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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嘉设计: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2021-04-26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依据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编制的《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0 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了各项内控制度,形成了比较系
统的公司治理框架,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营造了公司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
环境,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
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
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真实、有效的。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全体监事签字:




       邱 恒                   吴 谦                     马锦霞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