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弘科技: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肯浩)2023-04-26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肯浩)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谨慎、忠实、勤
勉尽责,依法履职,切实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的发挥了独
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就本人在 2022 年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22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和 1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按规
定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表:
独立董事出席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立董事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吴肯浩 7 0 7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1
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任期内,本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的下列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
1、2022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如下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如下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3、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如下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
变更的议案》、《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关于增加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 90,000 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增加对子公司与小米公司之间的
交易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4、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对如下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5、2022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如下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6、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对如下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关于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7、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对如下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拟投资金浦创新二期基金份额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设计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间,本人参加了上述专门委员会举行的各
次会议,并按照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就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由于疫情防控原因,本人无法亲自前往公司进行现场走访,但
多次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邮件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重大
事项的进展,积极与公司相关人员保持联系、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联系。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公司稳健经营、持续发展,有效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职责。
五、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注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
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董事会
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
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
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七、其他工作
1、2022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22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2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 年,本人将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
章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特此报告,谢谢!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肯浩: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