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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兆丰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6  

						证券代码:300695         证券简称:兆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3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单独在境

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9 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

损失的会计处理》(财会[2017]16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0 号——关于以

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财会[2017]17 号)、《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1 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财会

[2017]18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2 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

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财会[2017]19 号)(以下统称“四项会计准则解释”),

并要求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修订的企业会

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四项会计准则解释、新财务报表

格式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而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重述比较信息。

会计政策变更后,上述权益工具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根据新旧准则的衔接规定,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对公司 2018

年度当期及前期金融工具的列报不会产生影响,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

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将调整计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公司

将于 2019 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可比数。

    2、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四项会计准则解释,执行上述解释对公司

期初财务数据无影响。
    3、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 2018 年度财务报表,此
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 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
额如下: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元)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元)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13,259,111.02
  应收账款                   213,259,111.02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120,104.46

  其他应收款                     120,104.46

  固定资产                   198,868,636.88
                                              固定资产                   198,868,636.88
  固定资产清理

  在建工程                     1,602,800.00
                                              在建工程                     1,602,800.00
  工程物资

  应付票据                   101,169,393.41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260,473,560.83
  应付账款                   159,304,167.42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20,507,816.04

  其他应付款                  20,507,816.04

                                              管理费用                    33,698,612.44
  管理费用                    64,365,245.78
                                              研发费用                    30,666,633.3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
                              14,461,856.42                               16,209,356.42
  有关的现金[注]                              有关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
                               1,747,500.00
  有关的现金[注]                              有关的现金

    [注]:将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1,747,500.00 元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由“收到其他

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
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