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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嘉设计: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22-04-26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报时间:2022 年 4 月
保荐代表人:周旭东、赵华                   注册地址: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依据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汉嘉设计
股票代码              300746
注册资本              22,573.83 万元
注册地址              杭州市湖墅南路 501 号
法定代表人            岑政平
联系人                李娴
联系电话              0571-89975015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5,26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8 年 5 月 25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要从事建筑设计、市政公用及环境设计、燃气热力及
主营业务                能源设计、园林景观设计、装饰设计等设计业务,EPC
                        总承包及全过程咨询等其他业务。



三、股票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80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2,6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5.62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5,612,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7,884,264.15 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5 月 22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于 2018 年 5 月 2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8]3306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汉嘉设计
上市时的保荐机构,负责对汉嘉设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进行持续督导,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为 2018 年 5 月 2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工作
    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
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 积
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
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
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发行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
运行情况,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督导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
前或事后审阅;
    3、督导发行人合规使用与管理募集资金;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相关制度;
    5、持续关注发行人对外担保、对外投资是否履行规定等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督导相关各方切实履行其所
作出的各项承诺;
    7、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往来情况;
    8、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
报告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9、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10、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本保荐机构在履行对汉嘉设计的保荐职责期间未发生重大事项。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
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为保荐
机构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
及时、准确地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保
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 保荐机构对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
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
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本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内, 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
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进行,按照监管部门批复和公开披露的招股文件所承诺的用途使用募
集资金,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汉嘉设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募集资金账户已销户,保荐机构不存在其他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十、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旭东                        赵    华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程景东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