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石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19-01-0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确认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南京药石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石科技”、“公司”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药石科技
确认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现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对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确认并对 2019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
浙江晖石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晖石”)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
435.39 万元。2019 年度对浙江晖石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预计购买商品、技术
服务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18,000 万元,销售商品、技术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
过 5,000 万元,商标使用费不超过 2 万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
公司对拟与浙江晖石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估算,预计情况如下:
(一)向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购买商品、技术服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截至披露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人 预计金额 上年发生金额
日已发生金额
采购商品、技术服务 浙江晖石 18,000.00 0 435.39
注:关联交易定价政策详见核查意见之“五、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二)向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销售商品、技术服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截至披露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人 预计金额 上年发生金额
日已发生金额
销售商品、技术服务 浙江晖石 5,000.00 0 0
商标使用费 浙江晖石 2.00 0 0
注:关联交易定价政策详见本核查意见之“五、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18年度,公司与浙江晖石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披露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人 定价原则 预计金额
日已发生金额
公平、公正、等价
采购商品、技术服务 浙江晖石 2,400.00 435.39
有偿
注:关联交易定价政策详见本核查意见之“五、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四、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浙江晖石药业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浙江晖石药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6970176299
3、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七路11号
4、法定代表人:盛红健
5、成立日期:2009年11月18日
6、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年回收:二氯甲烷800吨、正庚烷30吨、甲苯280吨、异丙醇
25吨、四氯呋喃500吨、甲醇30吨、甲基叔丁基醚260吨、乙醇400吨、乙酸异丙
酯250吨、正丙醇500吨、三氯甲烷400吨(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创
新药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化学原料药研究开发(含中小规模试剂)、技术
转让、技术服务;医药中间体、化学产品的生产、销售(除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
品);药品生产(凭有效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药品销售(凭有效药品经营许
可证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8年9月30日,浙江晖石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 金额
资产总额 38,908.27
净资产 16,383.07
营业收入 2,192.87
净利润 -3,420.90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浙江晖石 37.43%之股权,公司董事吴希罕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
章世杰先生同时担任浙江晖石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浙江晖石为公司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关联方浙江晖石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
常的公司。
五、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交易双方将本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原则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具体定价
依据如下: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
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
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
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
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优势,实现合理的资源配置,
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持公司生产
经营稳定,提高公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平等自愿、
互惠互利的原则。以上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
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3、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与关联方浙江晖石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
额为435.39万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
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已对会议审议的《关于确认
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慎
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 2018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
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 2019 年的经营计划,2019 年度对浙江晖石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预计
购买商品、技术服务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18,000 万元,销售商品、技术服务的关
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商标使用费不超过 2 万元。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公司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出
具如下书面意见:“1、公司确认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公司与浙江晖石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
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鉴于公司董事吴希罕
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章世杰先生同时担任浙江晖石董事,关联董事吴希罕先生、
章世杰先生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
3、综上,我们一致认为本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因此,我们同意确认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
(二)董事会意见
2019 年 1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
吴希罕、章世杰回避了表决。
董事会审议认为,同意公司与浙江晖石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019 年度
购买商品、技术服务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18,000 万元,销售商品、技术服务的关
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商标使用费不超过 2 万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浙江晖石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 435.39 万元。
公司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有
助于公司长远发展,提升综合竞争力,符合其未来发展规划,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审议关于确认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平交易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确认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19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2019 年 1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
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确认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19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
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
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
无异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确认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已经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确认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
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确认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确认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煊 吴千山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