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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弘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25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
议案》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派发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
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
行调整,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为 6.58 元/股。本次调整符合
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实施,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以下为本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本页为《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陈汉亭

                                                                 彭丽霞

                                                                 邱乐群

                                                      2021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