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兆丰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丰股份”或“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兆丰股份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兆丰股份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4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7.77万股。本次发行股票 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2.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45,191,459.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7,597,528.5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57,593,930.45元。 上述资金于2017年9月1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天健验[2017]343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 理。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投资预算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使用量(万元) 1 年产 360 万套汽车轮毂轴承单元扩能项目 48,669.00 48,669.00 2 企业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9,983.00 9,983.00 3 电动汽车轮毂电机驱动及控制系统研发项目 16,939.00 16,939.00 汽车轮毂轴承单元装备自动化、管理智能化技术 4 15,169.00 15,169.00 改造项目 5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5,000.00 4,999.40 合计 95,759.40 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投向 如下: 变更后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备注 总预算(万元) 总额(万元) 年产 360 万套汽车轮毂轴承单 23,669.00 23,669.00 缩减投资额 元扩能项目 企业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9,983.00 9,983.00 - 电动汽车轮毂电机驱动及控制 改为以自有资金投 - - 系统研发项目 入 汽车轮毂轴承单元装备自动化、 缩减投资额、改为 8,239.00 2,115.02 管理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以自有资金投入 设立合资公司“陕西陕汽兆丰科 7,200.00 7,200.00 新增募投项目 技有限公司”项目 年产 3,000 万只汽车轮毂轴承单 元精密锻车件智能化工厂建设 48,869.00 48,869.00 新增募投项目 项目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 5,000.00 4,999.40 - 金 合计 96,835.42 - 注:汽车轮毂轴承单元装备自动化、管理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原募集资金使用量为 8,239.00 万元,变 更后汽车轮毂轴承单元装备自动化、管理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与设立合资公司“陕西陕汽兆丰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合计募集资金使用量 9,315.02 万元,差异 1,076.02 万元来源于历年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 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具体情况 本次进行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360万套汽车轮毂轴承单元扩能 项目”、“企业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和“年产3,000万只汽车轮毂轴承单元精密锻 车件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上述募投项目截至2022年11月30日的资金投入情况, 及本次延期前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 累计投入 原预计达到预 延期后预计达到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总 募集资金金 定可使用状态 预定可使用状态 额 额[注] 日期 日期 年产 360 万套汽车轮毂轴 23,669.00 20,155.85 2022-12-31 2023-12-31 承单元扩能项目 企业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 9,983.00 4,212.09 2022-12-31 2023-12-31 目 年产 3,000 万只汽车轮毂 轴承单元精密锻车件智能 48,869.00 26,576.08 2022-12-31 2023-12-31 化工厂建设项目 注: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未经审计。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 (一)年产360万套汽车轮毂轴承单元扩能项目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年产360万套汽车轮毂轴承单元扩能项目”已累 计投资20,155.85万元,投资进度为85.16%。该项目主要是针对公司售后业务的产 能扩充。近年来,随着公司产业化、数字化生产水平的提升,大大提高了原有的 生产节奏,加之近年来国际海运,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断,海外售后市场存在诸 多不确定性。公司基于审慎投资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产能及市场开拓情况, 合理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稳健推进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企业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公司“企业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建设之初,主要是围绕汽车轮毂轴承单 元产品进行研究开发、技术改进、产品升级。通过增添先进、高效、适用的研究 开发、检测试验和试制设备,提高公司产品开发能力、开发效率和生产工艺水平。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整个汽车产业链也在不断发生变化。 面对产业变革、技术更迭,公司也在不断调整产品结构,逐步开始由“机”向“电”, “机”“电”赋能的产业模式。结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产业布局、经营方针的 变化调整,对新产品的试验设备投入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基于前述原因,在审慎 使用募集资金的基础上公司适当放缓了对该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将该募投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年产3,000万只汽车轮毂轴承单元精密锻车件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年产3,000万只汽车轮毂轴承单元精密锻车件智 能化工厂建设项目”已累计投入26,576.08万元,投资进度为54.38%。基于该募投 项目前期取得建设用地及基建施工等进度晚于预期,且部分进口设备采购、运输、 安装及调试等受到疫情等因素的影响,相应地导致了该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滞后。 综合考虑目前市场经济环境及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出于审慎投资原则,公司将该 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 求,以审慎投资和效益最大化为原则,把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能够 更好地维护募集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保证项目高质量地实施,符合公司整体 战略规划布局,且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内容未发生变更,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 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的实际情况,坚持审慎投资原则调整项目实施进度,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 途和投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20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 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向等内容均未发生 变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项目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不涉 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能够更好地保证募集资金的合 理使用,以及效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年产360万套汽车轮毂轴承单元扩能项目”、“企业 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及“年产3,000万只汽车轮毂轴承单元精密锻车件智能化 工厂建设项目”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兆丰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 的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兆丰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洪志强 成亚梅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