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兆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1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提供
的有关文件及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过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市场情况等
客观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新增
的募投项目有利于拓展公司的主营业务,与公司发展规划一致,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3、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及时披
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提高公司收益,
降低财务费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将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由原来已
审批的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 6 亿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含 9 亿元),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项目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不涉
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能够更好地保证募集资金的合
理使用,以及效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年产 360 万套汽车轮毂轴承单元扩能项目”、“企
业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及“年产 3,000 万只汽车轮毂轴承单元精密锻车件智
能化工厂建设项目”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晓蔚               郑梅莲                傅建中




                                                     2022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