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创数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30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协
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协创数据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
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
签订厂房租用合同补充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东莞汉阳的关联交易议案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厂房租赁
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保持公司快速发展与稳定经营,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
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阎 磊: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2020 年 9 月 日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姜志刚: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2020 年 9 月 日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丁海芳: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2020 年 9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