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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弘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300735          证券简称:光弘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号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
                            余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激励对象中 1 人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前
因个人原因离职, 人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后因个人原因离职,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需要回购注销前述 4 人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合计 282,000 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注销回购账户剩余 2,396,487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770,139,176 股减少至 767,460,689
股。
    2、本次回购价格: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实
施完毕,且计划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相
关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由 6.58 元/股调整为 6.18 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3、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在审议通过后全权办理回购注销股份具体
事宜。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议案》,鉴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 4 名激励对象已
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共计 282,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公司注销回购账户剩余 2,396,487 股。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审议公司<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已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
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
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
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4、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 年 7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
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

    6、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
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实施完毕,且本次同时审议了 2022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计划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因此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6.58 元/股调整为 6.18 元/股,对 4 名
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282,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
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
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的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 1 人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前因个人原因离职,3 人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后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需要回购注销
前述 2 人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282,000 股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的价格及数量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按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
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
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
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格;
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
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及 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
    2023 月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
股本 770,139,176 股扣除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账户内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
2,396,487 股, 即 767,742,68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
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53,548,537.80 元人民币(含税)。2022 年
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6.18 元/股,计算公式为:
    P=P0-V=6.58-0.2-0.2=6.18 元
    此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共计 282,000 股。
    (三)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约 1,742,760.00 元,资金来源均为自有
资金。

       三、公司回购专用证券剩余股份注销情况

    本次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 2,396,487 股股份。本次注销回购账户
剩余股份以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770,139,176 股减少
至 767,460,689 股。
    四、本次注销回购账户剩余股份以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
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回购账户剩余股份以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
由 770,139,176 股减少至 767,460,689 股。

                               注销前                        注销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7,439,638           2.26     17,157,638          2.2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52,699,538          97.74    750,303,051         97.76
三、总股本             770,139,176         100.00    767,460,689        100.00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
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而失效的权益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
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账户剩余股份及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销回购账户剩余股份不会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
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账户剩余股份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以及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
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后由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
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
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相
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