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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药石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2018-12-05  

						   证券代码:300725           证券简称:药石科技                 公告编号:2018-100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的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
                                 达到 1%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上海国弘开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石科技”或“公司”)于2018
   年11月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18-081),公司股东上海国弘开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弘开
   元”)计划于2018年11月26日至2019年2月2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3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其中通过证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药石科技总股本的1%,减持总数不超过
   1,100,0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药石科技总股本的2%,减持总数不
   超2,200,000股。
       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弘开元出具的《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国弘开元于2018
   年11月26日至2018年12月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达到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2018 年 11 月 26 日至
           集中竞价交易                                55.90         1,100,000         1.00%
国弘开元                   2018 年 12 月 5 日
              合   计                        -                  -    1,100,000         1.00%

       股东国弘开元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以及实施
   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截至 2018 年 12 月 5 日,国弘开元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的次数为 4 次,减持的价格区间为 55.103 元/股到 57.098 元/股,累计减持
   1,100,000 股,减持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 1%。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5 日,国弘开元累计减持比例为 1 %,本
   次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 6,638,89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6.04%。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            7,738,899    7.04%     6,638,899      6.04%

国弘开元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738,899    7.04%     6,638,899      6.04%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国弘开元本次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国弘开元作出的相关承诺的情况。
       2、国弘开元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股
   份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后,国弘开元仍然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
   东。
       3、截至本公告日,国弘开元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国弘开元将遵守其作
   出的相关承诺及减持计划内容,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国弘开元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
   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
   基本面不会发生变化。


          三、备查文件

          1、上海国弘开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