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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嘉设计: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之核查意见2019-06-1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实施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
                               之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汉
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公司”、或“上市公司”)委
托,担任汉嘉设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
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
圳分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业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业务规则的规定,对汉嘉设计因 2018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后而调整本次
交易的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事宜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
下: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概述
    汉嘉设计分别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8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8 年 12 月 27 日召开 2018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杭州市
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85.68%股权。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
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9.82 元/股。发行股份数量
为 15,284,158 股。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1
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高重建等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33 号)文件,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实施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 2018 年度股利分配实施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21,040 万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现金 0.72 元(含税),合计派现金股利 1,514.88
万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进行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5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9 年 5
月 15 日,详见公司 2019 年 5 月 8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2018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9-058)。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实施完毕。
    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
    根据《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1、发行价格调整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 P0,每股派息为 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 P1
(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发行价格由 19.82 元/股调整为 19.75 元/股。
    2、发行数量调整
    发行数量的调整方式为:发行股份数量按本次交易以发行股份支付的交易价
格除以本次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计算(精确至个位数,交易对方放弃
余数部分所代表的本次发行的股份)。
    发行数量由 15,284,158 股调整为 15,338,328 股。
    3、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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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本次交易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有关本次交易的协议
及汉嘉设计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公告,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汉嘉设计根据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符合交易双方签署的《汉嘉设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与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符合交易各方的
利益,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3
(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发行价格及发行数
量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赵    华                          孙   伟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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