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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协创数据: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2020-12-23  

                        证券代码:300857     证券简称:协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0-066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授予

68 名激励对象 405.40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 39.40 元/份,授权

日为 2020 年 12 月 22 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 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股票期权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 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405.40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

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20,655.7782 万股的 1.96%,在满足行权条

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

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在

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
配股等事项,应对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激励计划总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     占本次授 占 公 司
序
         姓名                职务           票 期 权 数 予 股 票 期权 总 股 本
号
                                            量(万份) 总量的比例    的比例

 1      潘文俊       总经理、董事             160.00       39.47%      0.77%

 2      易洲         副总经理                 118.00       29.11%      0.57%

 3      陈礼平       副总经理                  30.00       7.40%       0.15%

 4      吴春兰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0.00       4.93%       0.10%

 5      甘杏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5.00       3.70%       0.07%

 6      陈亚伟       董事                      10.00       2.47%       0.05%

       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
                                               52.40       12.93%      0.25%
                 (合计 62 人)

                                    合计      405.40        100%       1.96%

 注:1、本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
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 2 个或 2 个以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方案,激
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
亲属,亦不存在不能参与本计划的情形。
 3、上述任何 1 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三)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39.40 元/份

       (四)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计划的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予后至首个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

间的时间,本计划的等待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
       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     自首次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30%
权期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     自首次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30%
权期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     自首次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40%
权期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

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

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

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

将予以注销。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

本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

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五)上市公司层面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考核条件

       本计划在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

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期的行权条件之
一。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0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不低
第一个行权期
               于 20%;
                以 2021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不低
第二个行权期
               于 20%;
                以 2022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不低
第三个行权期
               于 20%;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结果为根据公司相关绩效考核规定由

其所在部门或业务单元对其个人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

果分为 S/A/B/C/D 共五档,相对应的行权比例如下:

对应档级       出色(S)   优良(A)    一般(B)     需改进(C)   差(D)

行权比例       100%        100%         85%           60%           0%

    若公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

度=个人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A”或者“S”,才能在

当期按照计划数的 100%行权;被评为“B”级的只能按照计划数的 85%

行权;被评为“C”级的只能按照计划数的 60%行权;被评为“D”级

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协创数据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协创数据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三)2020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6 日,公司对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披露《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56)。并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59)。

    (四)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

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

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

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拟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8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5.40 万份股票期权。

    四、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一)授权日:2020 年 12 月 22 日。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

股股票。

       (三)授予人数:68 人。

       (四)授予数量:405.40 万份。

       (五)授予价格:39.40 元/份。

       (六)激励计划总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
                                                         占本次授    占公司
序                                           股票期权
         姓名                  职务                     予股票期权   总股本
号                                           数量(万
                                                        总量的比例   的比例
                                               份)

 1      潘文俊      总经理、董事              160.00      39.47%      0.77%

 2      易洲        副总经理                  118.00      29.11%      0.57%

 3      陈礼平      副总经理                   30.00       7.40%      0.15%

 4      吴春兰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0.00       4.93%      0.10%

 5      甘杏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5.00       3.70%      0.07%

 6      陈亚伟      董事                       10.00       2.47%      0.05%

        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
                                               52.40      12.93%      0.25%
                 (合计 62 人)

                                      合计    405.40       100%       1.96%

 注:1、本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
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 2 个或 2 个以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方案,激
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
亲属,亦不存在不能参与本计划的情形。
 3、上述任何 1 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
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六、本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

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行权比例进行分

期确认。

    根据董事会确定的授权日 2020 年 12 月 22 日测算,授予的股票

期权的股份支付费用总额为 1022.01 万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0 年(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022.01              11.84        476.91      338.19       195.07

 注:上述测算是在一定的参数取值和价模型基础上计算出本计划授予股票期权
的成本并在各个等待期予以分摊,并不代表最终股权激励成本,实际股权激励成
本及其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激励对象所需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

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

其贷款提供担保。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个人自筹。

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
得税及其它税费。

      八、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权日前 6 个月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权日前 6 个月(由

于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实际为 2020

年 7 月 2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2 日)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独立董事意见

    (一)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

定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 2020 年 12 月 22 日,该

授权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关于授

权日的规定。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

对象名单中的人员保持一致,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

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

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董事会中关联董事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履行回避表决程序,由非

关联董事审议通过。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

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

日为 2020 年 12 月 22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8 名激励对象授

予 405.40 万份股票期权。

    十、监事会意见

    (一)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含控股子公司)。激励对象不包括独

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的

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规定的激励对象的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

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0 年 12 月 22 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

的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8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5.40 万份股票期

权。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权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等事项。

    十二、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四)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

权日)的核查意见;

    (五)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