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弘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6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惠州光弘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
独立判断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
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关于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
见
我们对公司管理层提交的《关于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进行了事前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日常关
联交易及预计的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所针对事项均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而发
生,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
况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认真负
责、扎实严谨;我们已对《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同意将其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
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吴肯浩
汤新联
王文利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