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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药石科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18-11-15  

						证券代码:300725          证券简称:药石科技          公告编号:2018-083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
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
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18年11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提名杨民民先生、吴希罕先生、董海军先生、章世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曾咏梅女士、高允斌先生、YUANMING ZHU(朱远明)
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曾
咏梅女士、高允斌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YUANMING ZHU(朱远明)先
生已承诺尽快报名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交易所认可的的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通过,现任独立董
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
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请
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
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5日
附件: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杨民民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2009 年入选“江苏省双创计划”并被评为 2009 年度南京高新区三创载体
领军人才,2010 年入选中组部创业“千人计划”,2011 入选”江苏省六大人才
高峰”,2012 年入选南京市和江苏省首批“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2005 年 1
月至 2005 年 4 月以访问学者身份于罗氏(美国)Palo Alto 研发中心工作;2005
年 4 月至 2006 年 7 月于罗氏研发(中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任研发副主任;2006
年 7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罗氏研发(中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药化一部总监;
2008 年 7 月至 2015 年 11 月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4 年 12 至今担任公司董
事长,任期至 2018 年 12 月;兼任美国药石董事长、天易生物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富润凯德执行董事、华创股份董事、诺维科思执行事务合伙人、药研达执行事务
合伙人、普惠天元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民民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 2444.2023 万股股票,持股
比例为 22.22%,并通过南京诺维科思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本公司 121.4587 万股股票,持股比例为 1.10%,通过南京普惠天元生物科技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 7.125 万股,持股比例为 0.06%,通过南京
药研达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 10.125 万股股票,持股
比例为 0.09%;杨民民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除此以外,杨民民先
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
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吴希罕先生,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于 2010 年入选“江苏省双创计划”、南京市“紫金人才计划”。2001 年
9 月至 2002 年 2 月任美国密歇根大学癌症中心高级研究员;2002 年 2 月至 2004
年 9 月任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副研究员;2004 年 10 月至 2009 年 11 月历
任罗氏研发(中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研发主任、研发中心药物化学部部门主管
/高级研发主任、研发中心药物化学部总监。2010 年 2 月至 2018 年 1 月 15 日任
公司副总经理,2015 年 12 月至 2018 年 1 月 15 日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0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任期至 2018 年 12 月;兼任华创股份监事、法艾可斯执行事
务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希罕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 833.1720 万股股票,持股比
例为 7.57%,并通过南京安鈀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 4.65
万股股票,持股比例为 0.04%,通过南京法艾可斯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间接持有本公司 3 万股,持股比例为 0.03%;吴希罕先生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
的股东,除此以外,吴希罕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董海军先生,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2009 年入选国家级南京高新区和南京工业大学面向全球招聘的“领军人
才”;2010 年江苏省“双创人才”。历任职务包括,勃林格英格翰(Boehringer
Ingelheim)美国研发中心资深科学家;罗氏美国资深首席 科学家(Senior
Principal Scientist);上海家化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罗氏研发(中国)
有限公司药物代谢、药代动力学及药物安全部高级总监;南京英派药业有限公司
首席执行官;礼来(中国)研发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 Drug Information
Association 中国区董事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公司董事;2015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任期至 2018 年 12 月;目前兼任山东谛爱董
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海军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通过南京诺维科思生
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 82.5 万股股票,持股比例为 0.75%,
通过南京安鈀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 15 万股股票,持
股比例为 0.14%;董海军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

    4、章世杰先生,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1992 年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颁发的杰出青年科学家奖。
历任职务包括:上海电缆研究所工程师;美国艾莫利大学助理研究员;森塔制药
有限公司(SYNTA PHARMACEUTICALS CORP)药物化学部高级科学家、药物化学、
工艺化学部研发科学家、工艺化学与化学研发部首席科学家;AGIOS 制药有限公
司总监、首席科学家、药物研发、生产、质量控制专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章世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曾咏梅女士,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1990 年至 2003 年任铁道部大桥工程局第四桥梁工程处开发办翻译;2003
年至 2012 年任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2012 年至 2014 年任北京
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2014 年至 2016 年 2 月任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律
师;2016 年 3 月~2017 年 8 月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2017 年 8 月至
今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2015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至 2018
年 12 月。

    曾咏梅女士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
任职条件。曾咏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
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高允斌先生,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1985 年 7 月至 1996 年 11 月,任江苏省淮阴财经学校教师,同时自 1994
年起于其下属江苏淮海会计师事务所任副所长; 1996 年 11 月至 1999 年 12 月
任江苏苏瑞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部主任; 2000 年 1 月至 2005 年 10 月任江苏苏瑞
税务师事务所(原江苏税务事务所)副所长; 2005 年 11 月至今江苏国瑞兴光
税务师事务所、江苏国瑞兴光税务咨询有限公司所长、董事长;
    高允斌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
任职条件。高允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
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3、YUANMING ZHU(朱远明)先生,1965 年出生,美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
历。1988 年 8 月至 1992 年 7 月,任安徽中医药大学任讲师;1997 年 9 月至 1999
年 7 月,科罗拉多州立大学化学系博士后研究; 1999 年 8 月至 2007 月 12 月,
任陶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新药研发部项目发起人;2008 月 1 月至 2014 年 8 月,
任陶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产品工艺研发部项目负责人; 2014 年 9 月至今,任
ADAMA 中国研发中心负责人;

    YUANMING ZHU(朱远明)先生尚未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
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YUANMING
ZHU(朱远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
信被执行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