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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弘科技: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邱乐群)2022-04-25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邱乐群)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谨慎、忠实、勤
勉尽责,依法履职,切实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的发挥了独
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就本人在 2021 年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21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按规
定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表:
                                独立董事出席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立董事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邱乐群            7           0          7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2

    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任期内,本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的下列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
1、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本人对《关于<子公
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并对如下议案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如下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50,000 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公司对子公司与小米公司之间的交易提供担保额度并取消前期部分担保
事项的议案》。
3、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本人对如下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本人对如下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5、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对如下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关于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6、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对如下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间,本人参加了审计委员会举行的专门会
议,并按照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就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
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虽受疫情防控原因,但本人在遵守管辖地疫情相关政策下,积
极亲自前往公司进行现场走访,但由于疫情反反复复的因素,在疫情期间多次通
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邮件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重大事项的
进展,积极与公司相关人员保持联系、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联系。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公司稳健经营、持续发展,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职责。


五、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注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
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董事会
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
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
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七、其他工作
    1、2021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21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1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离任独立董事,现任公司财务总监,本人一直本
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
履行高管人员的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特此报告,谢谢!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邱乐群: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