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创数据: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对上市公司重组报告书援引其出具的结论性意见的同意书2021-07-14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
援引本公司出具的结论性意见的同意书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同意《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审阅,确认《协创
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援
引本公司出具的结论性意见的同意书》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章琦 芮笛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余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
援引本所出具的结论性意见的同意书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同意《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审阅,确认《协创数据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
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援引
本所出具的结论性意见的同意书》之签章页)
负责人:
张炯
经办律师:
王利国 王翠萍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
援引本公司出具的结论性意见的同意书
本公司及本公司签字资产评估师同意《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引用本公司出
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及本公司签字资产评估师审
阅,确认《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
要援引本公司出具的结论性意见的同意书》之签章页)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肖力
签字资产评估师:
黄宏伟 杨绪可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
援引本所出具的结论性意见的同意书
本所及本所经办注册会计师同意《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引用本所出具的审
计报告和审阅报告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所及本所经办注册会计师审阅,
确认《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重
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及经办人员未能勤勉尽
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协创数据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及其摘要援引本所出具的结论性意见的同意书》之签章页)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林宝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
徐继宏 区伟杰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