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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协创数据: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1-03-17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西安思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华信息”)100.00%的股权并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经审慎分析,本次交易符合该规定第四条的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思华信息 100%股权。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涉及
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涉及需取得
相应的许可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就本次交易中尚待履行的报批事
项,已在《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思华信息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其注
册资本均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已
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
争。
       基于上述,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之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符
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
页)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