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1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以及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提供的有
关文件及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对公司
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
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
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
遵守财务审计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
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晓蔚 郑梅莲 傅建中
二○二三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