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15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进行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南京药石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需要。
根据本次董事会提名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曾咏梅女士、高
允斌先生、YUANMING ZHU 朱远明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未发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
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具有独立
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曾咏梅女士、高允斌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YUANMING ZHU(朱远明)先生已书面承诺尽快报名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
并取得深圳交易所认可的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我们同意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规定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本次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南京药石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需要。
根据本次董事会提名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民民先生、
吴希罕先生、董海军先生、章世杰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未发现上述
4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 4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该
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以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
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
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
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
3、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
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对董事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一致表示同意,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7,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保本型
银行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柳 红
吴震东
曾咏梅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