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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协创数据: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4-20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协创数据

保荐代表人姓名:何朝丹                    联系电话:021-68815319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兴旺                    联系电话:021-6881531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是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查阅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事前审议相关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事前审议相关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事前审议相关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0 年 10 月 31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通过案例与法规相结合的方式,阐
                                                 述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的行为规范要求,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
                                                         系管理的相关要求。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无                       不适用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是                 不适用
或重大遗漏的相关承诺

2.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 IPO 稳定股价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执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劳务派遣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2.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不适用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何朝丹                    张兴旺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