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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嘉设计:浙商关于汉嘉设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1-09-29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汉嘉设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或“公司”)2019 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对汉嘉设计 2019 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发行的限售流通股申请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
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5 月 8 日,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汉嘉设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高重建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33
号)。
    2019 年 8 月 26 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杭设股份股东股份转让申请予
以备案,高重建等 97 名交易对方中担任杭设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股东将其所持有的杭设股份股权中剩余的 75%股权全部变更登记至汉嘉设计名
下。股权转让完成后,汉嘉设计合计持有杭设股份 85.71%股权(含自蒋健、宁
波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受让的 0.03%股权)。
    2019 年 9 月 2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汉嘉设计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中汇验〔2019〕4498 号)《验资报告》:
经审验,截至 2019 年 9 月 2 日,公司已收到高重建等 97 名交易对方持有杭设股
份/杭设有限合计 85.68%股权(价值为 302,932,941.86 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
15,338,328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87,594,613.86)元。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出具的
《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办理完成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新增股份 15,338,328 股的登记工作,新增股份已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在深

                                     1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由 210,400,000 股变更为 225,738,328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
 本数量变化的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即限售股)数量为 15,338,328
 股,其中涉及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高重建、潘大为、范霁雯、康平等
 69 人的持有限售股份总数为 14,848,538 股。
      2020 年 10 月 9 日,公司为本次限售股东办理了第一次解除限售业务,涉及
 股东 83 名,股份数量为 4,944,3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903%,其中涉及本次
 解除股份限售申请的限售股东高重建、潘大为、范霁雯、康平等 69 人在第一次
 已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454,5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733%。具体情况可参
 见 2020 年 9 月 3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25,738,328 股,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6,376,6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25%(其中高管锁定股 5,982,662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2.65%;首发后限售股 10,393,9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0%);无限售
 条件股份数量为 209,361,6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2.75%。
      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0 月 8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4,454,568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9733%;
 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3,152,565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3966%。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69 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实际   本次解除
              发行认购限                目前所持限
序   股东姓                已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     可上市流   限售后剩     备
              售股份总数                售股份总数
号     名                  数量(股)                售数量(股)    通数量    余限售股     注
               (股)                    (股)
                                                                     (股)    总数(股)
1    高重建   4,340,010    1,302,003    3,038,007    1,302,003         0       1,736,004
2    潘大为   1,534,611     460,383     1,074,228     460,383       460,383    613,845
3    范霁雯   1,074,227     322,268      751,959      322,268       322,268    429,691
4     康平    1,074,227     322,268      751,959      322,268       322,268    429,691
                                                                                            注
5    邬玉伟    117,653      35,296       82,357        35,296       35,296      47,061
6    张立辉    45,718       13,715       32,003        13,715       13,715      18,288
7    张继明    49,874       14,962       34,912        14,962       14,962      19,950
8    张财强    166,249      49,875       116,374       49,875       49,875      66,499

                                            2
9     俞翔    179,037   53,711    125,326   53,711    53,711    71,615
10    叶锐    25,576     7,673    17,903     7,673     7,673    10,230
11   杨路明   25,576     7,673    17,903     7,673     7,673    10,230
12   许振中   36,766    11,030    25,736    11,030    11,030    14,706
13   许长才   25,576     7,673    17,903     7,673     7,673    10,230
14   徐英姿   84,083    25,225    58,858    25,225    25,225    33,633
15   吴小英   76,730    23,019    53,711    23,019    23,019    30,692
16   吴碧中   25,576     7,673    17,903     7,673     7,673    10,230
17   魏淑艳   51,153    15,346    35,807    15,346    15,346    20,461
18   王英达   460,383   138,115   322,268   138,115   138,115   184,153
19   王思良   25,576     7,673    17,903     7,673     7,673    10,230
20   王鹏梁   25,576     7,673    17,903     7,673     7,673    10,230
21   汪学著   127,884   38,365    89,519    38,365    38,365    51,154
22   田文勇   25,576     7,673    17,903     7,673     7,673    10,230
23   唐卫红   79,927    23,978    55,949    23,978    23,978    31,971
24   唐林峰    1,278     383       895       383       383       512
25   唐丽玲   26,216     7,865    18,351     7,865     7,865    10,486
26   孙荣泽   25,576     7,673    17,903     7,673     7,673    10,230
27   孙斌杰   25,576     7,673    17,903     7,673     7,673    10,230
28   秦绪生   25,576     7,673    17,903     7,673     7,673    10,230
29   钱凡排   25,576     7,673    17,903     7,673     7,673    10,230
30   潘文佳   25,576     7,673    17,903     7,673     7,673    10,230
31   毛燕波   306,922   92,077    214,845   92,077    92,077    122,768
32   廖冬青   107,422   32,227    75,195    32,227    32,227    42,968
33   李威信   61,704    18,511    43,193    18,511    18,511    24,682
34   李田凯   25,576     7,673    17,903     7,673     7,673    10,230
35   李慎霄   34,528    10,358    24,170    10,358    10,358    13,812
36   李剑虹   306,922   92,077    214,845   92,077    92,077    122,768
37   李丰丰   51,153    15,346    35,807    15,346    15,346    20,461
38   李保顺   117,653   35,296    82,357    35,296    35,296    47,061
39   金嗣红   332,499   99,750    232,749   99,750    99,750    132,999
40   解鸾书   15,346     4,604    10,742     4,604     4,604     6,138
41   江中伟   25,576     7,673    17,903     7,673     7,673    10,230
42    黄延    25,576     7,673    17,903     7,673     7,673    10,230
43    黄俭    23,019     6,906    16,113     6,906     6,906     9,207
44   顾紫娟   485,960   145,788   340,172   145,788   145,788   194,384
45   陈豫君   257,367   77,210    180,157   77,210    77,210    102,947
46   陈一实   25,576     7,673    17,903     7,673     7,673    10,230
47   陈柯江   107,103   32,131    74,972    32,131    32,131    42,841
48    蔡熠    25,576     7,673    17,903     7,673     7,673    10,230
49   蔡光辉   716,151   214,845   501,306   214,845   214,845   286,461
50   金洛楠   40,922    12,277    28,645    12,277    12,277    16,368
51   宋金一   25,576     7,673    17,903     7,673     7,673    10,230
                                     3
52     王华     61,384        18,415        42,969          18,415      18,415      24,554
53     李洵     51,153        15,346        35,807          15,346      15,346      20,461
54   傅坚阳     25,576         7,673        17,903          7,673       7,673       10,230
55   严立华    127,884        38,365        89,519          38,365      38,365      51,154
56     程敏     50,833        15,250        35,583          15,250      15,250      20,333
57     朱峰     15,346         4,604        10,742          4,604       4,604       6,138
58   刘文俊     76,730        23,019        53,711          23,019      23,019      30,692
59   寿剑彬     25,576         7,673        17,903          7,673       7,673       10,230
60     姚政    306,922        92,077       214,845          92,077      92,077     122,768
61   冯文俊    613,844        184,153      429,691         184,153     184,153     245,538
62   求伟杰     40,922        12,277        28,645          12,277      12,277      16,368
63   王松波     61,384        18,415        42,969          18,415      18,415      24,554
64   黄蔡炯     15,346         4,604        10,742          4,604       4,604       6,138
65   王胜炎    332,499        99,750       232,749          99,750      99,750     132,999
66   郭杨斌     25,576         7,673        17,903          7,673       7,673       10,230
67     王丰     25,576         7,673        17,903          7,673       7,673       10,230
68   任利荣     15,346         4,604        10,742          4,604       4,604       6,138
69   周经纬     25,576         7,673        17,903          7,673       7,673       10,230
     合计     14,848,538     4,454,568    10,393,970       4,454,568   3,152,565   5,939,402
 注:公司股东高重建先生为公司董事,根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25%
 的规定,其此次解除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票为 0 股。

        (五)公司董事会将监督上述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及《公司法》、
 《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则的相关规
 定,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上述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三、有关股东所做出的限售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高重建、潘大为、范霁雯、康平等 69 人均
 为补偿义务人和业绩承诺方。因此,除遵守法定限售期外,补偿义务人还需遵守
 《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限售期安排。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高重建、潘大为、范霁雯等 69 人关于
 锁定期(补偿义务人)的承诺:
        1、法定限售期
        按照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
 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
 情形之一的,36 个月内不得转让:①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②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

                                               4
际控制权;③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
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
    本次重组交易,取得股份对价的交易对方均需要遵守中国证监会上述限售期
的规定。
    2、补偿义务人的限售期
    补偿义务人除了需要遵守上述法定限售期的规定外,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新
增股份分三次解禁,解禁时间和比例分别为:
    ①自上述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之后,标的公司 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
实际盈利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并且已经履行完毕其当年度应当履行的
补偿义务(如有)后(以较晚满足的条件满足之日为准),上述股份中的 30%扣
除上述补偿义务履行过程中应补偿股份数的部分解除限售。
    ②自上述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24 个月之后,标的公司 2020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
的《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并且已经履行完毕其当年度应当履行的补偿义务(如
有)后(以较晚满足的条件满足之日为准),上述股份中的 30%扣除上述补偿义
务履行过程中应补偿股份数的部分解除限售。
    ③自上述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之后,标的公司 2021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
的《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并且已经履行完毕其当年度应当履行的补偿义务(如
有)后(以较晚满足的条件满足之日为准),上述股份中的 40%扣除上述补偿义
务履行过程中应补偿股份数的部分解除限售。
    若交易对方成为汉嘉设计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或者交易对方所持
股份超过汉嘉设计总股本 5%的,则参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解禁。
    如果业绩承诺期的任何一个年度结束后,标的公司未达到业绩承诺的 90%,
则作为补偿义务人持有的扣除股份赔偿后剩余锁定的股份限售期自动延长 12 个
月。
    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补偿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内及未
解禁前不得质押。除另有约定外,限售期满后,其他股东所持股份一次性解除限
售。
    本次发行完毕后,交易对方由于汉嘉设计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增持的
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约定比照执行,在此后相应股份的解禁按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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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申请为限售股东高重建、潘大为、范霁雯、康平等 69 人
第二次解除限售股份申请,并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限售期届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高重建、潘大为、范霁雯等 69 人关于
杭设股份业绩的承诺:
    根据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签署的《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补偿协议》,交易对方承诺杭设股份 2018 年度、2019 年
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3,890 万元、4,620
万元、5,400 万元、6,230 万元。
    根据中汇所出具的杭设股份 2018 年度《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19]1315 号),
2018 年度杭设股份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4,029.58 万元,
承诺净利润 3,890 万元,超过了业绩承诺金额,超额完成 2018 年度业绩承诺。
    根据中汇所出具的《关于关于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
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1109 号),2019 年度杭设股份经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855.99 万元,承诺净利润
4,620 万元,超过了业绩承诺金额,超额完成 2019 年度业绩承诺。
    根据中汇所出具的《关于关于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
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2075 号),2020 年度杭设股份经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5,990.47 万元,承诺净利润
5,400 万元,超过了业绩承诺金额,超额完成 2020 年度业绩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高重建、潘大为、范霁雯等 69 人(补
偿义务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人/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没有从事与汉嘉设计、杭设股份构成实质性同
业竞争业务;
    2、本人/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从事与汉嘉设计、杭设股份
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如本人/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
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上市
公司,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业务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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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3、若汉嘉设计、杭设股份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人/本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控股方式,或以参股但拥有实质控制权的方式从事与汉
嘉设计、杭设股份的业务领域有直接竞争的业务活动,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
收购、兼并与汉嘉设计、杭设股份今后从事的新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其他经
济组织;
    4、如因本人/本人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汉嘉设计、杭设股份的权
益受到损害的,则本人承诺向汉嘉设计、杭设股份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高重建、潘大为、范霁雯等 69 人(补
偿义务人)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承诺人持有汉嘉设计股份期间,本承诺人及控制的企业将尽量减少并
规范与汉嘉设计及其子公司、杭设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
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本承诺人及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市场原则以
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
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损害汉嘉设计及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承诺人如违反前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汉嘉设计、杭设股份及其控制的
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承诺人进行赔偿。”
    (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
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六)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
上市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业绩的承诺情况
    (一)业绩承诺
    根据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签署的《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补偿协议》,交易对方承诺杭设股份 2018 年度、2019 年
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3,890 万元、4,620
万元、5,400 万元、6,230 万元。


                                    7
    (二)业绩完成情况
    根据中汇所出具的《关于关于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
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2075 号),2020 年度杭设股份经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5,990.47 万元,承诺净利润
5,400 万元,超过了业绩承诺金额,超额完成 2020 年度业绩承诺。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汉嘉设计本次限售
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汉嘉设计本次解
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 2019 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时所做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上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汉嘉设计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申请无
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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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赵华                          孙伟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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