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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协创数据: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0-12-10  

                        证券代码:300857    证券简称:协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0-056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并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根据《管理办法》和《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协创数据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

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协创

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及《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协创数据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

公告。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在通知公告栏公布了《协创数据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

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6 日,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

议者,可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 2020 年 12 月 6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

象与公司或各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各子公司

担任的职务及相关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激励对

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公

司及子公司的任职人员。

    2、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

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激励计划》公告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4、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符合《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6、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