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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协创数据: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的核查意见2020-12-23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核查意见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的核查意见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

南第 5 号——股权激励》和《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进行审核,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核查意见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含控股子公司)。激励对象不包括独

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

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

符合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

的激励对象的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

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

同意公司以 2020 年 12 月 22 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 68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5.40 万份股票期权。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