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的签署以及监
事权利的行使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历次监事会均由监事会主席陈华标先生召集并主持,采取现场表决的
方式召开;各位监事会成员恪尽职守,现场出席了各次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
案,有效履行了审查和监督等职责。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8 年 1 月 15 日召开。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8 年 2 月 8 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3、《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召开。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3、《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2017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关于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10、《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11、《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召开。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五)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8 年 7 月 4 日召开。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2、《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六)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召开。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七)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八)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召开。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
议案》;
   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
况、募集资金、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方面进行了监督。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列席或出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决策及经营方针的制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
召开程序和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执行职务等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运作规范、程序合法、决策合理,认真
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在履行职务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无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管理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审核,监
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
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项目实施情况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等事项均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内部控制

    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
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生产经营
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
序、有效开展。董事会编制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五)监督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
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定价为依据,
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符合关联交易规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同时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三、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要点

    2019 年度,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忠实履行职责,拓展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有效监督职能和作用,维
护和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工作要点如下:

    (一)加强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协调,重点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
制体系建设,积极促进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
实施监督;加强对公司重大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三)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出台的相关政策,不断提高监督效率。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