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嘉设计:关于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2022-04-26
关于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9 年度完成收购杭州市城乡建设
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设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杭设股份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高重建等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33 号)核准,本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
式,以 582,602,142.86 元收购高重建、潘大为、范霁雯、康平等 97 人持有的杭设股份 85.68%
股权。其中向高重建、潘大为、范霁雯、康平等 83 人发行股份 15,338,328.00 股,每股价
格 19.75 元;以现金方式支付人民币 279,669,201.00 元。
2019 年 7 月 19 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杭设股份股东股份转让申请予以备案,
高重建、潘大为、范霁雯、康平等 97 人中担任杭设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将其所持有的杭设股份股权中的 25%部分,其余股东将其所持杭设股份全部股权,变更登
记至本公司名下。同时杭设股份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股东蒋健、宁波中新能源投资
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杭设股份股权变更登记至本公司名下。
2019 年 8 月 16 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杭设股份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的申请并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杭设股份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为“杭州市城乡建设设
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设股份)。
2019 年 8 月 26 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杭设有限股东股权转让申请予以备案,
高重建、潘大为、范霁雯、康平等 97 人中担任杭设有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将其所持有的杭设有限股权中剩余的 75%股权全部变更登记至本公司名下。股权转让完成
后,本公司合计持有杭设有限 85.71%股权(含自蒋健、宁波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受让的
0.03%股权)。
上述出资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 年 9 月 2 日出具中汇
会验[2019]4498 号验资报告。2019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发行的 15,338,328.00 股新增股份
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妥登记存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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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杭设股份原股东高重建、潘大为、范霁雯、康平、蔡光辉、冯文俊、顾紫
娟、王英达、王胜炎、金嗣红、李剑虹、毛燕波、姚政、陈豫君、俞翔、张财强、汪学著、
严立华、邬玉伟、李保顺、廖冬青、陈柯江、徐英姿、唐卫红、吴小英、刘文俊、李威信、
王松波、王华、魏淑艳、李丰丰、李洵、程敏、张继明、张立辉、求伟杰、金洛楠、许振中、
李慎霄、唐丽玲、郭杨斌、许长才、寿剑彬、李田凯、陈一实、蔡熠、周经纬、宋金一、孙
斌杰、傅坚阳、潘文佳、秦绪生、钱凡排、孙荣泽、王丰、黄延、吴碧中、叶锐、王鹏梁、
江中伟、王思良、田文勇、杨路明、黄俭、任利荣、黄蔡炯、朱峰、解鸾书、唐林峰等69
人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杭设股份原股东高重建、潘大为、范霁雯、康平等69人承诺杭
设股份2018年、2019年、2021年、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
3,890万元、4,620万元、5,400万元、6,230万元。在业绩承诺期内,杭设股份净利润如未达
到承诺净利润,则由原股东高重建、潘大为、范霁雯、康平等69人按照签署的《盈利补偿协
议》约定的方式对本公司进行补偿。协议规定的补偿方式为现金和股份补偿,具体如下:杭
设股份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则承担业绩
承诺补偿义务的高重建、潘大为、范霁雯、康平等69人按各自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对价比例
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先以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进行补偿,股票补偿不足的,以现金进行
补偿。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杭设股份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6,448.60 万元,超过承诺数 6,230.00 万元,实现当年业绩承诺金额的比例为 103.51%。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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