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创数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8-27
证券代码:300857 证券简称:协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0-024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
更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
则”),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新收入准则;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根据上述新收入准则执行时间要求,公司需对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三)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新收入准则的有关规定,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
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
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首次执行该准则的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根据首
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
项目金额。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执行新的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
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
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