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6 证券简称:汉嘉设计 公告编号:2020-010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 售的股份数量为 3,0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3290%;实际可上市流通的 数量为 3,0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3290%。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3 月 16 日(星期一)。 一、公司股份发行和股本变动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78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260 万股,并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由 15,780 万股增加至 21,040 万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完成对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85.68%股权收购,并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办理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 15,338,328 股的登记工 作,公司股份总数由 210,400,000 股变更为 225,738,328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25,738,328 股,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61,025,8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1.33%(其中高管锁定股 6,187,5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2.74%;首发前限售股 139,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80%;首发 后限售股 15,338,3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9%);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64,71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67%。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周丽萌。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公司股东周丽萌承诺:(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将遵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曾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周丽萌承诺:(1)在上述承诺的限 售期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 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比例不超过 50%;(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8 年 11 月 25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 相应调整,且该项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4)将遵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 中做出的承诺一致。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后续追加与 股份锁定、减持相关的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限售承诺。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 市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3 月 16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3,0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3290%; 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3,0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329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周丽萌,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 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实际可上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股东姓名 市流通数量 备注 (股) (股) (股) 周丽萌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注 注:公司股东周丽萌女士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根据相关规定,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3,000,000 股。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 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则的相关规定。 5、公司董事会将监督上述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将在定期报 告中持续披露上述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股份 161,025,828 71.33 - 3,000,000 158,025,828 70.00 高管锁定股 6,187,500 2.74 - - 6,187,500 2.74 首发前限售股 139,500,000 61.80 - 3,000,000 136,500,000 60.47 首发后限售股 15,338,328 6.79 - - 15,338,328 6.7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4,712,500 28.67 3,000,000 - 67,712,500 30.00 三、总股本 225,738,328 100 - - 225,738,328 1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 (二)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三)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 的股份锁定承诺; (四)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五)保荐机构对汉嘉设计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