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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嘉设计:关于增加认缴上海茁昀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的补充公告2019-08-02  

						证券代码:300746             证券简称:汉嘉设计          公告编号:2019-079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认缴上海茁昀企业发展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出资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披露了
《关于增加认缴上海茁昀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9-077),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21 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告中有关情
况补充披露如下:

    一、合作方基本情况补充


    (一)普通合伙人上海玖榀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本情况补充
    1、合伙人:施小燕、陈梅玲
    2、出资情况:施小燕出资额 500 万元,出资比例 50%;陈梅玲出资额 500
万元,出资比例 50%。
    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上海玖榀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本公

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
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有限合伙人深圳联航控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补充
    1、股东:中海龙洲(北京)实业有限公司、南方航空(成都)实业有限公司
    2、出资情况:中海龙洲(北京)实业有限公司出资额 17777.7778 万元,出资

比例 80%;南方航空(成都)实业有限公司出资额 4444.4444 万元,出资比例 20%。
    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深圳联航控股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1
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投资标的上海茁昀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补充

    1、合伙企业规模:本公司增加认缴出资额前,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人
民币 110,100 万元;本公司增加认缴出资额后,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120,100 万元。
    2、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3、出资进度:缴付期限为 2039 年 3 月 31 前。截至目前,上海玖榀企业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实缴出资额为 10 万元,深圳联航控股有限公司实缴出资额
为 0 元,本公司实缴出资额为 50,000 万元。

    4、存续期限:20 年。
    5、退出机制:财产份额转让或退伙。
    6、会计及报告:本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为每年的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但首个会计年度为自本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至当年之 12 月 31 日。本合伙企
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相关财务、会计制

度。
    本合伙企业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本合伙企业在每一营业年度的前四个月,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
表和利润分配方案。

    本合伙企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合伙企业资产,不
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有限合伙人有权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合理时限
内查阅及复印本企业的会计帐簿,但应至少提前 10 日向执行事务合伙人递交书
面通知。有限合伙人在行使本条项下权利时应遵守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时
制定或更新的保密程序和规定。

    7、投资方向:重点投向能与本公司产生业务协同效应的优质项目。
    8、管理模式:普通合伙人上海玖榀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本合伙企
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施小燕。
    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得执行
合伙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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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决策机制:除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事务应当由合伙人会议通过。
     10、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原则:合伙企业每一个投资项目的收益或亏损,由
各合伙人在该项投资中的实际投资款的比例来分配或分担。投资项目退出后,本

合伙企业在实际取得项目投资收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分配。
     11、本公司作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的日常管理,对合
伙企业拟投资标的不具备一票否决权。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尚未与上海玖榀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联航控股有限公
司签订新的《合伙协议》,拟签订的《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上海玖榀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联航控股有限公司、汉嘉设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伙企业名称:
     上海茁昀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合伙目的:
     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四)存续期限:20 年
     (五)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及缴付
期限:
                                                                         单位:万元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缴付期限

上海玖榀企业管理中
                     普通合伙人     货币            100        0.08%     2039.3.31 前
心(有限合伙)
深圳联航控股有限公
                     有限合伙人     货币           60,000      49.96%    2039.3.31 前
司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
                     有限合伙人     货币           60,000      49.96%    2039.3.31 前
限公司

         合计                                     120,100      100%

     (六)合伙事务执行: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
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为本企业普通合伙人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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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
    执行合伙事务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
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
合伙企业承担。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

等财务资料。
    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本合伙企业债务的,由执行事务合
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合伙人会议:
    除本协议规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事务应当由合伙人会议

通过。合伙人会议应经过半数普通合伙人及占有限合伙人出资额过半数的有限合
伙人通过,但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普通合伙人及占有限合伙人总出资
额超过 2/3 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4、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5、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6、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八)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及责任承担:
    本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应按照各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的比例予以
确定。本合伙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
额为限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

    (九)合伙企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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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与其他合伙人约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十)合伙权益转让与退伙:
    普通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

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之间可以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有限合伙
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提前
30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普通合伙人及占有限合伙人总出资额超过 2/3 的有限合伙人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十一)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协议未约定事项由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之有关
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合伙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十二)协议的签署: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约定,合伙协议中无需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事项的
修改,依法履行修改程序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

    三、其他事项

    1、公司不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以及将募集资金用

途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公司承诺在参与投资或设立该合
伙企业后的十二个月内(涉及分期投资的,为分期投资期间及全部投资完毕后的
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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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未参与该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认购,亦未在该合伙企业中任职。
   特此公告。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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