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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药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13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南京药石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经认真审查相关资
料,并认真审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审批
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项目实施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
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项目实施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的事项。
     三、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
意见
    经审核,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
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
过 6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WEIZHENG XU




        高允斌




        金   力




                                                     2022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