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3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确认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
1、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确认公司 2018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
及调查,认为公司确认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
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公司与浙江晖石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
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鉴于公司董事吴希罕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章世杰先生同时担任浙江晖
石董事,关联董事吴希罕先生、章世杰先生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
3、综上,我们一致认为本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确认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关联股东吴希罕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
3、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
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
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一致表示同意,同意公
司使用不超过 17,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保本型产品,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YUANMING ZHU
高允斌
曾咏梅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