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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药石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现场检查报告2022-04-2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石科技”或“公
司”)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
机构,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对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有关情况进
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被保荐公司简称: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璇                     联系电话:025-83387726

        保荐代表人姓名:季李华                    联系电话:025-83387680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张璇、季李华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1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2 年 4 月 26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核查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管理制度、公司“三会”资料;核查了董监高变动资
料及相关公告;核查股东持股情况;查看公司办公楼、厂房;核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其他投资情况、高管兼职情况;核查了公司财产权属证明、财务会计制度。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
                                                            √
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
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
                                                                             √
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
                                                                          √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核查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查看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核查审计部门人员资料;
核查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报告。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
                                                            √
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
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
                                                            √
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
                                                            √
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
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    √
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
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
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
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
                                                            √
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
                                                            √
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核查了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核查了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与公告相关
的会议记录、审批流程、用印记录;查阅了深交所相关网站。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
                                                           √
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
                                                           √
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了关联交易管理相关制度、核查关联方清单;核查公司用章登记管理
记录、银行对账单;核查公司大额资金往来。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
                                                           √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
                                                           √
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
                                                                         √
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
                                                                         √
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核查募集资金相关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账户明细
表及银行对账单;核查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查看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
                                                           √
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     √
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
                                                           √
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核查公司财务报表、重要合同、业绩预告;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股东名册;核查股东的相关承诺;核查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核查现金分红的制度建立情况;核查公司大额合同、大额资金往来、支付
凭证、相关审批手续;与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
                                                           √
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
                                                                         √
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注:针对每个问题逐项说明公司存在的问题、已采取的
持续督导措施及效果和进一步的整改计划。)

无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璇             季李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