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5 证券简称:光弘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5 号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五),14 时 0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4 日 9:15 至 2021 年 5 月 14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4 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惠州市大亚湾响水河工业园永达路 5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建兴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披露。 7、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70 人,代表股份 421,082,66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9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 代表股份 415,608,66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757%。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 61 人,代表股份 5,473,99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75%。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65 人,代表股份 11,709,07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48%。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出席、 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 14 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18,764,6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95%;反对 1,586,0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67%; 弃权 731,9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3,9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391,0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0.2032%;反对 1,586,0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456%;弃权 731,9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3,96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12%。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18,764,6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95%;反对 1,614,2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34%; 弃权 703,7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3,9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391,0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0.2032%;反对 1,614,2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865%;弃权 703,7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3,96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10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18,731,9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17%;反对 1,628,9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69%; 弃权 721,7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3,9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358,3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9.9237%;反对 1,628,9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122%;弃权 721,7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3,96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41%。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18,798,0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74%;反对 1,649,4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17%; 弃权 635,1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3,9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424,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0.4882%;反对 1,649,4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873%;弃权 635,1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3,96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245%。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19,185,7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95%;反对 1,646,5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10%; 弃权 25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9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812,1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3.7999%;反对 1,646,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625%;弃权 25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5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77%。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19,308,9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88%;反对 1,572,3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34%; 弃权 20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935,4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4.8522%;反对 1,572,3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286%;弃权 20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5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92%。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328,212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2.9078%;反对 1,626,6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785%; 弃权 15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1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928,2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4.7914%;反对 1,626,6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925%;弃权 15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5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1%。 与上述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18,777,1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25%;反对 2,095,4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76%; 弃权 2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403,5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0.3099%;反对 2,095,4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958%;弃权 2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5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43%。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18,745,6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50%;反对 2,126,9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51%; 弃权 2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372,0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0.0409%;反对 2,126,9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648%;弃权 2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5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43%。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19,268,0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91%;反对 1,596,6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92%; 弃权 21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894,5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4.5029%;反对 1,596,6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362%;弃权 21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5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09%。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11,021,3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61%;反对 2,643,5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90%; 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45,5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7.2523%;反对 2,643,5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769%;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8%。 与上述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总 表决 情况 :同 意 411,021,387 股, 占出 席会 议股 东有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 的 99.3561%;反对2,643,5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90%;弃 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45,5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7.2523%;反对 2,643,5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769%;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8%。 与上述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11,205,0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05%;反对 2,407,3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19%; 弃权 7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229,2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8.8212%;反对 2,407,3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597%;弃权 7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92%。 与上述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子公司与小米公司之间的交易提供担保额度 并取消前期部分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16,585,8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21%;反对 4,348,5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27%; 弃权 14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212,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1.5957%;反对 4,348,5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386%;弃权 14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5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57%。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