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广州 昆明 天津 成都 宁波 福州 西安 南京 南宁 香港 巴黎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HANGZHOU GUANGZHOU KUNMINTG TIANJIN CHENGDU NINGBO FUZHOU XI’AN NANJING NANNING HONG KONG PARIS 浙江省杭州市杨公堤 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7 The Building of Grandall, No. 15 YangGongDi, Hangzhou, Zhejiang, China 电话/Tel: 0571-85775888 传真/Fax: 0571-85775643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一六年三月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目 录 第一部分 引 言 .................................................................................................... 2 第二部分 正 文 ..................................................................................................... 3 一、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与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 3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主体资格 ................................................................ 4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条件 ................................................................ 4 四、发行人的设立 .................................................................................................... 9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 9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 ...................................................... 12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13 八、发行人的业务 .................................................................................................. 13 九、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14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16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18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19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20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规范运作 ...................................... 20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21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 23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24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24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 25 二十、发行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25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25 二十二、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 25 二十三、结论意见 .................................................................................................. 82 第三部分 结 尾 .................................................................................................... 83 3-3-1-4-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致: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5 年修订)(以 下简称“《创业板管理办法(2015 年修订)》”)、《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出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 第一部分 引 言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聘任的为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供法律服务的发行人律师, 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事宜出具了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和《国浩律师(杭 州)事务所关于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其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要求,本所分别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 充法律意见书(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本所现就发行人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期间经营活动的变化情况所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并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 3-3-1-4-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审[2016]0616 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 计报告》”)发表本补充法律意见。对《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 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未发生变化的内容,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将不再重复披露。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法律意见书》、《律师 工作报告》所依据的事实的基础上,本着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就有关事项进行了询问 和调查,与保荐人及发行人进行了必要的讨论,并取得了相关的证明或文件。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系对《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 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的补充,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应当和《法 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 书(二)》一并使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被本补充法律意见书调整与增加的内容以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的释义适用于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在《法律意见书》中所作出的声明同时适用于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 第二部分 正 文 一、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与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通知、决议、签到 册,确认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等与股东大会的通知相符,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 3-3-1-4-3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有关股票发行上市的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创业板管理办法》 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授权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上述授权仍在有效期之内,发行人并未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作出新 的授权,亦未撤销或更改原已作出的授权。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主体资格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具备本 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主体资格。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是依法设立、 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 情形,具备《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主体资 格。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条件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具备本 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实质条件。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所律师对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创 业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发行人本次申请股票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依法应满 足的各项基本条件逐项重新进行了核查。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1、发行人由城建设计以 2007 年 1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折合的股本总额为 10,000 万元,低于发行人折股时的净资 产 248,977,479.21 元。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整体变更行为符合当时适用的《公司法》第九十六条 的规定。 3-3-1-4-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的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仅限于人 民币普通股,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股发行价格和条件相同,任何单位或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价格相同。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3、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获发行人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1、发行人已与西南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聘请西南证券为其本次发行上 市的保荐机构。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九条 的规定。 2、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公开发行新股的 下列条件: (1)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 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选举了独立董事、职工代表监事,聘任了总经 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公司业务运作 的需要设置了相关的职能部门,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 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的净利 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56,913,450.26 元、 48,222,347.25 元和 42,365,218.36 元,基于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员的理解 和判断,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且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 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根据《审计报告》、中汇会鉴[2016] 0620 号《关于汉嘉设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和发行人董事会的承诺,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 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根据发行人出具的声明与承诺、相关政府主管机关出具的证 明或函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 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3、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股票上市的下列 条件: (1)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 总额为 15,780 万元,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3-1-4-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前股份总数为 15,780 万股,根据发行人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5,260 万股, 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不少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符合《证券 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3)根据中汇会计师出具的中汇会审[2016]0616 号《审计报告》、中汇会鉴 [2016]0620 号《关于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和发行人 董事会的承诺,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根据发行人出具的声 明与承诺、相关政府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函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 三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三)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发行人系城建设计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汉嘉设计前身城建设计设立于 1998 年 6 月 16 日,2007 年 3 月 28 日城建设计依 法整体变更为城建股份,自城建设计设立至今持续经营时间已超过三年,符合《创 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2、根据《审计报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2015 年修订)》第十一条第(二)、(三)、(四)项规定的发行条件: (1)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发行人 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48,222,347.25 元和 42,365,218.36 元,最近两年净利润 累计均不少于 1,000 万元。 (2)发行人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为 490,488,604.33 元,不少于 2,000 万元;未分配利润为 184,506,417.01 元,不存 在未弥补的亏损。 (3)发行人目前股本总额为 15,780 万元,本次发行不超过 5,260 万股,本 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 3、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注册资本为 15,780 万元,根据 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验[2012]313 号《验资报告》,本所律师确认发行人的注册 资本已足额缴纳。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之股东用于认购发行人股份之城建设计经审计后的 净资产已经全部实际转移至发行人,发行人变更设立后新取得的主要资产也已为 发行人合法所有,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2015 年修订)》第十二条的 规定。 3-3-1-4-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4、据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实际经营的主营业务为建筑设计及装饰景观市 政设计等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2015 年修订)》第十三条的 规定。 5、本所律师经核查后确认,发行人 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的主营业务没有 发生重大变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没 有发生变更。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2015 年修订)》第十四条的 规定。 6、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岑政平和欧薇舟夫妇出具的声明和本 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 的股东所持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2015 年修订)》第十五条的 规定。 7、本所律师经核查后确认,发行人已经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并依法 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均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2015 年修订)》第十六条第 一款的规定。 8、本所律师经核查后确认,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草案)》第四章“股东与股东大会”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建 立了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第四章“股东与股东大会”以及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了投资者的收益权、知 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具有多元化的 争议解决机制。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2015 年修订)》第十六条第 二款的规定。 9、根据发行人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 并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中汇会计师对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 3-3-1-4-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2015 年修订)》第十七条的 规定。 10、根据发行人的《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 及中汇会计师出具的中汇会鉴[2016] 0620 号《关于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 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2015 年修订)》第十八条的 规定。 11、本所律师经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并与其 进行了访谈,核查发行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结合对中国证监会网 站公布信息的检索结果,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法律、行 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 (2)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2015 年修订)》第十九条的规 定。 12、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及本所律师的核查,确认发 行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1)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有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 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 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2015 年修订)》第二十条的 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除需按《证 券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其上市需按《证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取得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外,发行人仍 3-3-1-4-8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和《创业板管理办法(2015 年修订)》规定的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五、发行人的设立” 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的设立过程。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的设立行为合法、有效。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在业务、 资产、生产、人员、机构和财务方面的独立性均未发生变化。发行人的业务体系 仍具有自主性、独立性和完整性。 (二)发行人人员独立性 1、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发行人进行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原独立董事 赵敏、甘为民因已连任两届独立董事,故不再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股东大 会选举黄平和朱欣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其余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岑政平、杨小军、 叶军、古鹏、李沪娟、费禹铭、王秋潮(独立董事)均获连任。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及其他企业任职情况列表如下: 在发行人的 在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其它企 在发行人子公司 姓名 职务 业任职情况 关联任职情况 城建集团董事长、总经理;上海汉嘉投 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浙江汉嘉 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城建 房产董事长;四川汉嘉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长;浙江迪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岑政平 董事长 杭州万地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浙江中联 城建设计院董事长 房地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汉嘉 信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 行事务合伙人;浙江嘉浩拍卖有限公司 董事;浙江观吟艺术博物馆(民办非企 业单位)理事长、馆长 3-3-1-4-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在发行人的 在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其它企 在发行人子公司 姓名 职务 业任职情况 关联任职情况 董事、 上海汉嘉执行董事;山东 杨小军 无 汉嘉执行董事 总经理 浙江汉嘉董事长、总经 理;北京汉嘉执行董事; 董事、 厦门汉嘉执行董事;江苏 叶军 无 副总经理 汉嘉执行董事;汉嘉建筑 节能董事长、经理 浙江汉嘉董事;城建设计 董事、 院董事;四川汉嘉建筑执 古鹏 无 行董事;汉嘉建筑节能董 副总经理 事 浙江汉嘉监事;城建设计 董事、 院监事;江苏汉嘉监事; 李沪娟 无 办公室主任 安徽汉嘉监事 上海融玺创业投资管理公司董事、总经 理;上海融高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山东海湾吊装工程股份有限公 费禹铭 董事 司董事;杭州清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无 司董事;杭州信雅达电子有限公司董事; 北京博瑞彤芸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晶盛机电 (300316)独立董事;开山股份(300257) 王秋潮 独立董事 无 独立董事;海康威视(002415)监事; 三变科技(002112)监事 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永安期 黄平 独立董事 无 货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欣 独立董事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无 邱恒 监事会主席 无 无 吴谦 监事 无 无 俞卓英 监事 无 无 浙江汉嘉董事;北京汉嘉 董事会秘 监事;上海汉嘉监事;厦 周丽萌 书、副总经 无 门汉嘉监事;汉嘉建筑节 理 能董事 山东汉嘉监事;安徽汉嘉 张丹 副总经理 无 执行董事、总经理 3-3-1-4-1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在发行人的 在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其它企 在发行人子公司 姓名 职务 业任职情况 关联任职情况 李亚玲 财务负责人 无 四川汉嘉建筑监事 2、员工独立 (1)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 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员工合计 1,354 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分别 与其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其员工发放工资。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均不存在劳务派遣的用工情形。 (2)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已在其公司所在地社会保险部门开户并为员工缴 纳养老保险、企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如下: 未办理完 参加城乡 员工 缴纳社会 退休返聘 自愿放弃 军队参保 毕社会保 新入职 截至日期 居民保险 人数 保险人数 人数 缴纳人数 人数 险转移手 员工人数 人数 续人数 2015.12.31 1,354 1,315 38 0 0 0 0 1(注) 注:1 名员工新入职,其原就职单位社保缴费至 2015 年 12 月,发行人自 2016 年 1 月 起为其缴纳社保。 (3)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已在其公司所在地住房公积金部门开户并为员工 缴纳住房公积金。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住房公 积金缴纳情况如下: 未办理完 缴纳住房 退休返聘 自愿放弃缴 外地缴纳 毕住房公 新入职 截至日期 员工人数 公积金人 人数 纳人数 人数 积金转移 员工人数 数 手续人数 2015.12.31 1,354 1,280 38 18 6 7 5(注) 注:鉴于社会保险缴存系统审核及统计方式与住房公积金缴存系统审核及统计方式存在 差异,导致未缴纳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的新入职员工人数存在差异。 (4)劳动用工的合规性核查 根据发行人及子公司、分公司所在地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公积金管理主管部 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在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3-1-4-1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31 日的期间内,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不存在欠 缴社保基金和公积金的情形。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的劳动用工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 法规的规定。 (三)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的独立性未发生重大变 化,发行人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 人的发起人和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根据上海融玺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 的股东上海融玺的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发生了变化,具体如下: 1、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海融玺的注册资本 变更为 649.1945 万元。 2、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海融玺的股本结构 变更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1 费禹铭 325.06 50.0713% 2 王利锋 82.37 12.6880% 3 吕霞 46.44 7.1535% 4 杨娟 28.62 4.4085% 5 曹文海 21.60 3.3272% 6 魏伟 10.80 1.6636% 7 周岱岱 10.80 1.6636% 8 杨利成 8.91 1.3725% 9 陈晓晖 5.40 0.8318% 10 胡小燕 10.3871 1.6000% 11 茅智华 23.3711 3.6000% 12 陈晓明 12.2049 1.8800% 3-3-1-4-1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13 何晓华 10.3871 1.6000% 14 郑伟光 6.4919 1.0000% 15 邱炜 6.4919 1.0000% 16 林惠青 6.4919 1.0000% 17 杨平西 10.9065 1.6800% 18 陈奕 6.4919 1.0000% 19 郭铁桥 5.1936 0.8000% 20 杨光旭 4.2847 0.6600% 21 郭军 6.4919 1.0000% 合计 649.1945 100% 除上述变化外,发行人的其他发起人和股东均未发生其他变化,发行人的实 际控制人亦未发生变化。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八、发行人 的股本及演变”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情况。 (二)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股本设置和股权变动的情况;发行人的全体股 东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真实、合法、有效;发行人的全体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发行人不存在任何委托持股安排或其他利 益安排或协定,股权结构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1、根据发行人目前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审计报告》、发行人 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未发生变化,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子公司浙江汉嘉的《浙江省施工 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书(编号 12106)》有效期已届满,浙江汉嘉已向浙江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办理,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浙江汉嘉的施工 3-3-1-4-13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图设计文件审查资质尚在办理过程中。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除此以外,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的其他经营相关业务许可及资 格资质证书均未发生变化,且均在有效期内。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 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不存在工商违法行为及处罚记录。 (二)境外经营情况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在境外设立办事处、分支机构的情形,不存在在境外 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形。 (三)发行人的分支机构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分支机构未发生变化。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建筑设计 及装饰景观市政设计等业务,发行人 2015 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为 49,487.28 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00%,主营业务突出。 本所律师认为,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五)发行人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1、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关联方、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 化。 2、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3-3-1-4-1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书出具日, 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发生如下变化: 发行人独立董事甘为民、赵敏两届任期届满,发行人 2015 年度股东大会选 举王秋潮 、黄平、朱欣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秋潮 、黄平、朱欣及其关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亦为发行人新增关联自然人。除此之外,发行人其他关联自然 人未发生变化。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发行人新增关联自然人控制、施加重大影响的、或担任董事(含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 (万元) 一般经营项目:化工产品(不 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的 浙江皇马科技 2003 年 5 月 发行人董事费禹铭 15,000 股份有限公司 30 日 担任董事的企业 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 经营进出口业务。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 发行人独立董事黄 永安期货股份 1992 年 9 月 纪、期货经纪咨询,资产管理, 13.1 亿元 平担任独立董事的 有限公司 7日 企业 基金销售。 3、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变化以外,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 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关联方、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均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变化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的核查,2015 年度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提供劳务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定价方式及决策程序 金额(元) 设计劳务 参照市场价协商确定 722,705.67 杭州嘉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晒图 参照市场价协商确定 197,307.92 设计劳务 参照市场价协商确定 94,158.49 杭州嘉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晒图 参照市场价协商确定 81,345.47 成都汉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劳务 参照市场价协商确定 3,981,332.09 合 计 -- -- 5,076,849.64 2、关联担保 3-3-1-4-1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1)发行人的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最高额担保 担保是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借款起始日 借款到期日 金额(万元) 履行完毕 城建集团 汉嘉设计 6,000.00(注) 2014 年 9 月 2015 年 9 月 是 (2)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 担保的情况。 3、装修工程服务 2015 年度,发行人委托浙江汉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发行人自有房产进行 装修,结算金额 1,119,331.00 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尚欠浙江汉 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325,769.60 元装修款未付。 4、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的同业竞争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城建集团、实际控制人岑政平、 欧薇舟夫妇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与 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发行人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已采取 有效措施或承诺避免与发行人产生同业竞争。 (四)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披露 经对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的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审计报 告》已详细披露了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内容、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 的比例;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与上市的申报材料详细披露了发行人的重大 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的内容,所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的内容是真 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发行人拥有房产、土地的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发行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的商标、专利、经营资质等无形资产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3-3-1-4-1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出具日,发行人拥有并实际使用的注册商标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的包括运输工具 在内的生产经营设备账面价值合计为 1,574.65 万元。 (四)主要财产的权利限制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均未设置抵押、质押、保证等第三方权利,主要财 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没有限制,不存在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 况。发行人有权按照相应的权属证书所载明的用途在载明的期限内依法占有、 使用、收益、转让、出租、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等财产。 (五)发行人财产的取得方式及产权状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财产均系通过 购买、自主申请等方式取得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上述财产均已取得了相应的权 属证书,不存在产权纠纷,亦不存在潜在纠纷。发行人拥有使用权的财产,其 权属明确,且已办理或正在办理相关手续,发行人对该等财产的使用合法有 效。 (六)房屋的租赁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发行人房屋租赁续租事项具体如下: 租赁面积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坐落 租赁期限 (平方米) 杭州凤巢投 杭州市拱墅区丽水 汉嘉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1 资管理有限 路 166 号“理想丝 605 设计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 联创意产业园” 昆明市文体 昆明大观文化创意 2012 年 8 月 1 日至 汉嘉设计云 旅游产业开 2 立业示范基 B 院 267.99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南分公司 发投资有限 113-117 号 (注) 公司 注:合同租期已届满,续租合同正在协商签署中。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除上述变化之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房屋租赁情况未发生其他变 化。 3-3-1-4-1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发行人的重大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发行人新增对其生产经营活动有影响的、合同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如下: 序 合同金额 发包方 设计方 设计内容 签订日期 号 (万元) 汉嘉设计 潍坊翔凯置 翔凯上城国际项目 40 万平方米工程的 1,040 1 (山东分 2015 年 9 业有限公司 规划、建筑方案、施工图设计。 (暂估) 公司) 月 浙江和润天 杭政储出[2013]115 号地块 46 万平方米 2 成置业有限 汉嘉设计 1,358.4327 2015 年 7 住宅施工图设计 公司 月 河南中浙房 信阳商城县中心商务区项目 70 万平方 3 地产开发有 汉嘉设计 2,190 2015 年 9 米 限公司 月 浙江大江东 杭州大江东产业聚集区“智慧谷”项目 4 投资有限公 汉嘉设计 1,815 2015 年 11 28.8106 万平方米 司 月 平湖滨江房 平湖万家花城(F2/G)地块 73 万平方米住 5 地产开发有 汉嘉设计 1,976.0328 2015 年 12 宅施工图设计 限公司 月 杭州市文化 杭州市群众文化中心/杭州市非物质文 6 广电新闻出 汉嘉设计 化遗产保护中心 7.5 万平方米展品展项 1,167.9 2015 年 12 版局 深化设计及装饰装修施工图设计 月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上述新增的重大合同均为发行人与合同对方所签 订,为合法有效之合同,其履行过程中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或法律障碍。 (二)发行人的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及本所律师合理查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 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3-3-1-4-18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三)发行人与关联方的重大债权债务 1、根据《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汉嘉设计 与关联方之间无其他应收款,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其他应付款情况如下: 关联方 余额(元) 款项发生的原因 其它应付款: 浙江汉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325,769.60 装修款 2、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发行人的大额其他应收、应付款 根据《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汉嘉设计的 前 5 名其他应收款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内容及发生原因如下: 债权人/债务人名称/内容 余额(元) 款项发生的原因 其他应收款: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 中介费用 537,800.00 保证金 嘉善县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517,500.00 保证金 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494,000.00 保证金 郫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471,698.10 中介费用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小计 3,020,998.10 其他应付款: 押金保证金 146,600.00 押金保证金 应付暂收款 5,866,532.57 应付暂收款 其他 1,007,018.36 其他 小计 7,020,150.93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大额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是因正常的生 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发行人上述大额其他应收、应付款不存在违反现行国家 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情 形。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 3-3-1-4-1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重大收购和出售资产行为。 (三)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及发行人的说明,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 离、重大资产出售或收购等事项。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未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未对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修订。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规范运作 (一)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 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和规范运作情况。本所律师核查后认 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组织机构未发生变化。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共召开股东大会 1 次,董事会 2 次,监事会 2 次。具体会 议召开情况如下: 序 会议名称 通知时间 召开时间 通过决议内容 号 1、《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2015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4、《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6、《关于审 议公司 2013 年至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 计报告的议案》;7、《关于聘请 2016 年度 2015 年度股东 2016 年 2 月 2016 年 3 1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8、《关于修改“填 大会 25 日 月 18 日 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的议案》;9、《关 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10、《关于授权公司总经理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的议案》;11、《关于公司董事会 换届选举的议案》;12、《关于公司监事会 换届选举的议案》。 1、《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2015 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2016 年 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2016 年度财务预 2 第九次会议 15 日 月 25 日 算报告》;4、《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5、 《关于审议公司 2013 年至 2015 年度财务 3-3-1-4-2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 会议名称 通知时间 召开时间 通过决议内容 号 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6、《关于聘请 201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7、《关于 修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的议 案》;8、《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 报的议案》;9、《关于授权公司总经理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10、《关于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11、《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2、《关 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3、《关于聘任 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2016 年 3 3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4、《关 第一次会议 25 日 月 18 日 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5、《关于 选举公司专业委员会的议案》。 1、《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关于 第三届监事会 2016 年 2 月 2016 年 2 公司 2013 年至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 4 第九次会议 15 日 月 25 日 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 举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2016 年 2 月 2016 年 3 5 《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一次会议 25 日 月 18 日 本所律师核查了上述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通知、议程、签到 册、授权委托书、议案、表决票、表决结果统计表、通过的决议和会议记录等 文件后确认,汉嘉设计上述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内容 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签署的决议和会议记录真实、有 效。 (三)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未对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其他有关 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四)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股东大会未对董事会作出授权事项。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如下: 1、董事的变更 2016 年 3 月 18 日,因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发行人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岑政平、杨小军、叶军、 3-3-1-4-2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古鹏、李沪娟、费禹铭为公司董事,选举王秋潮、黄平、朱欣为公司独立董 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 2016 年 3 月 18 日起至 2019 年 3 月 17 日止。 2016 年 3 月 18 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岑政平为公司董事 长。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除发行人前任独立董事甘为民、赵敏因已任两届独 立董事不符合连任条件外,发行人董事(含独立董事)的换届符合《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且未发生重大变化。 2、监事的变更 2016 年 3 月 18 日,因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发行人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邱恒、俞卓英为公司监 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监事吴谦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 期三年,自 2016 年 3 月 18 日起至 2019 年 3 月 17 日止。 2016 年 3 月 18 日,发行人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邱恒为第四届监事 会主席。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监事的换届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 未发生变化。 3、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 2016 年 3 月 18 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杨小军为公司总经 理,叶军、周丽萌、古鹏、张丹为公司副总经理,周丽萌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李亚玲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且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的独立董事 2016 年 3 月 18 日,发行人 2015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王秋潮、黄平、朱欣为 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新任董事的简历、关联关系调查表等资料后认为, 发行人现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有关独立董事的任职规定,独立董事的职权范围也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3-1-4-2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和税率未发生重大变 化。 (二)发行人的税收优惠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共有 6 家子公司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 优惠政策,其中:发行人子公司安徽汉嘉、江苏汉嘉 2013 年至 2015 年所得税适 用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政策,厦门汉嘉、山东汉嘉 2014 年、2015 年所得税适用小 型微利企业减免政策,汉嘉节能 2014 年所得税适用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政策,重 庆汉嘉 2015 年所得税适用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政策,执行 20%的企业所得税。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 6 家子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并已经主 管税务部门审核,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合法合规。 (三)发行人的政府补助 根据《审计报告》、中汇会计师中汇会鉴[2016]0617 号《关于汉嘉设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15 年度,发行人取得的各项政府补助如下: 与资产/收益 项目 主体 金额(元) 文件依据 相关 杭州市拱墅区政府湖墅街道办《关 于给予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扶持资金 发行人 734,400.00 与资产相关 项目扶持资金的决定》(拱湖办 [2015]29 号) 杭州市拱墅区政府湖墅街道办《关 于给予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扶持资金 发行人 582,600.00 与资产相关 项目扶持资金的决定》(拱湖办 [2015]13 号) 杭州市拱墅区政府湖墅街道办《关 于给予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扶持资金 发行人 325,600.00 与资产相关 项目扶持资金的决定》(拱湖办 [2014]7 号) 杭州市拱墅区政府湖墅街道办《关 于给予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扶持资金 发行人 474,500.00 与资产相关 项目扶持资金的决定》(拱湖办 [2012]24 号) 杭州市拱墅区政府办《关于兑现 对接资本市场 2015 年度推进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政 发行人 250,000.00 与收益相关 政策奖励 策奖励的通报》(拱政办[2015]30 号) 地方水利建设 税费优惠办理事项通知书(杭地税 发行人 210,993.92 与收益相关 基金减免 拱优批地税[2014]第 80101127 号) 3-3-1-4-23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上海汉嘉 西部经济城扶 上海西部经济城有限公司与上海分 /上海分 340,200.00 与收益相关 持资金 公司、上海汉嘉签订的《协议书》 公司 小 计 2,918,293.92 --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所享受的上述政府 补贴均取得了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批准或确认,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发行人的纳税情况 根据相关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出具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依法纳税, 不存在因违反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经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未发生变化,亦未 发生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的情形。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于 2016 年 3 月 20 日出 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确认发行人“现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风 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等设计资质,自公司成立至今无不良行为记录,未受到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九、发行人募集 资金的运用”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 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拟 投资项目及项目主体均未发生变化。 3-3-1-4-2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二十、发行人业务 发展目标”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 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未发生变化。 二十、发行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 仲裁或行政处罚。 (二)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 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 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参与了发行人本次《招股说明书》(申报更新稿)的编制及讨论, 并已审阅《招股说明书》(申报更新稿),本所律师特别对发行人引用法律意见 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更新 稿)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 二十二、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一)发行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3-3-1-4-2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1)继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运营效率 公司将抓住上市契机,建立起较高水平的企业管理和内控制度,提高公司 决策水平和战略眼光,把握稍纵即逝的市场机遇,突出其在同行的竞争优势。 同时,公司也将继续改善组织运营效率,保持一贯坚持的良好成本管控能力, 建立更加良好的成本预算管理体系,完善 ERP 系统,提高公司的财务管理及成 本费用控制水平,不断提高公司的总体盈利能力。 (2)做强主营业务,提高盈利能力 公司将基于现有的主要业务,践行业已制定的“全程化”、“连锁化”、“信息 化”发展战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一方面,公司将通过内生增长方式实现公司 进一步成长,包括拓展业务区域、优化运营流程、推广品牌影响力等;另一方 面,公司将适时通过并购等方式,延展公司的产业链,吸收高端设计人才和管 理人才,丰富客户资源,加速公司的成长。 (3)加强和促进募集资金管理和有效使用 为规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严格执行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用账户,专款专 用。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以及制定的募投项目实施计划使用募集 资金,并接受保荐机构、开户银行、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有权部门的监督。 (4)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尽早实现预期收益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募投项目实施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 并力争提前准备募投项目实施的各项前期工作,包括募投项目涉及的办公选 址、人才引进以及相关市场的前期开拓工作,从而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保证募投项目直接和间接经济效益的尽快体现。 (5)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合理回报 基于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监管要求,公司制定了 未来利润分配政策和规划,保证了利润分配的科学性、持续性和稳定性,以充 分保障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发行上市后,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 制,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益,给 予广大投资者合理的回报。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 诺 3-3-1-4-2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作出承诺,包括 但不限于: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若违反上述承诺,相关责任主体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 出解释并道歉;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发行人全体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 会公告[2015]31 号)的规定,合法、有效并可执行。 (二)《反馈意见》(151534 号)的补充或更新说明 一、《反馈意见》之“规范性问题”第 7 题的更新 本所律师已经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就《反馈意见》之“规范性问题” 第 7 题做了详细阐述。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海融玺的股本结构变 更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1 费禹铭 325.06 50.0713% 2 王利锋 82.37 12.6880% 3 吕霞 46.44 7.1535% 4 杨娟 28.62 4.4085% 5 曹文海 21.60 3.3272% 3-3-1-4-2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6 魏伟 10.80 1.6636% 7 周岱岱 10.80 1.6636% 8 杨利成 8.91 1.3725% 9 陈晓晖 5.40 0.8318% 10 胡小燕 10.3871 1.6000% 11 茅智华 23.3711 3.6000% 12 陈晓明 12.2049 1.8800% 13 何晓华 10.3871 1.6000% 14 郑伟光 6.4919 1.0000% 15 邱炜 6.4919 1.0000% 16 林惠青 6.4919 1.0000% 17 杨平西 10.9065 1.6800% 18 陈奕 6.4919 1.0000% 19 郭铁桥 5.1936 0.8000% 20 杨光旭 4.2847 0.6600% 21 郭军 6.4919 1.0000% 合计 649.1945 100%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上海融玺的实际控制人仍为费禹铭先生,未发生变 化。 二、《反馈意见》之“规范性问题”第 8 题的补充更新 1、关联公司实际从事的业务,资产、人员、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 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情况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了发行人关联方实际从事的 业务、资产、人员、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的情况,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发行人关联方的基本情况未发生变化。 2012 年及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财务状况 3-3-1-4-28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 2015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万元) 2014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万元)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号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发行人之 1 城建集团 583,169.03 231,362.82 200,070.42 3,245.75 551,801.51 229,420.24 122,817.34 10,298.38 控股股东 2 浙江嘉浩拍卖有限公司 1,994.36 1,994.36 - -3.70 1,998.05 1,998.05 - -1.95 3 浙江观吟艺术博物馆 96.53 96.53 - -1.39 97.92 97.92 - -1.02 4 浙江汉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5,156.29 2,288.77 3,050.33 10.57 3,743.69 2,278.49 5,020.26 29.50 5 浙江汉嘉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1,061.77 931.06 566.39 -1.10 1,391.32 931.72 199.45 -40.67 6 杭州冠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 - - - - - - - 城建集团 7 浙江城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64,145.27 122,278.46 45,209.70 -2,104.36 475,080.98 124,326.26 22,829.50 4,415.35 控制的企 8 成都汉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业 118,190.05 15,391.52 39,558.86 417.65 154,502.78 14,881.35 - -620.82 9 杭州嘉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17,537.87 27,862.57 - -589.54 81,382.16 28,452.11 - -995.52 10 浙江迪尚投资有限公司 44,618.50 5,458.32 4,110.78 -1,526.13 34,807.92 6,984.45 12,104.29 1,137.85 11 杭州万地置业有限公司 2,887.97 2,887.97 6.40 -76.80 8,860.60 2,970.78 8,874.93 5,044.55 12 杭州嘉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72,867.02 27,410.75 - -892.66 141,423.80 28,303.41 - -889.42 13 H.J.Property Investment Ltd. - - - - - - - - 报告期内 14 浙江华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城建集团 - - - - - - - - 15 浙江迪尚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曾经控制 - - - - - - - - 的企业 16 杭州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 - - - - 17 浙江汉嘉投资有限公司 17,190.83 8,588.55 18.00 -9.73 19,393.51 8,598.28 - -4.25 实际控制 18 上海汉嘉投资有限公司 人直接或 23,562.32 21,288.21 - -5.07 25,890.39 21,293.28 - -5.73 19 四川汉嘉集团有限公司 间接控制 4,347.78 4,347.58 - 5.67 4,523.99 4,341.91 - -478.34 的其他企 杭州汉嘉信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业 20 1,000.44 999.93 - -0.07 - - - - (有限合伙) 3-3-1-4-2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1 四川中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 - - - - - - - - 实际控制 22 四川汉嘉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 - - - - - - 人曾经控 制的其他 23 四川中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 - - - - - - 企业 (续上表) 序 2013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万元) 2012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万元)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号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发行人之 1 城建集团 524,002.55 220,174.30 320,427.00 9,274.85 720,961.46 236,724.49 443,676.48 5,156.80 控股股东 2 浙江嘉浩拍卖有限公司 - - - - - - - - 3 浙江观吟艺术博物馆 98.94 98.94 - -0.67 99.61 99.61 - -0.39 4 浙江汉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9,106.25 2,248.99 6,676.25 165.63 3,979.54 2,083.36 3,526.42 42.17 5 浙江汉嘉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1,427.19 972.39 50.00 -22.88 995.23 995.27 - -4.73 6 杭州冠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 - - - - - - - 城建集团 7 浙江城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93,110.18 121,004.17 129,702.34 10,387.85 447,889.64 115,183.05 97,153.08 8,859.88 控制的企 8 成都汉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业 126,825.78 15,502.17 - -398.31 99,671.78 15,575.69 17,436.25 1,776.59 9 杭州嘉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8,618.41 29,447.63 - -268.10 47,737.13 29,715.73 - -281.65 10 浙江迪尚投资有限公司 45,969.93 20,054.32 17,789.28 2,505.26 78,019.50 29,540.96 79,643.36 14,476.31 11 杭州万地置业有限公司 32,795.05 2,311.78 111,216.81 9,029.12 132,741.26 21,775.40 73.47 -2,452.58 12 杭州嘉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804.41 29,192.83 - -442.79 95,291.23 29,635.62 - -357.03 4,749.57 -24.80 1,678.68 48.77 13 H.J.Property Investment Ltd. 报告期内 - - - - (万加元) (万加元) (万加元) (万加元) 城建集团 14 浙江华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曾经控制 - - - - 164,995.22 51,651.24 296,462.68 -10,622.33 的企业 15 浙江迪尚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 - - - - 3-3-1-4-3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16 杭州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 - - - - 17 浙江汉嘉投资有限公司 10,508.75 8,602.52 - -0.02 10,560.50 8,602.54 - -15.91 实际控制 18 上海汉嘉投资有限公司 人直接或 21,621.20 21,299.02 - -5.97 21,435.94 21,304.99 - -16.40 19 四川汉嘉集团有限公司 间接控制 4,524.65 4,342.25 - -477.04 5,251.38 4,819.30 - -4.75 的其他企 杭州汉嘉信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业 20 - - - - - - - - (有限合伙) 21 四川中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 1,554.33 1,554.95 - -46.57 4,799.92 1,601.55 - -157.87 实际控制 22 四川汉嘉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 - - 796.10 566.83 2,598.81 15.23 人曾经控 制的其他 23 四川中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 - - - - - - 企业 【注】:(1)浙江嘉浩拍卖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2 月设立,故未列示 2013 年、2012 年的财务数据。(2)杭州冠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10 月,目前尚未开展实际业 务。(3)H.J.Property Investment Ltd.的控股权已于 2013 年 8 月转出,故未列示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的财务数据。(4)浙江华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已于 2013 年 6 月转 出,故未列示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的财务数据。(5)杭州汉嘉信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 2014 年 8 月,目前尚未开展实际业务。(6)浙江迪尚置业管理有 限公司已于 2012 年 8 月注销,故未列示财务数据。(7)杭州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于 2012 年 2 月注销,故未列示财务数据。(8)四川中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于 2014 年 3 月注销,故未列示 2014 年、2015 年财务数据。(9)四川汉嘉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的股权已于 2013 年 12 月转出,故未列示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的财务数据。(10)四川 中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已于 2012 年 10 月注销,故未列示财务数据。 3-3-1-4-3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说明是否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存在资金业务往来(按同一实际 控制人口径),说明发行人与关联方对同一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的业务往来及各 自盈利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城建集团、浙江汉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浙江 汉嘉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存在相同客户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2015 年,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和城建集团相同的客户,具 体情况如下: 城建集团盈利情况 发行人设计项目盈利情况 集团 项目名称或内 年度 客户名称 名称 容 收入(万元) 毛利(万元) 收入(万元) 毛利(万元) 霍林郭勒市新 霍林郭勒锦 城 区 L-03 地 联房地产开 - - 471.70 135.46 块 、 L-04 地 发有限公司 块、L-06 地块 临安锦科实 杭州青山湖科 杭 州 业投资有限 技城锦江科技 - - 296.23 141.70 锦 江 公司 广场项目 2015 集 团 杭州正才控 年 有 限 股集团有限 55,454.24 124.77 - - 公司 公司 铝制品的贸易 浙江华东铝 业股份有限 128.99 0.05 - - 公司 小计 - 55,583.23 124.82 767.93 277.16 (2)2012 年-2015 年,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和浙江汉 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相同的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浙江汉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发行人盈利情况 盈利情况 年度 客户名称 项目名称 交易内容 收入(万元) 毛利(万元) 收入(万元) 毛利(万元) 2012 年 720.00 99.35 46.18 17.12 发行人为客户提供 浙江民泰 2013 年 浙江民泰商业 2,265.35 256.91 95.31 37.17 设计服务,浙江汉嘉 商业银行 银行股份有限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相关装修 2014 年 公司 1,587.76 163.32 39.53 11.66 为客户提供装饰施 工程 工服务 2015 年 1,238.79 240.45 41.15 13.78 - 小计 - 5,870.34 760.02 222.17 79.73 - (3)2013 年-2015 年,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和浙江汉嘉装饰工 程有限公司相同的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年度 客户名称 项目名称 浙江汉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发行人盈利情况 交易内容 3-3-1-4-3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盈利情况 收入(万元) 毛利(万元) 收入(万元) 毛利(万元) 2013 年 68.14 9.60 4.42 1.21 发行人为客户提供 招商银行 设计服务,浙江汉 招商银行相关 2014 年 股份有限 314.14 40.55 10.19 2.56 嘉装饰工程有限公 装修工程 公司 司为客户提供装饰 2015 年 33.66 4.15 6.45 1.67 施工服务 小计 - 415.94 54.3 21.06 5.44 - (4)2012 年、2015 年,江苏新湖宝华置业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和浙江汉嘉装 饰工程有限公司相同的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浙江汉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盈 发行人盈利情况 客户名 利情况 年度 项目名称 交易内容 称 收入(万元) 毛利(万元) 收入(万元) 毛利(万元) 新湖仙林翠谷样板 发行人为客 2012 年 房一期 D01 幢 02 27.57 8.53 8.02 2.04 户提供设计 江苏新 室、03 室装修工程 服务,浙江汉 湖宝华 嘉装饰工程 置业有 新湖仙林翠谷五期 有限公司为 2015 年 限公司 W 区样板房装修工 80.00 11.99 8.49 2.58 客户提供装 程 饰施工服务 小计 - 107.57 20.52 16.51 4625 - (5)2012 年-2015 年,城建集团分别为发行人和浙江汉嘉装饰工程有限公 司、发行人和浙江汉嘉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相同的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浙江汉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发行人盈利情况 集团 盈利情况 年度 客户名称 项目名称 交易内容 名称 收入(万元) 毛利(万元) 收入(万元) 毛利(万元) 成都汉 嘉房 成都汉嘉国际 地产开 发有 832.16 88.93 32.48 10.37 社区装修工程 限公司 杭州万 地置 锦昌年华装修 410.23 42.52 51.45 15.66 2012 年 业有限公司 工程 浙江迪 尚投 汉嘉大厦装修 1,003.47 171.23 11.01 3.29 发行人为客 资有限公司 工程 户提供设计 小计 - 2,245.86 302.68 94.94 29.32 服务,浙江汉 城建 嘉装饰工程 集团 成都汉嘉房 成都汉嘉国际 有限公司为 地产开发有 2,712.51 362.99 9.81 1.58 客户提供装 社区装修工程 限公司 饰施工服务 杭州万地置 锦昌年华装修 1,277.88 130.09 4.62 2.11 2013 年 业有限公司 工程 浙江迪尚投 汉嘉大厦装修 15.57 2.34 3.00 1.29 资有限公司 工程 - 挂职干部住宿 56.47 11.97 1.89 0.78 3-3-1-4-33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用房装修工程 小计 - 4,062.43 507.39 19.32 5.76 万地置业-锦 杭州万 地置 昌年华公共部 122.58 14.98 1.80 0.53 业有限公司 位装修工程 2014 年 成都汉 嘉房 成都汉嘉国际 地产开 发有 社区装修工程 1,465.94 185.97 28.73 8.34 限公司 小计 - 1,588.52 200.95 30.53 8.87 成都汉 嘉房 成都汉嘉国际 地产开 发有 274.63 32.29 22.08 8.75 社区装修工程 限公司 杭 政 储 出 杭州嘉 恒房 (2011)30 号 地产开 发有 293.80 40.02 12.83 3.95 地块申花郡装 2015 年 限公司 修工程 杭州嘉 浩房 汉嘉柒号装修 地产开 发有 458.78 59.02 31.52 8.45 工程 限公司 小计 - 1,027.21 131.33 66.43 21.15 浙江汉嘉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发行人盈利情况 集团 盈利情况 年度 客户名称 项目名称 交易内容 名称 收入(万元) 毛利(万元) 收入(万元) 毛利(万元) 杭 政 储 出 杭州嘉 恒房 (2011)30 号 发行人为客 地产开 发有 76.01 12.58 9.42 3.64 地块申花郡智 户提供设计 限公司 能化工程 服务,浙江 杭 州 储 出 汉嘉信息工 城建 2015 年 杭州嘉 浩房 (2011)26 号 程有限公司 集团 地产开 发有 地块(汉嘉柒 48.13 8.38 28.59 7.92 为客户提供 限公司 号)智能化工 建筑智能化 程 工程施工服 务 小计 - 124.14 20.96 38.01 11.56 - - 合计 - 9,048.16 1,163.31 249.23 76.66 - 3、说明发行人是否承接关联方的施工、装潢项目,如不是,说明发行人关 联方的施工、装饰项目使用的设计单位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之关联公司中,从事装潢、施工项目的公司为浙江汉嘉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汉嘉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汉嘉信息工程有限 公司,其所承接的主要项目及相关的设计单位如下: A.浙江汉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设计方不为发行人的项目情况 3-3-1-4-3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施工收入确 施工项目 设计单位 认年份 眺湖 1 号会所装饰工程 杭州典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12 年 梅子青酒店装饰工程 陈艳(个人工作室) 梅子青酒店装饰工程 陈艳(个人工作室) 2013 年 眺湖 1 号会所装饰工程 杭州典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梅子青酒店装饰工程 陈艳(个人工作室) 眺湖 1 号会所装饰工程 杭州典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14 年 民泰商业银行钢结构工程 杭州正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民泰商业银行嘉兴海宁支行装修工程 浙江华越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民泰商业银行舟山分行门头改造 北京龙安华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民泰商业银行房屋加固工程 杭州固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杭州富阳支行局部改造工程 浙江中天建筑装饰设计院有限公司 2015 年 招商银行杭州钱塘支行三层局部改造装饰工程 浙江中天建筑装饰设计院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绍兴城南支行装饰工程 浙江中天建筑装饰设计院有限公司 华诚博远(北京)建筑规划设计有限 新塍小微企业专营支行装饰工程 公司 (2)设计方为发行人的项目情况 详见本问题以上相关回复。 B.四川汉嘉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1)设计方不为发行人的项目情况 施工收入确认年 施工项目 设计单位 份 2012 年 中大君悦金沙北区 1 号地块 四川蓝海环境设计有限公司 2012 年 眉山鹭湖国际售楼部硬质景观 成都塞纳环境设计有限公司 2012-2013 年 汉嘉国际社区三期 四川蓝海环境设计有限公司 2012-2013 年 青白江物联网世纪产业园体验中心总平 广州华典园林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2)设计方为发行人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四川汉嘉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不存在设计方为发行人的情 形。 C.浙江汉嘉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1)设计方不为发行人的项目情况 施工收入确认年份 施工项目 设计单位 2013-2015 年 成都 D 区智能化 四川蜀安智能化工程公司 2014-2015 年 舟山自来水公司临城水厂监控系统 舟山市广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5 年 舟山自来水公司岛北水厂电子围栏系统 舟山市广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设计方为发行人的项目情况 3-3-1-4-3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详见本问题以上相关回复。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关联公司实际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不存在同 业竞争,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关联公司资产、人员、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完全 独立;报告期内关联公司与发行人主要客户的业务往来及盈利情况正常,报告 期内关联公司与发行人主要供应商不存在资金、业务往来情况;发行人承接关 联方装潢、施工项目的设计业务,发行人与关联方各自盈利情况正常。 3、说明发行人及其关联公司在员工人数和人员结构首次申报至今的变化情 况和各自员工薪酬变化情况,是否存在人员混用、在关联方领取薪酬或其他影 响发行人人员独立性的事项,是否存在为发行人分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首次申报(2011 年)至今,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员工人数及人员结构、员 工薪酬变化情况如下: 3-3-1-4-3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专业 专业 专业 序 年平 年平 年平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技术 技术 技术 号 管理 财务 员工 均薪 管理 财务 员工 均薪 管理 财务 员工 均薪 及营 及营 及营 人员 人员 合计 酬(万 人员 人员 合计 酬(万 人员 人员 合计 酬(万 销等 销等 销等 元) 元) 元) 人员 人员 人员 0 发行人 - 92 1,017 24 1,133 20.49 89 1,180 24 1,293 18.21 86 1,233 24 1,343 18.96 发行人之 1 城建集团 2 3 2 7 7.1 2 3 2 7 7.34 2 3 2 7 8.1 控股股东 2 浙江嘉浩拍卖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 - 3 浙江观吟艺术博物馆 - - - - - - - - - - - - - - - 4 浙江汉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5 12 2 19 6.7 5 13 2 20 6.22 3 15 2 20 7.58 5 浙江汉嘉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 - - - - 1 2 2 5 4.8 2 3 2 7 6.55 6 杭州冠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 - 控股股东 浙江城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 城建集团 7 4 23 2 29 8.9 4 20 2 26 9.36 5 22 2 29 10.41 司 控制的企 业 8 成都汉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 19 2 27 6.16 8 22 2 32 8.39 8 18 2 28 8.52 9 杭州嘉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 - 1 2 2 5 6.31 2 3 2 7 9.37 10 浙江迪尚投资有限公司 2 5 2 9 7.3 2 8 2 12 10.33 2 6 2 10 11.2 11 杭州万地置业有限公司 2 2 2 6 7.8 2 2 2 6 8.29 2 8 2 12 11.3 12 杭州嘉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 - 2 3 2 7 6.12 2 3 2 7 9.18 13 H.J.Property Investment Ltd. 2 11 2 15 18.84 2 11 2 15 18.95 - - - - - 报告期内 14 浙江华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城建集团 203 1,595 15 1,813 5.3 197 1,593 16 1,806 5 - - - - - 15 浙江迪尚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曾经控制 1 - 2 3 - - - - - - - - - - - 的企业 16 杭州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 0 2 3 - - - - - - - - - - - 3-3-1-4-3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17 浙江汉嘉投资有限公司 1 - 2 3 - 1 - 2 3 - 1 - 2 3 - 实际控制 18 上海汉嘉投资有限公司 人直接或 1 - 2 3 5.3 1 - 2 3 5.5 1 - 2 3 6 19 四川汉嘉集团有限公司 间接控制 1 - 2 3 - 1 - 2 3 - 1 - 2 3 - 的其他企 杭州汉嘉信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业 20 - - - - - - - - - - - - - - - (有限合伙) 21 四川中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 1 - 2 3 - 1 - 2 3 - 1 - 2 3 - 实际控制 22 四川汉嘉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3 8 2 13 6.95 3 9 2 14 6.99 - - - - - 人曾经控 制的其他 23 四川中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1 - 2 3 - - - - - - - - - - - 企业 (续上表) 2014 年 2015 年 序 专业技术 专业技术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年平均薪 年平均薪 号 管理人员 及营销等 财务人员 员工合计 管理人员 及营销等 财务人员 员工合计 酬(万元) 酬(万元) 人员 人员 0 发行人 - 85 1,361 26 1,472 20.46 94 1,236 24 1,354 19.44 发行人之 1 城建集团 2 3 2 7 8.55 2 3 2 7 8.72 控股股东 2 浙江嘉浩拍卖有限公司 1 5 2 8 6.3 1 5 2 8 6.30 3 浙江观吟艺术博物馆 1 2 2 5 - 1 2 2 5 - 4 浙江汉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3 14 2 19 7.62 2 14 2 18 7.68 城建集团 5 浙江汉嘉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控制的企 2 4 2 8 6.92 2 3 2 7 8.22 6 杭州冠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业 1 - 2 3 - 2 3 3 8 - 浙江城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 7 5 21 2 28 10.56 5 29 2 36 10.71 司 3-3-1-4-38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8 成都汉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 19 4 30 7.79 7 20 4 31 8.86 9 杭州嘉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 3 2 7 10.45 2 3 2 7 10.85 10 浙江迪尚投资有限公司 2 6 2 10 11.64 1 2 2 5 9.35 11 杭州万地置业有限公司 2 5 2 9 10.78 1 0 2 3 - 12 杭州嘉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 6 2 10 11.26 2 9 2 13 10.33 13 H.J.Property Investment Ltd. - - - - - - - - - - 报告期内 14 浙江华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城建集团 - - - - - - - - - - 15 浙江迪尚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曾经控制 - - - - - - - - - - 的企业 16 杭州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 - - - - - - 17 浙江汉嘉投资有限公司 1 - 2 3 - 1 - 2 3 - 实际控制 18 上海汉嘉投资有限公司 人直接或 1 - 2 3 6.3 1 - 2 3 3.3 19 四川汉嘉集团有限公司 间接控制 1 - 2 3 - 1 - 2 3 - 的其他企 杭州汉嘉信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业 20 1 - 2 3 - 1 - 2 3 - (有限合伙) 21 四川中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 - - - - - - - - - - 实际控制 22 四川汉嘉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 - - - - - - - - 人曾经控 制的其他 23 四川中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 - - - - - - - - 企业 注 1:上表中部分关联公司存在兼职人员未从兼职公司领取薪酬的情况。 注 2:以下公司控股权转出、公司注销之后或者公司设立之前,未列示员工数量:(1)浙江嘉浩拍卖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2 月设立。(2)杭州冠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10 月,目前尚未开展实际业务。(3)H.J.Property Investment Ltd.的控股权已于 2013 年 8 月转出。(4)浙江华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已于 2013 年 6 月转出。(5)杭州汉嘉信德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 2014 年 8 月,目前尚未开展实际业务。(6)浙江迪尚置业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2 年 8 月注销。(7)杭州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于 2012 年 2 月注销。(8)四川中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于 2014 年 3 月注销。(9)四川汉嘉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的股权已于 2013 年 12 月转出。(10)四川中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已于 2012 年 10 月注销。 3-3-1-4-3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首次申报至今(即 2011 年-2015 年),公司及关联公 司的员工人数、员工结构、员工薪酬的变化不存在异常情况。公司人员独立, 不存在人员混用、在关联方领取薪酬或其他影响公司人员独立性的事项,不存 在为公司分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4、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关联交易事项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详细披露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 易的必要性、公允性比对。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方提供设计劳 务、晒图服务: 发生当期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主要产品 关联方名称 与公司的 定价原则 服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关系 杭州嘉浩房地产开发 同一控制 92.00 332.97 411.06 184.16 有限公司 设计劳 杭 州 嘉恒 房地 产开发 同一控制 务、晒图 17.55 14.23 200.42 39.58 有限公司 杭州万地置业有限公 同一控制 - 1.80 33.39 66.45 司 参照市场价协 浙江迪尚投资有限公 商确定 同一控制 - 0.72 3.00 23.71 司 设计劳务 浙江汉嘉装饰工程有 同一控制 - - 1.89 - 限公司 成都汉嘉房地产开发 同一控制 398.13 229.00 - 24.78 有限公司 小计 507.68 578.72 649.76 338.69 - 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1.03% 1.07% 1.25% 0.68% - 其他主要关联交易包括: (1)发行人向浙江迪尚投资有限公司换购与退还办公楼事宜,详见《律师 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关联交易的披露。 (2)发行人委托浙江汉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发行人自有房产的装修事 宜,2013 年、2014 年、2015 年的结算金额分别为 852.19 万元、255.26 万元、 111.93 万元。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详细披露了发行人较首次申报关联 交易占比下降较多的主要原因是 2011 年起杭州西溪山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 再是公司的关联方,且 2011 年发行人将浙江汉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汉嘉 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后发行人不再从事装饰及园林景观工程施工 3-3-1-4-4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业务。2012 年至 2015 年,发行人经常性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 338.69 万元、 649.76 万元、578.72 万元、507.68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68%、 1.25%、1.07%、1.03%。 5、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包括发行人控股股东)的历史沿革和生 产经营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涉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违法违规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详细披露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包括发行人控股股东)16 家公司的历史沿革,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该 16 家公司的股权结构、注册资本等均未发生变化。 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包括发行人控股股 东)16 家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工商、税务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三、《反馈意见》之“规范性问题”第 9 题的更新 1、说明发行人主要客户的成立时间、楼盘建设周期与发行人设计合同签 署、设计完成交付使用之间的对应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成立时间、楼盘建设周期与发行人设计合同签 署、设计完成交付使用之间的对应关系如下: 3-3-1-4-4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1)2015 年 合同总 本期最后 序 营业收入 合同签署 项目建设 集团名称 客户名称 客户成立时间 项目名称 额 设计成果 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名称 号 (万元) 时间 周期 (万元) 交付时间 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浙 之江 R21-01、02、03 地块项目 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杭政储出(2009)59 号地块) 3.30 35.00 2012.9 2015.1 约 18 个月 五矿瑞和(上海)建设有限 幕墙及金属屋面工程补充协议 公司 浙江省建工集团集团有限责 华润新鸿基杭政储出(2009)59 338.29 896.47 2010.11 2015.1 任公司、浙江八达建设集团 约 17 个月 号地块 杭州润鸿置 有限公司 2009 年 12 月 7 日 业有限公司 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浙 之江 R21-01、02、03 地块项目 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杭政储出(2009)59 号地块) 27.83 118.00 2011.6 2015.1 约 18 个月 1 华润集团 五矿瑞和(上海)建设有限 幕墙及金属屋面工程 公司 浙江省建工集团集团有限责 华润新鸿基杭政储出(2009)59 110.38 390.00 2012.8 2015.1 任公司、浙江八达建设集团 约 17 个月 号地块补充协议 有限公司 华润置地(杭 萧政储出(2013)38 号地块(含 预计 2017 年 州)发展有限 2013 年 12 月 3 日 695.53 1,466.28 2014.1 2015.12 中建三局 补充协议) 竣工 公司 华润新鸿基 华润新鸿基杭州钱江新城万象 房地产(杭 2005 年 12 月 1 日 135.85 180.00 2014.10 2015.6 深圳时代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约 12 个月 城 州)有限公司 3-3-1-4-4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华润万家购 物中心(杭 2012 年 9 月 29 日 华润万家杭州城东新城欢乐颂 207.55 1,100.00 2013.5 2015.12 - 项目暂停 州)有限公司 14 号地块:约 20 个月;15 号 昆明市盘龙区北部山水新城城 地块:约 20 中村改造项目中坝 1、2、12 至 956.61 5,366.46 2014.2 2015.11 昆明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个月;12 号地 15 地块 块:约 12 个 月 昆明市盘龙区中坝片区城中村 云南城投龙 参与了方案 2013 年 11 月 14 项目(承接了 “云南城投龙瑞房 江房地产开 23.58 1,956.00 2010.10 2015.6 - 设计,未参与 日 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相应合 发有限公司 后续工作 同) 云南城投 昆明市盘龙区北部山水新城中 2 置业股份 3 号地块:约 坝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回迁安 有限公司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 35 个月;5 号 置房(承接了 “云南城投龙瑞房 133.48 2,572.00 2012.6 2015.10 金建设公司 地块:约 26 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相应合 个月 同) 云南城投园 昆明石林花海总体概念规划设 林园艺有限 2012 年 3 月 13 日 37.74 183.70 2014.9 2015.4 - 未开工 计及一期花海详细规划设计 公司 昆明市盘龙 区城中村改 2009 年 11 月 25 昆明市盘龙区上坝片区城中村 7 号地块:约 109.54 964.90 2011.6 2015.4 昆明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造置业有限 日 项目 18 个月 公司 3-3-1-4-43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上海金隅大 嘉定区菊园刘家河以西,胜竹路 成房地产开 2014 年 8 月 22 日 1,018.87 1,500.00 2015.2 2015.12 浙江万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约 60 个月 北京金隅 以北住宅 发有限公司 3 股份有限 杭州金隅观 公司 金隅杭政储出(2013)42 号地块 潮房地产开 2013 年 7 月 26 日 179.25 351.00 2013.12 2015.12 伟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约 42 个月 (含补充协议) 发有限公司 杭州萧山宝 萧山宝龙城市广场(含补充协 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 龙置业有限 2013 年 11 月 7 日 485.36 1,100.09 2013.12 2015.11 约 24 个月 宝龙地产 议) 司 公司 4 控股有限 杭州华展房 公司 杭州华展滨江项目(含补充协 地产开发有 2013 年 12 月 4 日 511.40 1,284.50 2013.12 2015.12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约 36 个月 议) 限公司 厦门轨道 厦门轨道交 2011 年 11 月 11 厦门轨道 1 号线集美新城核心区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 5 交通集团 通集团有限 938.36 2,234.90 2014.7 2015.10 约 48 个月 日 站点综合开发 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公司 嵊州和悦 嵊州和悦文 嵊州市经济开发区 R/B2013-03 预计 2018 年 6 文峰置业 峰置业有限 2013 年 7 月 19 日 849.06 1,000.00 2014.3 2015.7 浙江东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号地块项目 底竣工 有限公司 公司 霍林郭勒锦 霍林郭勒市新城区 L-03 地块、 联房地产开 2015 年 1 月 20 日 471.70 995.99 2014.10 2015.5 尚未确定施工方 - 杭州锦江 L-04 地块、L-06 地块 发有限公司 7 集团有限 临安锦科实 公司 杭州青山湖科技城锦江科技广 业投资有限 2014 年 1 月 10 日 296.23 349.00 2014.7 2015.12 尚未确定施工方 - 场项目 公司 3-3-1-4-4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舟山蓝郡置 杭州通达集团有限公司、宁 2014 年 9 月 17 日 蓝郡国际 598.81 982.95 2014.11 2015.9 约 28 个月 业有限公司 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加悦都 宋都基业 预计 2018 年 实业有限公 2014 年 9 月 5 日 杭州临平藕花洲项目 125.77 444.4 2015.11 2015.12 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8 投资股份 底竣工 司 有限公司 杭州江都房 地产开发有 2013 年 5 月 29 日 其他零星收入 7.79 - - - - - 限公司 安徽常青建设集团有限公 中央广场商业部分 560.38 742.50 2014.5 2015.9 司、福建省惠五建设工程有 约 36 个月 禹洲置业 限公司 禹洲置业(合 (合肥) 2013 年 11 月 19 9 肥)东城有限 肥东城南控规及城市设计 62.26 66.00 2015.1 2015.6 方案设计不需建设施工 - 东城有限 日 公司 公司 中央广场(一期)绿色建筑 35.85 38.00 2015.2 2015.6 绿色咨询不需施工 - 禹洲中央广场规划支路 13.25 15.60 2014.3 2015.6 安徽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约 24 个月 一期: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 一期约 30 个 杭州北部软件园总部经济区项 责任公司 月; 612.00 1,614.00 2014.11 2015.2 目 二期: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 二期约 27 个 浙江万融 浙江万融置 司 月 10 置业有限 2014 年 5 月 27 日 业有限公司 一期: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 一期约 30 个 公司 杭政储出(2014)19 号地块一期 责任公司 月 30.19 40.00 2014.11 2015.2 基坑支护 二期: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 二期约 27 个 司 月 3-3-1-4-4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一期: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 一期约 30 个 杭政储出(2014)18 号地块二期 责任公司 月 26.42 35.00 2014.11 2015.2 基坑支护 二期: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 二期约 27 个 司 月 (2)2014 年 本期最后 序 集团 客户成立 营业收入 合同总额 合同签署 项目建设施工 项目建设 客户名称 项目名称 设计成果 号 名称 时间 (万元) (万元) 时间 单位名称 周期 交付时间 14 号地块:约 20 个月,15 昆明市盘龙区北部山水新城城 号地块:约 20 中村改造项目中坝 1、2、12 至 780.19 5,366.46 2014.2 2014.11 昆明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个月,12 号地 15 地块 云南城投龙 块:约 12 个 2013 年 11 月 14 江房地产开 月 云南城投 日 发有限公司 昆明市盘龙区北部山水新城中 1 置业股份 3 号地块:约 坝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回迁安 有限公司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 35 个月,5 号 置房(承接了“云南城投龙瑞房 471.70 2,572.00 2012.6 2014.1 金建设公司 地块:约 26 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相应合 个月 同) 云南城投园 昆明石林花海总体概念规划设 林园艺有限 2012 年 3 月 13 日 126.86 183.70 2014.9 2014.10 - 未开工 计及一期花海详细规划设计 公司 云南塍瑞 云南喆龙投 2012 年 12 月 17 2 昆明盘龙区双龙中华旅游小镇 1,063.63 3,000.00 2012.5 2014.1 - 未开工 投资开发 资有限公司 日 3-3-1-4-4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有限公司 (2013 年承 继了相应合 同) 安徽常青建设集团有限公 禹洲置业(合 司、安徽华力建设集团有限 2013 年 11 月 19 禹洲中央广场住宅(含补充协 肥)东城有限 878.95 1,145.64 2013.11 2014.10 公司、安徽湖滨建设集团有 约 36 个月 日 议) 公司 限公司、福建省惠五建设有 限公司 安徽常青建设集团有限公 禹洲地产 司、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 3 股份有限 公司、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 公司 合肥禹洲华侨城三期补偿协议 60.00 63.60 2013.8 2014.1 约 48 个月 合肥禹洲房 司、海南铭豪建筑工程有限 地产开发有 2006 年 8 月 1 日 公司、福建省惠五建设有限 限公司 公司 合肥禹洲华侨城三期景观 7.34 77.76 2012.9 2014.10 安徽格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约 36 个月 其它零星收入 4.72 - - - - - 杭州萧山宝 萧山宝龙城市广场(含补充协 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 龙置业有限 2013 年 11 月 7 日 454.80 823.35 2013.12 2014.7 约 24 个月 宝龙地产 议) 司 公司 4 控股有限 杭州华展房 公司 地产开发有 2013 年 12 月 4 日 杭州华展滨江项目 458.30 1,214.50 2013.12 2014.9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约 36 个月 限公司 浙江金圆 浙江金圆淮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 5 2010 年 8 月 20 日 淮安金圆幸福城南地块 634.91 673.00 2013.12 2014.4 约 60 个月 置业有限 安置业有限 司 3-3-1-4-4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公司 公司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 金圆幸福城二、三、四期 105.51 1,346.00 2014.5 2014.5 约 60 个月 司 浙江金圆置 2007 年 11 月 15 金圆上都三期 158.15 228.60 2014.6 2014.10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约 36 个月 业有限公司 日 绿地控股集 团杭州东城 2013 年 10 月 29 绿地杭政储出(2013)57 号地块 415.69 734.38 2014.7 2014.10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约 36 个月 房地产开发 日 B 地块 有限公司 绿地控股集 团(浙江)房 6 绿地控股 2013 年 2 月 1 日 杭政储出(2013)70 号地块 329.43 582.00 2014.6 2014.8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约 36 个月 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绿地集团成 都申蓉房地 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 2006 年 4 月 26 日 绿地-国际花都 99.98 439.74 2011.5 2014.9 约 34 个月 产开发有限 公司 公司 厦门轨道 厦门轨道交 2011 年 11 月 11 厦门轨道 1 号线集美新城核心区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 7 交通集团 通集团有限 843.36 2,234.90 2014.7 2014.12 约 48 个月 日 站点综合开发 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公司 南充和骏置 2012 年 11 月 20 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浙 蓝光COCO 香江 62.76 765.00 2013.4 2014.12 已竣工 四川蓝光 业有限公司 日 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8 实业集团 南充蓝光和 有限公司 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第四 骏置业有限 2009 年 6 月 18 日 香江国际 127.77 733.72 2009.10 2014.6 已竣工 工程分公司 公司 3-3-1-4-48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成都金牛蓝 2008 年 12 月 24 中铁四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 光和骏置业 云鼎 52.93 150.28 2010.8 2014.1 已竣工 日 公司 有限公司 自贡蓝光和 2009 年 12 月 17 雍锦湖一期 34.41 186.54 2010.5 2014.4 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已竣工 骏置业有限 日 公司 其他零星收入 0.84 - - - - - 成都金堂蓝 中铁八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 光和骏置业 2007 年 5 月 17 日 观岭国际社区 30.97 90.13 2012.7 2014.12 已竣工 公司 有限公司 四川蜀鑫投 2013 年 1 月 16 日 东方天地修改费 220.09 233.3 2014.5 2014.9 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 已竣工 资有限公司 成都成华和 骏置业有限 2012 年 5 月 4 日 可可时代施工图深化 11.32 15 2014.9 2014.11 成都市第八建筑工程公司 已竣工 公司 成都邛崃和 2014 年 4 月 29 四川省雅典建设工程有限公 骏置业有限 邛崃可可时代 224.48 297.43 2014.6 2014.8 约 36 个月 日 司 公司 重庆建工三建有限责任公 重庆蓝光房 司、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 地产开发有 2013 年 9 月 3 日 蓝光花溪岸项目 50.35 190.91 2013.9 2014.8 已竣工 公司、重庆隆盛建设工程有 限公司 限公司 杭州宝嘉房 杭政储出(2012)31 号地块 426.45 503.18 2013.3 2014.1 浙江新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约 24 个月 宝嘉集团 2012 年 11 月 13 9 地产开发有 杭政储出(2012)31 号地块项目 福建万石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日 29.89 35.20 2014.8 2014.11 约 12 个月 限公司 幕墙工程 杭州分公司 3-3-1-4-4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杭政储出(2013)96 号地块 240.82 510.54 2014.5 2014.10 浙江东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约 28 个月 杭州宝旭房 杭政储出(2013)96 号地块基坑 2013 年 12 月 24 16.98 20.00 2014.7 2014.10 浙江东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约 12 个月 地产开发有 工程 日 限公司 杭政储出(2013)96 号地块项目 3.32 17.60 2014.11 2014.12 厦门邝沛幕墙有限公司 约 12 个月 幕墙工程 张家浜契形绿地 b1,b2 地块 518.77 1,833.00 2014.3 2014.9 - 未开工 上海浦东 上海浦东土 土地控股 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 10 地控股(集 1992 年 8 月 27 日 张家浜绿地人才公寓室内装修 117.22 355.00 2013.11 2014.2 约 60 个月 (集团) 公司 团)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 金豫路幼儿园 35.24 49.80 2013.10 2014.12 约 60 个月 公司 (3)2013 年 本期最后 序 集团 客户成立 营业收入 合同总额 合同签署 项目建设施工 项目建设周 客户名称 项目名称 设计成果 号 名称 时间 (万元) (万元) 时间 单位名称 期 交付时间 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 空港时代 S3 地块补充设计合同 0.50 0.50 2012.12 2013.3 约 22 个月 限公司 成都双流和骏 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 四川蓝光 2007 年 8 月 10 日 空港时代广场 S3 地块补充协议 44.34 47.00 2013.8 2013.11 约 22 个月 置业有限公司 限公司 1 实业集团 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 有限公司 空港时代广场 S3 地块 69.17 301.63 2011.12 2013.11 约 22 个月 限公司 南充和骏置业 2012 年 11 月 20 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浙 预计 2016 年 蓝光COCO 香江 525.88 765.00 2013.4 2013.6 有限公司 日 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竣工 3-3-1-4-5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重庆建工三建有限责任公 重庆蓝光房地 司、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 预计 2016 年 产开发有限公 2013 年 9 月 3 日 蓝光花溪岸项目 112.63 190.91 2013.9 2013.12 公司、重庆隆盛建设工程有 竣工 司 限公司 重庆和骏投资 重庆渝康建设(集团)有限 2011 年 9 月 20 日 重庆彩云府项目 23.60 142.99 2011.11 2013.12 约 24 个月 有限公司 公司 成都成华蓝光 房地产开发有 2013 年 3 月 20 日 青龙街 115 亩项目(可可国际) 447.49 592.92 2013.4 2013.8 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 约 24 个月 限公司 中铁八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 成都金堂蓝光 观岭国际社区 -18.22 90.13 2012.7 2013.1 约 26 个月 公司 和骏置业有限 2007 年 5 月 17 日 中铁八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 公司 蓝光-丁香墅 28.80 36.00 2013.2 2013.5 约 36 个月 公司 四川蓝光和骏 实业股份有限 1998 年 5 月 20 日 其它零星收入 0.72 - - - - - 公司 四川蜀鑫投资 2013 年 1 月 16 日 崔家店 104 亩项目 653.61 866.03 2013.3 2013.7 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 约 41 个月 有限公司 慈溪保利建锦 广州富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 房地产开发有 2011 年 4 月 11 日 保利慈溪城西商贸区商业地块 289.00 971.60 2011.5 2013.12 约 36 个月 公司 限公司 中国保利 浙江保利房地 2 广州富利建筑工程装饰有限 集团公司 产开发有限公 2007 年 11 月 2 日 保利东湾商业地块一期项目 59.43 255.66 2010.6 2013.10 约 26 个月 公司 司 成都市新都区 广州富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 2008 年 4 月 9 日 保利-公园 198 海棠郡 40.21 461.92 2011.3 2013.12 约 29 个月 保利投资有限 公司 3-3-1-4-5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公司 保利-拉菲高层 261 亩用地 9 号 广州富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 280.94 396.22 2013.4 2013.9 约 28 个月 地块 公司 广州富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 保利城二期 55.01 333.76 2011.12 2013.12 约 26 个月 成都市保丰投 2010 年 12 月 13 公司 资有限公司 日 广州富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 保利城三期 445.12 651.47 2012.6 2013.6 约 36 个月 公司 成都雅驰置业 广州富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 1998 年 9 月 24 日 保利香槟光华 70.93 481.95 2012.8 2013.12 约 40 个月 有限公司 公司 保利(成都) 广州富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 房地产开发有 2009 年 12 月 7 日 保利心语花园项目 137.89 505.09 2010.1 2013.4 约 40 个月 公司 限公司 河南信华置业 商丘信华国际酒店、信华财富广 2011 年 6 月 17 日 721.13 4,276.90 2011.10 2013.5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约 48 个月 投资有限公司 场及配套开发项目 九江信华集团 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 1996 年 12 月 4 日 九江国际汽车城 229.25 1,500.00 2009.8 2013.7 约 72 个月 有限公司 限公司 江西南昌建设工程集团公 九江信华 修水县信华置 预计各期共 2012 年 6 月 12 日 修水信华滨江新天地 94.22 459.00 2012.7 2013.12 司、江西昌厦建设工程集团 3 集团有限 业有限公司 10 年 有限公司 公司 九江信华房地 一、二期共 4 九江九开挂(2009)29 号项目 47.17 613.00 2010.1 2013.11 九江信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产开发集团有 2002 年 9 月 23 日 年 限公司 其他零星收入 0.94 - - - - - 九江天翼置业 2008 年 11 月 17 天翼商务大厦(含补充协议) 100.71 135.83 2011.10 2013.6 湖北金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约 24 个月 投资有限公司 日 3-3-1-4-5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3 号地块:预 昆明市盘龙区北部山水新城中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 计 35 个月,5 坝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回迁安 670.86 2,572.00 2012.6 2013.9 云南城投龙瑞 金建设公司 号地块:预计 置房 房地产开发有 2010 年 3 月 19 日 26 个月 云南城投 限责任公司 参与了方案 4 置业股份 昆明市盘龙区中坝片区城中村 253.00 1,956.00 2010.10 2013.1 - 设计,未参与 有限公司 项目 后续工作 昆明市盘龙区 参与了方案 2009 年 11 月 25 昆明市盘龙区上坝片区城中村 城中村改造置 206.34 964.90 2011.6 2013.6 - 设计,未参与 日 项目 业有限公司 后续工作 19 个月(该项 杭州鼎盛 轻合金材料生产线工程 636.13 963.28 2013.7 2013.11 浙江鸿泽建设有限公司 目签署了新 杭州鼎盛轻合 轻合金材 合同) 5 金材料有限公 2011 年 4 月 19 日 料有限公 司 司 轻合金材料生产线工程 18#厂房 113.57 171.97 2013.9 2013.11 浙江鸿泽建设有限公司 约 19 个月 杭州市滨江区农村多层住宅十 2013.9; 306.81 494.39 2013.5 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约 36 个月 五区块三、四期工程 2013.8 杭州市滨 杭州市滨江区农村多层住宅十 目前规划已 248.82 263.75 2013.6 2013.6 - 江区农村 杭州市滨江区 区块北扩点工程 调整 6 多层住宅 农村多层住宅 2001 年 4 月 23 日 杭州市滨江区农村多层住宅一 目前规划已 34.63 36.71 2013.6 2013.6 - 建设管理 建设管理中心 区块三产用房 调整 中心 滨江区农村多层住宅第十一区 块 A 区北、B1 区块、B2 区块居 28.71 705.87 2004.5 2013.11 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约 72 个月 住小区 3-3-1-4-53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杭州兴耀建设集团有限公 杭州市滨江区农村多层住宅十 80.19 1,949.86 2004.5 2013.10 司,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 约 72 个月 四区块居住小区 公司 滨江农村住宅第九区块(二期) 15.45 36.40 2011.3 2013.4 杭州西兴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约 6 个月 景观工程 其它零星收入 7.48 - - - - - 四川金恒德国 中建六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 四川金恒 际贸易有限公 2008 年 2 月 22 日 四季金悦 556.14 638.00 2013.05 2013.9 约 32 个月 公司 德西部控 司 7 股集团有 四川金恒德房 限公司 地产开发有限 2008 年 3 月 11 日 温江区项目 127.50 850.00 2013.05 2013.5 四川宏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约 34 个月 公司 杭州嘉恒房地 2011 年 10 月 26 祥符 GS-R21-01 地块(含补充协 产开发有限公 200.42 254.41 2012.3 2013.8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约 30 个月 日 议) 司 2012.4; 杭州嘉浩房地 2011 年 10 月 28 长睦地区 R21-02 地块(含补充 2012.6 产开发有限公 411.06 994.28 2013.8 浙江杰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约 30 个月 日 协议) (补充合 浙江城建 司 同) 8 集团股份 锦昌年华 30/31#锦昌年华二期 有限公司 30、31#楼构架层装修楼板结构 16.79 17.80 2012.1 2013.11 浙江杰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约 4 个月 设计协议 杭州万地置业 2005 年 6 月 28 日 杭州花园岗市政园林绿化有 有限公司 锦昌年华景观设计 10.82 112.15 2011.1 2013.11 约 6 个月 限公司 锦昌年华二期室内装饰补充设 4.62 4.90 2013.7 2013.7 汉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约 4 个月 计费 3-3-1-4-5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锦昌年华二期智能化弱电设计 1.17 13.20 2009.12 2013.6 城建科技有限公司 约 2 个月 工程 浙江迪尚投资 汉嘉大厦公共区域北面一楼、二 2006 年 4 月 4 日 3.00 3.18 2013.7 2013.7 汉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约 8 个月 有限公司 楼连廊部分 浙江汉嘉装饰 2005 年 3 月 23 日 挂职干部住宿用房装修工程 1.89 2.00 2012.10 2013.8 汉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约 3 个月 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富强置业 2003 年 1 月 3 日 银泰购物广场(含补充协议) 532.08 2,040.00 2009.9 2013.10 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约 36 个月 有限公司 博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浙 银泰湖滨二期装饰改造工程 101.89 360.00 2011.9 2013.9 约 6 个月 9 银泰集团 杭州新湖滨商 江名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05 年 11 月 16 业发展有限公 日 银泰湖滨二期装饰改造工程 9.31 49.32 2012.10 2013.2 浙江屹立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约 3 个月 司 其它零星收入 3.21 - - - - - 西溪山庄二期 D 区 564.26 1,480.00 2005.5 2013.10 浙江华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约 60 个月 杭州西溪山庄二期 D 区块景观 杭州华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 31.84 75.00 2010.12 2013.1 约 6 个月 设计 公司 杭州西溪 杭州西溪山庄一期四区块部分 杭州西溪山庄 杭州华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 山庄房地 2000 年 11 月 23 公共区块和 44 幢私家花园景观 27.00 95.40 2009.5 2013.1 约 6 个月 10 房地产开发有 公司 产开发有 日 设计 限公司 限公司 杭州西溪山庄二期 K 区块景观 杭州华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 约 6 个月 6.30 85.20 2008.7 2013.12 设计 公司 西溪山庄二期 D 区块 6-9#楼基 2.83 3.00 2012.9 2013.1 浙江华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约 24 个月 坑工程 (4)2012 年 3-3-1-4-5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 集团 客户成立 营业收入 合同金额 合同签署 成果交付 项目建设施工 项目建设 客户名称 项目名称 号 名称 时间 (万元) (万元) 时间 时间 单位名称 周期 成都成华和 骏置业有限 2012 年 5 月 4 日 蓝光-可可时代 316.09 395.12 2012.5 2012.8 成都市第八建筑工程公司 约 38 个月 公司 成都青羊蓝 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 光和骏置业 2012 年 7 月 2 日 蓝光-可可蜜城 299.20 374.00 2012.7 2012.8 约 39 个月 司 有限公司 成都双流和 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 四川蓝光 骏置业有限 2007 年 8 月 10 日 空港时代广场 S3 地块 228.29 301.63 2011.12 2012.3 约 22 个月 司 1 实业集团 公司 有限公司 四川蓝光和 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 骏实业股份 1998 年 5 月 20 日 蓝光-可可金沙 174.37 217.96 2012.4 2012.8 约 41 个月 司 有限公司 成都金堂蓝 中铁八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 光和骏置业 2007 年 5 月 17 日 观岭国际社区 75.52 90.13 2012.7 2012.9 约 37 个月 公司 有限公司 重庆和骏投 重庆渝康建设(集团)有限 2011 年 9 月 20 日 重庆彩云府项目 124.28 142.99 2011.11 2012.6 约 24 个月 资有限公司 公司 浙江富强置 2003 年 1 月 3 日 银泰购物广场(含补充协议) 656.00 2,040.00 2009.9 2012.10 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约 36 个月 业有限公司 杭州银泰购 2 银泰集团 物中心有限 2004 年 9 月 16 日 杭州银泰城室内设计 299.42 442.04 2012.9 2012.11 博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约 10 个月 公司 杭州新湖滨 2005 年 11 月 16 博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浙 银泰湖滨二期装饰改造工程 247.92 360.00 2011.9 2012.6 约 6 个月 商业发展有 日 江名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3-3-1-4-5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限公司 杭州湖滨国 际商业发展 2001 年 8 月 8 日 湖滨名品街塔楼改造工程 10.00 10.00 2011.10 2012.1 浙江建筑特种技术工程公司 约 17 个月 有限公司 斜桥镇硖斜公路北侧 2、3、4# 目前规划已 825.13 1,581.00 2011.11 2012.10 浙江恒力建设有限公司 商住地块 调整 斜桥镇硖斜公路南侧 1#-6#商住 浙江中企建设集团有限公 浙江卡森 171.50 940.00 2010.6 2012.3 约 30 个月 海宁卡森地 地块 司、浙江恒力建设有限公司 3 实业集团 2004 年 6 月 25 日 产有限公司 斜桥镇硖斜公路北侧 5#商住地 有限公司 107.50 475.00 2011.10 2012.3 浙江崇德建设有限公司 约 30 个月 块 斜桥镇硖斜公路北侧 1#商住地 89.00 695.00 2011.1 2012.3 浙江恒力建设有限公司 约 30 个月 块 慈溪保利建 广州富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 锦房地产开 2011 年 4 月 11 日 保利慈溪城西商贸区商业地块 97.23 971.60 2011.5 2012.12 约 36 个月 公司 发有限公司 成都雅驰置 广州富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 1998 年 9 月 24 日 保利香槟光华 337.37 481.95 2012.8 2012.10 约 38 个月 业有限公司 公司 中国保利 广州富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 4 成都市保丰 保利城二期 280.32 333.76 2011.12 2012.12 约 36 个月 集团公司 2010 年 12 月 13 公司 投资有限公 日 广州富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 司 保利城三期 83.76 651.47 2012.6 2012.6 约 36 个月 公司 成都市新都 广州富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 保利公园 198 海棠郡 108.44 461.92 2011.3 2012.5 约 39 个月 区保利投资 2008 年 4 月 9 日 公司 有限公司 保利公园 198 海棠郡加班费 60.00 60.00 2012.9 2012.9 广州富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 约 39 个月 3-3-1-4-5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公司 保利(成都) 广州富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 实业有限公 2007 年 8 月 22 日 保利香槟花园项目 79.40 283.40 2009.11 2012.1 约 29 个月 公司 司 曼巴特(张家 2010 年 11 月 25 张家港曼巴特购物广场(含补充 江苏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 江阴市海 港)投资发展 629.85 1,228.12 2011.5 2012.9 约 39 个月 日 协议) 公司 澜投资控 有限公司 5 股有限公 参与了方案 海澜集团有 1991 年 12 月 13 司 威尔顿酒店 380.00 650.00 2010.12 2012.8 - 设计,未参与 限公司 日 后续工作 昆明市盘龙 参与了方案 区城中村改 2009 年 11 月 25 昆明市盘龙区上坝片区城中村 494.81 964.90 2011.6 2012.11 - 设计,未参与 造置业有限 日 项目 云南城投 后续工作 公司 6 置业股份 云南城投龙 有限公司 参与了方案 瑞房地产开 昆明市盘龙区中坝片区城中村 2010 年 3 月 19 日 325.00 1,956.00 2010.10 2012.8 - 设计,未参与 发有限责任 项目 后续工作 公司 安徽常青建设集团有限公 合肥禹洲翡翠湖郡(含补充协 532.50 910.00 2012.8 2012.12 司、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 约 36 个月 议) 合肥禹洲 公司 合肥禹洲房 房地产开 安徽常青建设集团有限公 7 地产开发有 2006 年 8 月 1 日 发有限公 司、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 限公司 司 合肥禹洲华侨城三期 162.00 1,620.00 2011.4 2012.4 公司、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 约 48 个月 司、海南铭豪建筑工程有限 公司、福建省惠五建设有限 3-3-1-4-58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公司 合肥禹洲翡翠湖郡景观 55.44 138.60 2012.8 2012.12 安徽耀江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约 36 个月 合肥禹洲华侨城三期景观 31.10 77.76 2012.9 2012.12 安徽格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约 36 个月 无锡市城 无锡市城开 1993 年 11 月 26 无锡长广溪湿地保护与生态修 8 开投资发 投资发展公 749.00 1,070.00 2012.1 2012.2 汇绿园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约 730 天 日 复工程二期核心区 展公司 司 共四期(一期 包头市奥林匹克体育公园居住 696.16 1,848.00 2010.4 2012.12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3 年,四期预 万郡房地 万郡房地产 组团项目 计 10 年) 9 产(包头) (包头)有限 2010 年 3 月 22 日 共四期(一期 有限公司 公司 包头市奥林匹克体育公园智能 20.23 21.44 2011.11 2012.12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3 年,四期预 化补充协议 计 10 年) 富阳野风 富阳银湖地块发展项目(野风 富阳野风乐 393.45 550.00 2012.2 2012.5 伟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约 24 个月 乐多房地 山) 10 多房地产开 2009 年 12 月 8 日 产开发有 富阳银湖地块发展项目(野风 发有限公司 343.35 2,303.80 2010.11 2012.1 伟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约 24 个月 限公司 山) 3-3-1-4-5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关于客户的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情况 2012 年-2015 年,公司主要客户(前十大客户,按同一控制的集团层面)股 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或最终股东)情况如下: (1)2015 年主要客户 序号 客户(集团层面) 股东情况 实际控制人或最终股东 1 华润集团 国务院 国务院 2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A 股上市公司 云南省国资委 3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A 股上市公司 北京市国资委 4 宝龙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上市公司 许健康 5 厦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市国资委 厦门市国资委 浙江文枫投资管理有限公 浙江文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 司实际控制人为楼小明; 6 嵊州和悦文峰置业有限公司 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张立 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实 际控制人为徐长江 7 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 钭正刚、浙江恒嘉控股有限公司 钭正刚 8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A 股上市公司 俞建午 香港上市公司禹洲地产股份有限 9 禹洲置业(合肥)东城有限公司 林龙安与郭英兰夫妇 公司下属企业 深圳盛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杭州北部软件园发展 10 浙江万融置业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控股方为深圳盛锋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数据来自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上市公司公告信息、相关公司网站信息、客户访 谈;实际控制人根据可查询的股权比例判断或客户访谈等确认(如有)。 (2)2014 年主要客户 序号 客户(集团层面) 股东情况 实际控制人或最终股东 1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A 股上市公司 云南省国资委 2 云南塍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冯昊、冯宇 冯昊 3 禹洲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上市公司 林龙安与郭英兰夫妇 4 宝龙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上市公司 许健康 兰溪市华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赵卫 5 浙江金圆置业有限公司 赵勇 东、赵勇 6 绿地控股 A 股上市公司 上海市国资委 7 厦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市国资委 厦门市国资委 8 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杨铿、张焕秀 杨铿 总部位于香港的投资性集团(2005 年 9 宝嘉集团有限公司 杨荣春 成立) 3-3-1-4-6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上海浦东土地控股(集团)有限 10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资委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资委 公司 (3)2013 年主要客户 序号 客户(集团层面) 股东情况 实际控制人或最终股东 1 中国保利集团 国务院 国务院 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现 2 更名为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 杨铿、张焕秀 杨铿 公司) 3 九江信华集团有限公司 王华林、王亮、席波 王华林 4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A 股上市公司 云南省国资委 5 杭州鼎盛轻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杭州鼎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周贤海 杭州市滨江区农村多层住宅建 6 由杭州市滨江区政府下辖 设管理中心 四川金恒德西部控股集团有限 7 浙江金恒德汽车用品采购城有限公司 尉雪凤 公司 8 浙江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 公司实际控制人 银泰集团包括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 9 银泰集团 司、银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等系 沈国军 列公司 杭州诺臻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瑞 宸宝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实际控制方为绿城房地 杭州西溪山庄房地产开发有限 深圳前海瑞宸宝福投资合伙企业(有 产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上 10 公司 限合伙)、杭州昊天投资管理有限公 市公司下属公司,目前 司(控股股东为杭州诺臻投资有限公 大股东为中交集团) 司) (4)2012 年主要客户 序号 客户(集团层面) 股东情况 实际控制人或最终股东 银泰集团包括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 1 银泰集团 司、银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等系 沈国军 列公司 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现 2 更名为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 杨铿、张焕秀 杨铿 公司) 卡森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 3 浙江卡森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朱张金 司) 4 中国保利集团 国务院 国务院 5 江阴市海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周建平等 15 位自然人 周建平 6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A 股上市公司 云南省国资委 香港上市公司禹洲地产 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 7 合肥禹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香港丰洲投资有限公司 人为林龙安与郭英兰夫 妇)下属公司 3-3-1-4-6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无锡市滨湖区区有资产 8 无锡市城开投资发展公司 无锡市滨湖区区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 9 万郡房地产(包头)有限公司 张德才、张琼、万郡房地产有限公司 单银木 富阳野风乐多房地产开发有限 10 野风集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俞国生 公司 3、关联方从事建筑工程的盈利水平与行业一般盈利水平是否存在差异 (1)关联方从事建筑工程的盈利水平 2012 年-2015 年关联方中从事建筑工程及相关工程业务的公司包括四川汉嘉 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汉嘉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和浙江汉嘉装饰工程有限 公司,上述公司盈利情况如下: 四川汉嘉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营业收入(万元) - - - 2,598.81 净利润(万元) - - - 15.23 毛利率 - - - 7.44% 净利率 - - - 0.59% 浙江汉嘉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营业收入(万元) 566.39 199.45 50 - 净利润(万元) -1.10 -40.67 -22.88 -4.73 毛利率 17.15% 12.50% 16.00% 0.00% 净利率 -0.19% -20.39% -45.76% - 浙江汉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营业收入(万元) 3,050.33 5,020.26 6,676.25 3,526.42 净利润(万元) 10.57 29.50 165.63 42.17 毛利率 15.99% 11.80% 12.12% 14.49% 净利率 0.35% 0.59% 2.48% 1.20% 注 1:四川汉嘉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已于 2013 年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故无 2013 年-2015 年财务数 据。 注 2:公司原关联方四川中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4 年 3 月注销)报告期内未有工程类业务开展, 故未列示;原关联方四川中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已于 2012 年 10 月注销,故未列示财务数据。 (2)行业一般盈利水平 2012 年-2014 年,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装饰及其他建筑业(由 wind 选取 的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装饰及其他建筑业 A 股上市公司,剔除了部分因并购等 事项导致主营业务不可比的公司)平均毛利率情况分别如下: 项目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3-3-1-4-6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土木工程建筑业平均毛利率 14.27% 14.52% 14.73% 建筑装饰及其他建筑业平均毛利率 16.67% 16.16% 15.97% 注:2015 年相关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尚未公告,故未列示。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关联方从事建筑工程的盈利水平与其自身经 营规模、行业特征相符。 四、《反馈意见》之“规范性问题”第 10 题的更新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了发行人董事长、实际控制 人岑政平先生、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及兼职公司的基本情况,截至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岑政平先生、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以及 兼职公司的基本情况均未发生变化。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披露了发行人董事费禹铭先生兼 职情况以及兼职公司的基本情况,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费禹铭先生新增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职务,其担任董事 长、总经理的上海融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东发生变化,具体 如下: 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股东情况 经营范围 (万元) 费禹铭、王利锋、吕霞、杨娟、曹 文海、魏伟、周岱岱、杨利成、陈 上海融玺 创业投资 2009 年 7 月 晓晖、胡小燕、茅智华、陈晓明、 649.1945 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管理有限 6日 何晓华、郑伟光、邱炜、林惠青、 公司 杨平西、陈奕、郭铁桥、杨光旭、 郭军 浙江皇马 马夏坤、王伟松、王新荣、王根苗、 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和易 2003 年 5 月 科技股份 15,000 制毒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和 30 日 马荣芬 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 除前述外,发行人董事费禹铭先生主要兼职情况以及兼职公司的基本情况 未发生变化。 五、《反馈意见》之“规范性问题”第 11 题的补充说明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 股份公司时,及历次股权转让及股利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自《补充法律 意见书(二)》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分红情况及缴纳个人 所得税的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 3-3-1-4-63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公司股本 15,78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9,468 万元。其中:自然人股东的股利分配及个人所得税缴纳 情况如下: 应缴纳税款 股东姓名 现金分红(万元) 代扣代缴情况 (万元) 古鹏 270 54 叶军 270 54 该分红款于 2015 年 10 月实际支 周丽萌 180 36 付,2015 年 11 月由公司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 杨小军 90 18 岑政平 90 18 合计 900 180 -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历次股利分配中自然人股东均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发行人亦履行了个人所得税税款的代扣代缴义务。 六、《反馈意见》之“规范性问题”第 13 题的补充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税收优惠情况 2012 年-2015 年公司的子公司安徽汉嘉、江苏汉嘉、厦门汉嘉、山东汉嘉、 重庆汉嘉、汉嘉建筑节能存在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情况,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合计减少所得税费用的金额分别为 0.55 万元、0.69 万元、2.96 万元和 5.37 万元。 上述公司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时期分布如下: 子公司名称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期 安徽汉嘉设计有限公司 2012 年-2015 年 江苏汉嘉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2012 年-2015 年 厦门汉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2014 年-2015 年 山东汉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2014 年-2015 年 重庆汉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2015 年 浙江汉嘉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2014 年 对于非工业企业,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年 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8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上述 6 家子公司报告期内员工数量均不超过 80 人。上述公司应纳税所得 额及期末资产总额情况如下: (1)子公司应纳税所得额情况 3-3-1-4-6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应纳税所得额(万元) 子公司名称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安徽汉嘉设计有限公司 0.32 0.19 0.40 0.12 江苏汉嘉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10.34 10.17 12.68 3.03 厦门汉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6.49 0.48 25.89 3.74 山东汉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19.17 6.02 6.89 2.88 重庆汉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0.01 0.04 0.01 浙江汉嘉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106.29 29.47 124.66 162.16 (2)子公司资产总额情况 资产总额(万元) 子公司名称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2012 年末 安徽汉嘉设计有限公司 498.90 498.56 588.46 498.42 江苏汉嘉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531.54 518.72 515.59 505.67 厦门汉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355.58 347.46 351.94 332.31 山东汉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527.23 567.78 604.28 505.76 重庆汉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502.34 502.33 502.33 502.29 浙江汉嘉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852.07 768.93 637.98 675.15 根据以上数据,上述 6 家子公司在对应时期内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小于 30 万 元,从业人员小于 8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 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合法合规。 2、报告期内公司政府补贴情况 2012 年-2015 年,公司政府补贴收入明细情况如下: (1)2015 年度 序 与资产相关/ 补助内容 金额(万元) 文件依据 号 与收益相关 杭州市拱墅区政府湖墅街道办【拱湖办(2015) 1 项目扶持资金 73.44 与资产相关 29 号】《关于给予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 目扶持资金的决定》 杭州市拱墅区政府湖墅街道办【拱湖办(2015) 2 项目扶持资金 58.26 与资产相关 13 号】《关于给予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 目扶持资金的决定》 杭州市拱墅区政府湖墅街道办【拱湖办(2014)7 3 项目扶持资金 32.56 与资产相关 号】《关于给予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 扶持资金的决定》 杭州市拱墅区政府湖墅街道办【拱湖办(2012) 4 项目扶持资金 47.45 与资产相关 24 号】《关于给予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 目扶持资金的决定》 3-3-1-4-6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杭州市拱墅区政府办【拱政办(2015)30 号】《关 对接资本市场 5 25.00 与收益相关 于兑现 2015 年度推进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政策奖励 政策奖励 的通报》 地方水利建设 税费优惠办理事项通知书(杭地税拱优批地税 6 21.10 与收益相关 基金减免 [2014]第 80101127 号) 西部经济城扶 上海西部经济城有限公司与上海分公司和上海汉 7 34.02 与收益相关 持资金 嘉签订的《协议书》 小计 291.83 - - (2)2014 年度 序 与资产相关/ 补助内容 金额(万元) 文件依据 号 与收益相关 杭州市拱墅区政府湖墅街道办【拱湖办(2014)7 项目扶持资 1 96.15 与资产相关 号】《关于给予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扶 金 持资金的决定》 杭州市拱墅区政府湖墅街道办【拱湖办(2012)24 项目扶持资 2 73.60 与资产相关 号】《关于给予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扶 金 持资金的决定》 西部经济城 上海西部经济城有限公司与上海分公司和上海汉 3 44.39 与收益相关 扶持资金 嘉签订的《协议书》 促进非师范 厦门市促进普通教育非师范类厦门生源毕业生就 4 类毕业生就 1.19 与收益相关 业服务措施 业补贴 小计 215.33 - - (3)2013 年度 序 与资产相关/ 补助内容 金额(万元) 文件依据 号 与收益相关 杭州市拱墅区政府湖墅街道办【拱湖办(2012)24 项目扶持资 1 73.60 与资产相关 号】《关于给予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扶 金 持资金的决定》 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化创意产 财政补贴资 2 30.00 与收益相关 业办公室【杭财教(2013)1111 号】《关于拨付 2013 金 年度第二批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的通知》 西部经济城 上海西部经济城有限公司与上海分公司和上海汉 3 27.17 与收益相关 扶持资金 嘉签订的《协议书》 小计 130.77 - - (4)2012 年度 序 与资产相关/ 补助内容 金额(万元) 文件依据 号 与收益相关 杭州市拱墅区政府湖墅街道办【拱湖办(2012)24 项目扶持资 1 158.38 与资产相关 号】《关于给予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扶 金 持资金的决定》 3-3-1-4-6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西部经济城 上海西部经济城有限公司与上海分公司和上海汉 2 47.11 与收益相关 扶持资金 嘉签订的《协议书》 小计 205.49 - - 3、关于公司是否对税收优惠、政府补贴存在依赖的情况 2012 年-2015 年,发行人税收优惠及政府补贴占利润总额比例情况如下: 税收优惠及政府补贴 时间 利润总额(万元) 占比 收入(万元) 2015 年度 297.19 6,194.16 4.80% 2014 年度 218.29 7,128.98 3.06% 2013 年度 131.46 8,020.90 1.64% 2012 年度 206.04 7,337.33 2.81% 本所律师认为,2012 年-2015 年,发行人税收优惠及政府补贴收入相对于利 润总额占比较小,其变动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不存在显著影响。 七、《反馈意见》之“规范性问题”第 14 题的补充说明 1、报告期内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2012 年-2015 年,公司(包括子公司)为员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的缴纳人数、 缴纳金额以及缴纳比例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公司员工人数 1,354 1,472 1,343 1,293 基 缴纳人数 1,315 1,428 1,304 1,269 本 缴纳金额(元) 14,430,559.69 11,562,792.08 9,164,713.63 8,741,316.14 养 老 企业 14% 14% 14% 14% 缴纳 保 比例 个人 险 8% 8% 8% 8% 缴纳人数 1,315 1,428 1,304 1,269 工 伤 缴纳金额(元) 394,725.49 328,292.56 279,008.86 217,451.03 保 企业 0.40% 0.40% 0.40% 0.40% 缴纳 险 比例 个人 - - - - 缴纳人数 1,315 1,428 1,304 1,269 失 业 缴纳金额(元) 1,458,369.78 1,423,538.7 1,194,750.18 1,250,981.48 保 企业 1.50% 2% 2% 2% 缴纳 险 比例 个人 1% 1% 1% 1% 缴纳人数 1,315 1,428 1,304 1,269 医 疗 缴纳金额(元) 10,304,526.71 8,178,017.19 7,515,658.21 7,614,256.58 3-3-1-4-6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保 企业 11.50% 11.50% 11.50% 11.50% 缴纳 险 比例 个人 2% 2% 2% 2% 缴纳人数 1,315 1,428 1,304 1,269 生 育 缴纳金额(元) 1,072,717.06 822,346.46 551,759.50 369,721.65 保 企业 1.20% 1.20% 1.20% 0.80% 缴纳 险 比例 个人 - - - - 注 1:2013 年末公司员工人数由于把江苏分公司的员工人数重复统计为云南分公司人员,原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数据有误,现更正为 1,343 人。 注 2:上述表中,缴纳人数、缴纳比例均取自当期最后一个月份的数值,缴纳金额包括公司代扣代缴 个人承担金额和公司承担缴费金额。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包括子公司)在册员工 1,354 人,其中 1,315 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尚有 39 人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38 人系公司退休返 聘人员;1 人系新入职的员工。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包括子公司)在册员工 1,472 人,其中 1,428 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尚有 44 人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 47 人系退休返聘人 员;3 名离职员工社保缴纳至 12 月份。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包括子公司)在册员工 1,343 人,其中 1,304 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尚有 39 人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 29 人系退休返聘人 员;10 人系新入职的员工。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包括子公司)在册员工 1,293 人,其中 1,269 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尚有 24 人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 20 人系退休返聘人 员;4 人系新入职的员工。 2、报告期内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2012 年-2015 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如下: 未办理完毕 缴纳住房公 退休返聘人 自愿放弃缴 外地缴纳 住房公积金 新入职 缴纳金额 截至日期 员工人数 积金人数 数 纳人数 人数 转移手续人 员工人数 (万元) 数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354 1,280 38 18 6 7 5(注) 583.53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472 1,400 47 11 - 5 9 534.63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343 1,314 29 - - - - 487.57 2012 年 12 月 31 日 1,293 1,245 20 10 - 8 10 353.01 注:鉴于社会保险缴存系统审核及统计方式与住房公积金缴存系统审核及统计方式存在差异,各期 3-3-1-4-68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末未缴纳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的新入职员工人数存在差异。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经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员工办理并 缴纳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存在需要补缴的情形,不影响发行人的经营 业绩。 八、《反馈意见》之“规范性问题”第 23 题的更新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 2012 年-2015 年,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金额 占主营业 期间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主要内容 务成本的 (万元) 比例 1 浙江世华城建设计有限公司 方案设计 518.40 1.48% 2 杭州绽放图文设计制作有限公司 文本制作、晒图 343.11 0.98% 杭州恒邑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 3 前期咨询、制作费 227.00 0.65% 司 2015 年度 电脑配件、电脑耗材、纸 4 杭州瑞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8.97 0.60% 张 5 成都水墨千秋图文快印有限公司 效果图制作、晒图 192.98 0.55% 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 - 1,490.46 4.25% 前期咨询、效果图制 1 南京亘晟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316.07 0.82% 作、动漫制作、晒图 方案设计、装修方案设 2 上海彬占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307.69 0.80% 计、前期咨询 杭州绽放图文设计制作有限公司 2014 3 (原杭州市拱墅区绽放图文设计 文本制作、晒图 284.13 0.74% 工作室) 年度 电脑配件、电脑耗材、 4 杭州瑞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74.73 0.72% 纸张 绿色建筑、节能及环保、 5 上海都佰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04.92 0.53% 园林绿化设计咨询 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 - 1,387.54 3.61% 成都市青羊区百万达印刷设计服 1 务部/成都百万达印务有限责任公 文本制作、晒图 299.14 0.84% 司 杭州市拱墅区绽放图文设计工作 2013 2 文本制作、晒图 273.38 0.76% 室 年度 3 成都佳程商务有限公司 文本制作、晒图 186.00 0.52% 4 杭州望湖纸业有限公司 纸张 172.59 0.48% 5 杭州市拱墅区天合晒图服务部 晒图 169.57 0.47% 3-3-1-4-6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 - 1,100.68 3.07% 杭州市拱墅区绽放图文设计工作 1 文本制作、晒图 297.25 0.90% 室 2 杭州望湖纸业有限公司 纸张 269.36 0.82% 电脑配件、电脑耗材、 3 杭州瑞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50.69 0.76% 2012 纸张 年度 装修及外立面方案设计 4 北京华堂时尚装饰有限公司 200.70 0.61% 咨询、制作费、晒图 前期咨询、效果图制 5 南京亘晟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140.98 0.43% 作、动漫制作、晒图 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 - 1,158.98 3.52% 2、2012 年-2015 年,公司前五名主要供应商的原材料采购情况如下: 时间 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总额(万元) 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 2015 年度 1,490.46 4.25% 2014 年度 1,387.54 3.61% 2013 年度 1,100.68 3.07% 2012 年度 1,158.98 3.52% 从上表得知,2012 年-2015 年,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总额占主营业务成 本比例分别为 3.52%、3.07%、3.61%、4.25%,占比较小。 3、公司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 是否存在与 是否与公司主要客 注册资 实际控制 供应商名称 成立时间 股东情况 公司关联方 户存在资金往来或 本 人 资金往来 关联关系 曹文波、许 杭州恒邑建筑设计事 2004 年 4 月 300 万 曹文波、 金良、刘敏 否 否 务所有限公司 3日 元 许金良 捷 南京亘晟建筑规划设 2011 年 9 月 30 万元 姚长海 姚长海 否 否 计有限公司 26 日 杭州绽放图文设计制 2006 年 10 3 万元 林海龙 林海龙 否 否 作有限公司 月 18 日 浙江世华城建设计有 1999 年 12 720 万 翁奎宁、余 余建明 否 否 限公司 月 16 日 元 建明 上海彬占建筑设计咨 2009 年 6 月 乔雪松、刘 乔雪松、 50 万元 否 否 询有限公司 24 日 昆 刘昆 杭州瑞泉信息科技有 2012 年 5 月 徐苗铁、梁 50 万元 梁丽君 否 否 限公司 14 日 丽君 3-3-1-4-7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上海都佰城环保工程 2011 年 10 660 万 刘芹、周夏 林凡秋 否 否 有限公司 月 27 日 元 辉、林凡秋 成都市青羊区百万达 2005 年 8 月 个体工 牟卫国 牟卫国 否 否 印刷设计服务部 2日 商户 成都佳程商务有限公 2000 年 6 月 张翼、张隽 张翼、张 10 万元 否 否 司 21 日 希 隽希 杭州望湖纸业有限公 1999 年 12 俞明、潘爱 50 万元 俞明 否 否 司 月 16 日 花 杭州市拱墅区天合晒 2006 年 3 月 个体工 蒋佳 蒋佳 否 否 图服务部 31 日 商户 北京华堂时尚装饰有 2001 年 3 月 510 万 张裕峰、张 张胜利 否 否 限公司 15 日 元 胜利、段静 成都水墨千秋图文快 2014 年 9 月 10 万元 郭林 郭林 否 否 印有限公司 15 日 4、发行人是否具备全部从业必备资质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取得的从业必 备的各项业务资质或许可,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浙江汉嘉取得的 《浙江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书》因期限届满正在办理新证外,其余资 质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5、公司与其他专业机构开展技术协作业务的情况 公司将部分业务通过与外部专业机构协作方式完成。公司全程参与整个项 目设计过程,向业主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承担项目设计责任。2012 年-2015 年公 司与外部专业机构的技术协作费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5.94%、4.86%、 4.27%和 5.62%,平均占营业成本约 5%,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2012 年-2015 年公司与外部专业机构技术协作的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拥有从事 技术协作费 其他专业机构名称 合作项目名称 合作方主要工作 该项业务的资 用(万元) 质 2012 年度技术协作前 5 名客户及项目 苏州市天地民防建筑设计研究院 张地 2005-A39(张家港曼 人防设计 是 134.25 有限公司 巴特购物广场)人防工程 威海“天恒龙泽苑”二期住 北京华堂时尚装饰有限公司 外立面方案设计 不适用 33.20 宅 3-3-1-4-7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装修方案、外立面 修实会所 不适用 20.00 设计咨询 金河水务公租房项目售楼 装修方案设计 不适用 20.00 处及样板房 温州瑞安市瑞祥新区下沙 装修及外立面方案 塘村相关地块安置用地商 不适用 37.80 设计 住小区 赤峰元宝山区汽车维修综 济南地杰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方案设计 不适用 110.00 合市场一期 平潭综合实验区平潭会议 装修设计 是 68.81 厦门辉煌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中心建设工程 津塘 2010-2-2 号地块 装修设计 是 30.00 上海源规结构设计事务所(普通 轨交 11 号线马陆站综合开 施工图设计 是 93.68 合伙) 发 2013 年度技术协作前 5 名客户及项目 拱墅区 106 工程及城北文 人防设计 是 49.56 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 化中心项目 公司浙江建筑设计院 衢州市中心医院建设项目 人防设计 是 81.00 人防工程 四季金悦 施工图设计 是 30.00 华芝-御景城 施工图设计 是 30.00 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青龙街 115 亩(蓝光可可 施工图设计 是 20.00 时代) 余家拆迁安置房 施工图设计 是 47.53 济南地杰建筑设计 赤峰元宝山区汽车维修综 方案设计 不适用 20.00 由同一自 咨询有限公司 合市场一期 然人控股 上海地杰建筑规划 赤峰元宝山区汽车维修综 方案设计 不适用 80.00 设计事务所 合市场一期 上海彬占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张家浜绿地人才公寓装饰 方案设计 不适用 90.60 昆明市盘龙区中坝片区城 前期咨询 不适用 13.00 中村项目 昆明市盘龙区北部山水新 城中坝片区城中村改造项 前期咨询 不适用 31.50 南京亘晟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目回迁安置房 昆明市盘龙区上坝片区城 前期咨询 不适用 12.00 中村项目 盛泽新城景观工程项目 前期咨询 不适用 20.00 2014 年度技术协作前 5 名客户及项目 张家浜绿地人才公寓装饰 装修方案设计 不适用 50.29 香溢花城配套学校工程 方案设计 不适用 40.00 上海彬占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建民村配套公建商业办公 方案设计 不适用 119.00 及酒店工程 青浦卓越世纪广场 前期咨询 不适用 18.40 3-3-1-4-7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宝山卓越 前期咨询 不适用 40.00 金山区枫泾镇 6 街坊 p1p2 前期咨询 不适用 40.00 地块项目 绿色建筑、节能及 张家浜楔形绿地 B-1,B-2 上海都佰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环保、园林绿化设 不适用 204.92 地块商品住宅 计咨询 昆明盘龙区双龙中华旅游 前期咨询 不适用 37.72 小镇 昆明市盘龙区北部山水新 城中坝片区城中村改造项 前期咨询 不适用 19.54 目回迁安置房 昆明市安宁温泉山谷独栋 样板房及公寓室内装饰方 前期咨询 不适用 8.48 案和扩初设计 盘龙区松花坝水源保护区 前期咨询 不适用 8.48 概念性规划 昆明安宁温泉山谷 4 期独 南京亘晟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栋别墅区域庭院景观方案 前期咨询 不适用 8.48 及扩初设计 盘龙美丽乡村概念性规划 前期咨询 不适用 5.30 项目 昆明市盘龙区北部山水新 城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坝 1、 前期咨询 不适用 10.60 2、12 至 15 地块 昆明市盘龙区双龙片区控 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梳理完 前期咨询 不适用 2.65 善 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杰特 前期咨询 不适用 8.48 广场项目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义乌分 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 人防设计 是 17.55 行大厦 程有限责任公司浙江 中国建筑 杭州滨江区动漫广场二期 建筑设计院 人防设计 是 35.34 股份有限 会展项目 公司 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 翔豪新都 人防设计 是 20.05 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 凤凰河改造(五里桥新村) 人防设计 是 9.03 建筑设计分公司 凤凰河改造(梅花新村) 人防设计 是 16.77 无锡长广溪湿地公园二期 上海如壹坊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前期咨询 不适用 58.50 概念规划 2015 年技术协作前 5 名客户及项目 嘉定区刘家河以西胜竹路 浙江世华城建设计有限公司 方案设计 不适用 518.40 以北地块 杭州恒邑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 天马集团余杭区商业项目 前期咨询 不适用 15.00 司 概念方案 3-3-1-4-73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紫元房产武汉住宅项目概 前期咨询 不适用 10.00 念方案 绍兴青旅上方山东侧 395 亩旅游综合体项目概念方 前期咨询 不适用 30.00 案 杭州拱墅电商产业园一 前期咨询 不适用 48.00 期、二期项目概念方案 明发集团仙居综合体项目 前期咨询 不适用 15.00 概念方案 民生集团平潭酒店项目概 前期咨询 不适用 10.00 念方案 民生集团慈溪养老基地项 前期咨询 不适用 15.00 目概念方案 蓝光时代红街 前期咨询 不适用 25.00 宿松新城首府 前期咨询 不适用 15.00 肥东城南控规及城市设计 前期咨询 不适用 24.00 中建三局第二建设 中央广场商业 人防设计 是 68.52 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蓝光时代红街 人防设计 是 7.10 安徽建筑设计分公 葛洲坝玖珑府(合肥)项 中国建筑 人防设计 是 6.94 司 目 股份有限 萧山宝龙城市广场人防工 公司 中建三局第二建设 人防设计 是 50.00 程 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富阳市行政服务中心防空 浙江建筑设计院 人防设计 是 42.39 地下设计 海南泓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成都 金牛区万圣新村(C\F 地 施工图设计 是 91.25 分公司 块) 白莲湖环湖生态景观建设 上海启真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 一期郊野公园景观设计工 景观方案设计 不适用 90.00 合伙) 程 注:方案设计环节对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没有法定要求。 经核查,2012 年-2015 年公司前五位其他专业机构的技术协作费用总金额占 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1.67%、1.47%、1.92%、3.08%,占比较小,对公司经营 业绩影响较小。 6、2012 年-2015 年公司技术协作的主要专业机构的基本情况如下: 交易公允 是否存在 技术协作公司名称 设立时间 股东情况 实际控制人 性 关联关系 杭州恒邑建筑设计事务 2004 年 4 曹文波、许金良、刘敏 曹文波、许 市场定 否 所有限公司 月3日 捷 金良 价、公允 南京亘晟建筑规划设计 2011 年 9 市场定 姚长海 姚长海 否 有限公司 月 26 日 价、公允 浙江世华城建设计有限 1999 年 12 翁奎宁、余建明 余建明 市场定 否 3-3-1-4-7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公司 月 16 日 价、公允 上海启真建筑设计事务 2014 年 10 市场定 李澍田、钱黎明、王硕 钱黎明 否 所(有限合伙) 月 31 日 价、公允 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 2014 年 1 国务院国资 市 场 定 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建筑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否 月 15 日 委 价、公允 设计分公司 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 2013 年 12 国务院国资 市 场 定 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建筑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否 月 21 日 委 价、公允 设计院 陈李清、姚 海南泓景建筑设计有限 2008 年 1 海南泓景建筑设计有限 市 场 定 振才、高荣 否 公司成都分公司 月 10 日 公司 价、公允 奉 上海彬占建筑设计咨询 2009 年 6 乔雪松、刘 市 场 定 乔雪松、刘昆 否 有限公司 月 24 日 昆 价、公允 上海都佰城环保工程有 2011 年 10 市 场 定 刘芹、周夏辉、林凡秋 林凡秋 否 限公司 月 27 日 价、公允 北京华堂时尚装饰有限 2001 年 3 市 场 定 张裕峰、张胜利、段静 张胜利 否 公司 月 15 日 价、公允 上海如壹坊工程设计有 2011 年 11 市 场 定 曾和平、陈翠枝、黎剑 黎剑 否 限公司 月 15 日 价、公允 杭州市地下工程设计研 2007 年 2 市 场 定 张立信 张立信 否 究院有限公司 月2日 价、公允 傅新国、龚刚、何光 全、胡波、胡道中、黄 贞蓉、李智清、梁险 峰、刘昆、刘文柱、宁 钦海、四川省交通运输 厅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 究院、四川省交通运输 中铁二院工 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 程集团有限 院、四川远建建筑工程 责 任 公 司 设计有限公司、唐勇、 8% , 为 第 王骥、信息产业电子第 一大股东, 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 1988 年 4 市 场 定 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 中铁二院工 否 有限公司 月4日 价、公允 程股份有限公司、叶祥 程集团有限 昌、尤德蓉、郑秉孝、 责任公司实 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 际控制人为 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 国务院国资 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 委 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 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 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钟泽昂、周华 济南地杰建筑设计咨询 2001 年 4 市 场 定 刘刚、刘晓 刘刚 否 有限公司 月 28 日 价、公允 上海地杰建筑规划设计 2004 年 2 市 场 定 刘刚、章海 刘刚 否 事务所 月6日 价、公允 苏州市天地民防建筑设 1989 年 7 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有 浙江省国资 市 场 定 否 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月 14 日 限公司 委 价、公允 3-3-1-4-7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联发集团、厦门国际信 厦门辉煌装修工程有限 1984 年 5 市 场 定 托有限公司、厦门和业 陈水 否 公司 月 28 日 价、公允 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源规建筑结构设计 2002 年 5 张业巍、王夏青、李明 市 场 定 张业巍 否 事务所(普通合伙) 月 31 日 蔚、缪建波、刘潇 价、公允 四川华西建筑装饰工程 1993 年 6 李勇、刘庆武、刘涛、卿 市 场 定 赵平 否 有限公司 月 29 日 黎、赵平 价、公允 九、《反馈意见》之“规范性问题”第 24 题的更新说明 2012 年-2015 年,公司存在少量向外部机构提供技术协作的情形,相关情况 如下: 营业收入 时间 客户名称 客户成立时间 客户实际控制人 (万元) 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建 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 164.04 1969 年 11 月 15 日 筑设计院 区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 116.98 1993 年 7 月 17 日 国务院国资委 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 106.52 1991 年 10 月 19 日 国务院国资委 院有限公司浙江分院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 37.74 2006 年 5 月 9 日 国务院国资委 2015 年 总院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 18.32 1990 年 3 月 31 日 浙江大学 限公司 户县城乡建设规划设计 西安昶瑞建筑设计院 9.43 2009 年 9 月 29 日 室(集体性质) 方远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85 2009 年 1 月 7 日 陈方春 浙江设计分公司 合计 453.88 - -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 244.37 1991 年 10 月 19 日 国务院国资委 院有限公司浙江分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51.89 1993 年 7 月 22 日 上海市国资委 司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 33.16 1993 年 7 月 17 日 国务院国资委 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4 年 户县城乡建设规划设计 西安昶瑞建筑设计院 9.71 2009 年 9 月 29 日 室(集体性质) 杭州江南建筑设计院有限公 6.60 1991 年 8 月 30 日 寿哲人 司 方远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94 2009 年 1 月 7 日 陈方春 浙江设计分公司 浙江建院建筑规划设计院 5.66 1996 年 1 月 18 日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3-3-1-4-7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 5.54 1990 年 3 月 31 日 浙江大学 限公司 杭州中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2.83 2004 年 7 月 23 日 国务院 波捷特(北京)建筑设计顾问 波捷特公司(总部位于意 1.44 2005 年 5 月 12 日 有限公司 大利的国际设计公司) 中国美术学院风景建筑设计 0.66 1994 年 6 月 14 日 中国美术学院 研究院 合计 367.80 - -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 481.13 1993 年 7 月 17 日 国务院国资委 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地下建筑设计研究院 70.24 1986 年 9 月 15 日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 45.67 1991 年 10 月 19 日 国务院国资委 院有限公司浙江分院 杭州华磊建筑设计咨询有限 28.44 2000 年 11 月 29 日 骆晓竹 公司 北京赫斯科建筑设计咨询有 赫斯科公司(总部位于英 15.57 2010 年 1 月 4 日 限公司 国的国际设计公司) 2013 年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 14.79 1990 年 3 月 31 日 浙江大学 限公司 方远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64 2009 年 1 月 7 日 陈方春 浙江设计分公司 北京联合维思平建筑设计事 6.04 2003 年 9 月 27 日 吴钢 务所有限公司 浙江建院建筑规划设计院 2.83 1996 年 1 月 18 日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 2.83 1994 年 5 月 30 日 李晨 有限公司 合计 675.18 - -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 290.24 1991 年 10 月 19 日 国务院国资委 院有限公司浙江分院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 94.54 1990 年 3 月 31 日 浙江大学 限公司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54.53 1993 年 7 月 22 日 上海市国资委 司 2012 年 杭州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32.53 1989 年 8 月 8 日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浙江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 16.20 1994 年 5 月 30 日 李晨 有限公司 杭州华磊建筑设计咨询有限 6.65 2000 年 11 月 29 日 骆晓竹 公司 合计 494.68 - - 注:相关客户信息来自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客户网站等;实际控制人根据可查询的股权 比例判断等确认(如有) 综上,2012 年-2015 年,公司提供技术协作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94.68 3-3-1-4-7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万元、675.18 万元、367.80 万元和 453.88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1.00%、1.30%、0.68%和 0.92%,对公司业绩贡献较小;技术协作对象主要为国 有建筑设计院,且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交易金额依据服务内 容、工作量大小等因素收取,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 形。 十、《反馈意见》之“规范性问题”第 25 题的更新说明 1、2012 年-2015 年公司员工、业务与同行业比较 2012 年-2015 年公司员工、业务与上述同行业比较情况如下: 中国海诚 东华科技 天海防务 苏交科 中衡设计 山鼎设计 苏州设计 项目 汉嘉设计 (002116) (002140) (300008) (300284) (603017) (300492) (300500) 员工人数 4,679.5 1,206.5 859 3,682.0 1,309.5 540 776 1,413 (人) 2015 营业收入 469,302.08 363,296.77 119,684.27 256,256.91 63,618.13 18,546.83 33,230.73 49,487.28 年 (万元) 人均创收 100.29 301.12 139.33 69.60 48.58 34.35 42.82 35.02 (万元) 员工人数 4,656.5 1,142.5 838.5 3,002 882.5 593 683 1,407.5 (人) 2014 营业收入 547,018.82 338,034.34 84,666.94 216,279.27 53,970.02 20,182.16 33,717.98 54,257.14 年 (万元) 人均创收 117.47 295.87 100.97 72.05 61.16 34.03 49.37 38.55 (万元) 员工人数 4,584 1,038.5 844.5 2,368 754 613 543 1,318 (人) 2013 营业收入 575,809.13 271,561.37 23,693.84 162,760.5 47,373.81 22,742.31 28,372.37 51,994.21 年 (万元) 人均创收 125.61 261.49 28.06 68.73 62.83 37.10 52.25 39.45 (万元) 员工人数 4,542.5 915.5 811.5 2,075 644 580 499 1,213 (人) 2012 营业收入 523,100.25 305,027.61 26,653.92 117,902.8 43,608.45 19,368.82 25,094.4 49,407.16 年 (万元) 人均创收 115.16 333.18 32.85 56.82 67.71 33.39 50.29 40.73 (万元) 【注】:员工人数采用年初年末员工数量平均数。苏州设计未能取得 2011 年末员工数量,因此采用 2012 年末员工数量。 通过上表看出,2012 年到 2014 年公司员工人均创收分别为 40.73 万元、 39.45 万元、38.55 万元,基本处于稳定;2015 年受营业收入下滑影响,公司员 工人均创收下降相对明显。同时,2012 年至 2015 年公司员工人均创收与建筑设 计为主营业务的同行业公司相比,未见明显偏离。因此,公司员工人数与业务 3-3-1-4-78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量之间变化配比合理,与同行业基本保持一致,符合行业情况。 2、2012 年-2015 年,公司人员结构、业务和薪酬情况如下: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专业技术及营 1,236 1,361 1,233 1,180 销人员 员工数量 管理人员 94 85 86 89 财务人员 24 26 24 24 小计 1,354 1,472 1,343 1,293 取得注册师资格的员工数量 175 145 159 142 营业收入(万元) 49,487.28 54,257.14 51,994.21 49,407.16 薪酬总额(万元) 27,472.87 28,803.32 24,986.11 22,092.23 人均薪酬(万元) 19.44 20.46 18.96 18.21 注:计算各期人均薪酬时采用各期期初人数与期末人数的平均数。 通过上表看出,公司员工数量、业务收入、薪酬总额以及人均薪酬的变化 配比较为合理。 3、公司人均薪酬与同行业比较情况 2012 年-2015 年,公司员工薪酬与同行业已上市或者拟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 下: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公司 主要业务 员工薪酬 员工薪酬 员工薪酬 员工薪酬 (万元/年) (万元/年) (万元/年) (万元/年) 天海防务 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工程监 11.78 11.56 11.74 11.73 (300008) 理 公路、市政、轨道、水运交通 苏交科 的勘察设计、检测、科研与技 18.20 17.56 15.17 16.19 (300284) 术咨询服务 山鼎设计 建筑工程设计及相关的咨询服 17.44 18.63 17.29 15.80 同 (300492) 务 行 中衡设计 建筑领域的工程设计、工程总 业 17.34 18.13 17.01 17.00 (603017) 包、监理及项目管理 公 司 中国海诚 为国内外工程建设提供设计、 22.30 20.09 19.80 18.21 (002116) 咨询、监理和总承包服务 苏州设计 建筑设计、工程检测等 22.13 25.97 26.24 22.48 (300500) 从事化工、石化、环保、建筑 东华科技 等行业的设计咨询与工程总承 24.48 27.95 29.45 27.69 (002140) 包业务 3-3-1-4-7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汉嘉设计 19.44 20.46 18.96 18.21 经查询,公司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的平均薪酬水平如下: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较上年 较上年 较上年 (万元/ 增幅 (万元/ 增幅 (万元/ 增幅 (万元/ 年) 年) 年) 年) 杭州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5.59 8.7% 5.14 9.9% 4.68 10.12% 4.25 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5.17 6.9% 4.84 8.7% 4.45 10.97% 4.01 数据来源: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数据。 根据《公司绩效与薪酬管理制度》,公司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院龄工 资、注册资格及职称补贴组成。基本工资根据员工学历确定,工龄院龄工资根 据员工的工龄和在公司的工龄确定。员工的奖励按照绩效考核确定。 通过与上述同行业公司对比,公司员工薪酬在同行业中处于中游水平。公 司员工薪酬水平大幅高于当地平均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属智力密集型企业的实 际情况。2、报告期内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职工薪酬均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2012 年-2015 年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金额分别为 1,011.81 万元、1,147.63 万元、1,450.07 万元、1,500.36 万元。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已经按照税法要求为员工代扣代缴 了个人所得税。 十一、《反馈意见》之“规范性问题”第 26 题的更新说明 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详细核查了发行人及其分公司、 子公司拥有房产的用途、取得时间、购买价格、购买对象情况,自《补充法律意 见书(二)》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分公司、子公司未购买房 产。 十二、《反馈意见》之“规范性问题”第 34 题的补充说明 1、2012 年-2015 年,公司的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研发费用(万元) 1,532.63 1,255.37 659.76 513.31 营业收入(万元) 49,487.28 54,257.14 51,994.21 49,407.16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3.10% 2.31% 1.27% 1.04% 3-3-1-4-8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2012 年-2015 年,公司从事的主要研发项目及研发费用使用情况如下: 序 研发费用投入金额(万元) 项目负责 项目名称 号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人 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研究及《居住出 1 112.41 64.60 80.28 37.01 黄河声 租房消防安全基本要求》的编制 建筑基坑工程逆作法技术研究及浙江 2 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基坑工程逆作 - 68.09 113.47 26.80 楼东浩 法技术规程》的编制 注浆扩孔型锚杆设计研究及浙江省工 3 程建设标准《注浆扩孔型锚杆设计和 - - 105.37 80.76 蒋波 施工技术规程》的编制 4 智能照明控制研究 - - 79.15 41.83 郑光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研究及浙江省工程 5 建设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 - 93.31 74.39 叶军 的编制 6 智能化系统集成控制研究 - - - 54.00 郑光 7 Zigbee 无线控制研究 - - - 44.91 郑光 8 消防电源监控系统设计研究 - - - 81.79 黄河声 商业室内步行街及中庭消防排烟系统 9 - - - 98.92 秦志峰 设计与研究 商业建筑真冰场区域除湿空调系统设 10 - - - 76.80 葛虹 计和研究 购物中心高大中庭空调系统设计与研 11 - - - 76.18 陈俊凯 究 12 燃气冷热电三联供系统设计研究 - - - 72.19 黄河声 13 既有建筑外立面节能改造技术研究 - - - 83.53 董菁 14 坡地建筑地下室防水排水设计 - - - 76.50 董菁 复杂周边环境下的基坑支护设计与研 15 - - - 79.71 蒋波 究 16 深厚软土地区深基坑工程设计与研究 - - - 85.68 蒋波 不规则高层建筑的风荷载体型系数及 叶军、楼 17 - - - 99.54 抗风优化研究 东浩 18 雨水回用系统设计和研究 - - - 60.34 黄河声 19 住宅建筑热水管路热损耗研究 - - - 60.17 黄河声 20 超限高层建筑结构优化设计与研究 - - - 84.16 楼东浩 21 城市综合体结构设计关键技术研究 - - - 66.03 楼东浩 22 低密度住宅规划设计研究 - - - 71.40 董菁 建设基坑工程技术研究及浙江省工程 23 建设标准《建设基坑工程技术规程》 62.90 71.45 18.28 - 蒋波 的编制 24 钢桁架钢管混凝土柱节点设计与研究 - 90.61 73.71 - 楼东浩 25 多业态复合式商业氛围营造设计模式 - 82.93 68.82 - 邵媛英 3-3-1-4-8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 研发费用投入金额(万元) 项目负责 项目名称 号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人 的开发 26 政府办公楼智能化综合设计研究 - 46.90 61.84 - 郑光 27 星级酒店消防火灾自动报警设计 - 62.01 93.07 - 黄河声 28 医疗建筑智能化设计研究 - 51.53 85.37 - 郑光 29 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关键技术研究 - 76.19 87.5 - 姜玮东 30 医疗建筑用电负荷计算的研究 - 45.45 75.35 - 黄河声 《浙江省消防技术疑难问题操作指 31 - - 26.86 - 黄河声 南》的编制 32 深基坑工程支护结构的变形控制研究 - - 79.04 - 蒋波 33 资源节约型地下汽车库设计 - - 113.95 - 邵媛英 续建超高层全钢结构建筑的超限计算 楼东浩、 34 41.58 - - - 分析与研究 章宏东 环形支撑体系在深基坑工程的应用与 35 64.17 - - - 蒋波 研究 36 超长混凝土结构温度应力的分析研究 75.21 - - - 楼东浩 楼东浩、 37 高烈度区结构抗震设计 80.77 - - - 黄江 钢管混凝土斜柱转换结构计算分析与 楼东浩、 38 76.27 - - - 研究 王世村 合计 513.31 659.76 1,255.37 1,532.63 - 3、2012 年-2015 年,公司不存在与关联方合作研发的情形。 二十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日至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影响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的 重大事项,发行人的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在形式和实质条件仍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创业板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的有关条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发行人可以发行 股票,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交易。 (以下无正文) 3-3-1-4-8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本页无正文,系《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之签字、盖章页】 第三部分 结 尾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日为 2016 年 3 月 21 日。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伍份,无副本。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经办律师:沈田丰 负责人:沈田丰 胡小明 3-3-1-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