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嘉设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及汇总表2022-04-26
关于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中汇会专[2022]2793号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嘉设计公
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并出具了中汇会审[2022]2791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此基础上对后附的汉嘉设计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公安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号文)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汇总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
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汉嘉设计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
发表专项审核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工作涉及实施
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汇总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
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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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汉嘉设计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汉嘉设
计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
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四、对本专项说明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说明仅供汉嘉设计公司2021年度报告披露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
途。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为了更好地理解汉嘉设计公司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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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占用方与上 上 市 公 司
非 经营性 资金占 2021 年期初占 2021 年度占用累计发 2021 年度占用资 2021 年度偿还 2021 年期末占 占 用 形
资金占用方名称 市公司的关 核 算 的 会 占用性质
用 用资金余额 生金额(不含利息) 金的利息(如有) 累计发生金额 用资金余额 成原因
联关系 计科目
现 大股东 及其附 - - - - - - - - - 非经营性
属企业 - - - - - - - - - 非经营性
小 计 - - - - - - -
前 大股东 及其附 - - - - - - - - - 非经营性
属企业 - - - - - - - - - 非经营性
小 计 - - - - -
总 计 - - - - -
往来方与上 上 市 公 司
其 它关联 资金往 2021 年期初往 2021 年度往来累计发 2021 年度往来资 2021 年度偿还 2021 年期末往 往 来 形
资金往来方名称 市公司的关 核 算 的 会 往来性质
来 来资金余额 生金额(不含利息) 金的利息(如有) 累计发生金额 来资金余额 成原因
联关系 计科目
大 股东及 其附属 - - 经营性
企业 - - 经营性
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
子公司 应收账款 - 198.16 - 173.01 25.15 - 经营性
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汉嘉建设工程施工 其他应收
子公司 - 300.00 - 300.00 - - 非经营性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 图审查中心 款
及其附属企业 浙江汉嘉建筑节能科技 其他应收
子公司 - 1,930.00 - 1,930.00 - - 非经营性
有限公司 款
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 其他应收
子公司 3,000.00 - - - 3,000.00 - 非经营性
股份有限公司[注] 款
关 联自然 人及其 - - 非经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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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的法人 - - 非经营性
其 他关联 人及其 - - - - - - - - - 非经营性
附属企业 - - - - - - - - - 非经营性
总 计 3,000.00 2,428.16 2,403.01 3,025.15
[注]2021 年期初往来资金余额系支付的股权收购意向金,2019 年已完成收购,暂未退回。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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