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弘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23-04-2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弘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光
弘科技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69 号)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 日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2,216,800 股,发行价格为 23.68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 2,183,693,824.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32,755,407.36 元后,公司实
际收到可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150,938,416.6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I0090 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确认。公司
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1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光弘科技三期智能生产建设
1 198,320.66 198,320.66
项目
云计算及工业互联网平台建
2 20,405.40 20,405.40
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8,000.00 18,000.00
合计 236,726.06 236,726.06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周期,为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保本型理财产品。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
资金的保值、增值,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投资品种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
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拟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在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3、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决议有效期
根据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本次公司使用不超过 12,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
2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投资期限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
述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6、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该项投
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7、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五、投资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投资风险
1、理财产品虽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
2、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财务部将实时
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
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
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
于质押。
2、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
3
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
安全。
3、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 未
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
业务有关的信息。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
资以及相应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六、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
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
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相关批准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2,000 万
元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
可循环使用,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行
使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2,000 万
元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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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
可循环使用,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行
使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有效期自公司内部决策机构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2,000 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的
议案》的事项进行了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
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对《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2,000 万元购买理财产
品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
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2,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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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邢永哲 杨皓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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