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创数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14
证券代码:300857 证券简称: 协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0-060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14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0年12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12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4
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23号耀
华创建大厦1座12层1209号房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耿四化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14名,其所持有表
决 权 的股 份 总数 为 123,013,200股 ,占 公 司有 表决 权 股份 总 数的
59.553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其所持
有的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2,96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9.528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0人,其所持有的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5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二)、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
3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
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4、议案5为普通决议议案,须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2
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
议了以下提案:
提案序号 提案名称
提案1 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提案2 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提案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提案4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提案5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表决
股数/ 结果
股数/票数 占比注 1 占比注 1 股数/票数 占比注 1
票数
提案1 123,001,400 99.9904% 11,800 0.0096% 0 0.0000% 通过
提案2 123,001,400 99.9904% 11,800 0.0096% 0 0.0000% 通过
提案3 123,001,400 99.9904% 11,800 0.0096% 0 0.0000% 通过
提案4 122,993,900 99.9843% 19,300 0.0157% 0 0.0000% 通过
提案5 122,993,900 99.9843% 19,300 0.0157% 0 0.0000% 通过
注1: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前述
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序号
结果
股数/票 股数/票 股数/票
注2 注2 注2 注3
占比 占比 占比
数 数 数
提案1 41,400 77.8195% 11,800 22.1805% 0 0.0000% 通过
提案2 41,400 77.8195% 11,800 22.1805% 0 0.0000% 通过
提案3 41,400 77.8195% 11,800 22.1805% 0 0.0000% 通过
提案4 33,900 63.7218% 19,300 36.2782% 0 0.0000% 通过
提案5 33,900 63.7218% 19,300 36.2782% 0 0.0000% 通过
注2: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注3:同总体表决结果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王利国、朱艳婷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户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
3、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4、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的更正公告;
5、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6、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