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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药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30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长的提名,聘任董海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聘任李辉先生、揭元萍女士、SHUHAI ZHAO(赵树海)先生、朱经伟先生、章
世杰先生、JING LI(李静)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腊梅女士为公司财务
总监。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要求及《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阅董事会提供的被聘任人资料,我们认为被聘任人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且保证在任职期间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
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职责,未发现有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
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
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前述人员的聘任有利于
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董海军先生为公司总经
理,聘任李辉先生、揭元萍女士、SHUHAI ZHAO(赵树海)先生、朱经伟先生、
章世杰先生、JING LI(李静)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腊梅女士为公司财
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长的提名,聘任吴娟娟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提名、聘任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吴娟娟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其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经审阅董事会提供的被聘任人资料,我们认为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且保证在任职期间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
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职责,未发现有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
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此次董事会秘书的聘任有利
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
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吴娟娟女士先生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YUANMING ZHU




        高允斌




        曾咏梅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