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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协创数据: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1-06-25  

                        证券代码:300857     证券简称:协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1-052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
               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协创数据”)

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针对上述变更事

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拟对公司

经营范围等相应内容在《公司章程》中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协创数据技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协创数据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术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
                                Sharetronic Data Technology Co.,
                                Ltd.)。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范围为:从事物联网信息技术支持、              范围为:从事物联网信息技术支持、
管理、数据处理的技术服务;提供物              管理、数据处理的技术服务;提供物
联网智能终端、数据存储设备、智能              联网智能终端、数据存储设备、智能
音频、智能摄像模组、光学器件、智              音频、智能摄像模组、光学器件、智
能照明、汽车电子、自动化控制、移              能照明、汽车电子、自动化控制、移
动 通 讯及网络产品的技术开发 、生             动通讯及网络产品的技术开发、生
产、销售及批发、进出口和相关配套              产、销售及批发、进出口和相关配套
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              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
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              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
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              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
请 ); 货 物 及 技 术 进 出 口 ( 不 含 分   请 ); 货 物 及 技 术 进 出 口 ( 不 含 分
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机械设              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不动产
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              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
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从事              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
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              活动);从事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
相关技术服务;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              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计算机
出租;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信息服              及其辅助设备出租;因特网接入服务
务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业务、              业务,信息服务业务;国内因特网虚
因 特 网数据中心业务、数据处 理业             拟专用业务、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
务;通讯网络工程施工、设备安装、              数据处理业务;通讯网络工程施工、
网络维护。                                    设备安装、网络维护。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以有限公司截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以其在有限公
止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的公司           司注册资本中的出资额所代表的净资
报表净资产值 167,619,987.90 元为              产实缴出资,认购的股份数及股份比
依 据 折 为 公 司 的 股 份 106,000,000        例如下:
股,未折股的净资产人民币                      ……
61,619,987.90 元计入公司的资本公
积,各发起人在有限公司所占的出资
比例相应折为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比例。公司设立时,实收资本为
106,000,000 元,各发起人以其在有
限公司注册资本中的出资额所代表的
净资产实缴出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
数及股份比例如下:……
第十九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206,557,782 股,每股面值 1 元,均             206,557,782 股,每股面值 1 元,均
为普通股。其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为普通股。
股 份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154,918,336
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
51,639,446 股。
第五十二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 第五十二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
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 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
书将予以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东 书将予以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
名册。                              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                                ……
第八十二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     第八十二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
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    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
和途径,除以现场会议召开外,还将    和途径,除以现场会议召开外,还将
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供便利。                            供便利。
公司审议下列重大事项时,公司必须
安排网络投票:
(一)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
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具
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
诺全额现金认购外);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资产总
价较所购买的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
溢价达到或超过 20%;
(三)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总资产 30%;
(四)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偿还其所欠
公司的债务;
(五)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
境外上市;
(六)股权激励计划;
(七)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
求网络投票方式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为:                                为:
……                                ……
(六)    提名人应向董事会提供其提    (六)    提名人应向董事会提供其提
出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简历和及本    出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简历和基本
情况以及其提名意图,董事会应当在    情况以及其提名意图,董事会应当在
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或监事候选    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或监事候选
人的详细资料,以保证股东在投票时    人的详细资料,以保证股东在投票时
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董事或监事    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董事或监事
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    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
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    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
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    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
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    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
职责。                              职责。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
投票制;选举监事时,根据本章程的    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    ……
累积投票制。
……
第八十九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     第八十九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
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    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
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    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
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    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
票、监票。                          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
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    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
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    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
理人,有权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或其代理人,有权查验自己的投票结
                                    果。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策为:                              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    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
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    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
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    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    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
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              (二)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
(二)利润分配形式                  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
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    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
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    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
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    利润分配。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合理
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    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
配。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    业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
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    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
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    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
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    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
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当公司    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股
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    票股利分配。
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股票股利    (三)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满足
分配。                              以下条件: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
(三)利润分配顺序                  分配利润为正,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    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审
亏 损 的,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 补亏   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
损;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分配当年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    1、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
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性和稳定性,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
公司 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     大现金支出等特殊情况发生,公司应
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    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
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    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    2、如公司出现以下重大投资计划或
行分配。                            重大现金支出情形时,可以不实施现
(四)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            金分红: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满足以下条    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
件: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产的 50%,且超过 3,000 万元;或者
正,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审计机构对公    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意见的审计报告。                    30%。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    3、在满足前述利润分配政策的现金
稳定性,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分红条件时,公司在进行现金分红时
金支出等特殊情况发生,公司应当优    遵照以下要求:
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
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分配利润的 10%。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如公司出现以下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现金支出情形时,可以不实施现金分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
红 :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 外投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的 50%,且超过 3,000 万元;或者公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
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在满足前述利润分配政策的现金分红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
条件时,公司在进行现金分红时遵照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上述第
以下要求:                          (3)项规定处理。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    (四)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
应达到 80%;                        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    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当公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股票股
应达到 40%;                        利分配。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    (五)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子公司的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股东权利,根据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司章程的规定,确保子公司实行与公
应达到 20%;                        司一致的财务会计制度;子公司每年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    现金分红的金额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
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上述第(3)     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确保公司有能
项规定处理。                        力实施当年的现金分红方案,并确保
(五)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    支付给公司。
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    (六)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
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    召开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
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    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态及资金需
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    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在实    (七)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
施 现 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股票股 利分   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
配。                                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
(六)子公司的利润分配              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子公司的股东权    (八)公司如实现盈利但董事会未提
利,根据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    出现金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定期
的规定,确保子公司实行与公司一致    报告中详细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
的财务会计制度;子公司每年现金分    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
红的金额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    的用途,该次分红预案对公司持续经
润的百分之十,确保公司有能力实施    营的影响等,独立董事应对上述事项
当年的现金分红方案,并确保该等分    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
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    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
公司。                              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
(七)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
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    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
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    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
根据公司的盈利状态及资金需求状况    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
(八)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    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
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
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   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发事项。                            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
(九)利润分配的监督约束机制        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公司如实现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    (九)公司每年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
详细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    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余情
用 于 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 的用   况、资金情况等提出、拟订;公司监
途,该次分红预案对公司持续经营的    事会应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
影响等,独立董事应对上述事项发表    进行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
独立意见。                          (十)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    露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    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
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或按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
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 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在
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 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
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 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
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
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
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
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十)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和政策的
修改
公司每年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
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余情况、资金
情况等提出、拟订。董事会制订利润
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
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
调 整 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 等事
宜,利润分配方案需要经董事会过半
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
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
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
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
配方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并
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若公司
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
事),外部监事应对监事会审核意见
无异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应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应当由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独立董事以及外部监
事(如有)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的意
见,应当作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附
件提交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对现金分
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
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
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
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
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问题。
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
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
经营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实际情
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由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并在议案中详细论证
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应以股东利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
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
此发表审核意见,其中外部监事(如
有)应对监事会意见无异议。
(十一)利润分配方案的披露
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
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于当
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或按低
于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
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
告中说明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和使用计划。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
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   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
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主管工商行   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深圳市市场
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   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
版本章程为准。                     文版本章程为准。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

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上述变更经营范围、修订

《公司章程》的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

    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二、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